火災保險附加水漬險承保辦法 | 水漬險

一、承保對象:凡保有火災保險之標的物均可投保本附加險。

二、承保辦法:在火災保險單上加貼「水漬險批單」承保之。

三、承保範圍:詳批單 ...目前線上:420人,瀏覽人次:598709862會員登入|加入會員法規檢索令函判解英譯法規裁判書書狀例稿契約範本植根服務相關網站行政令函│司法判解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法規資訊法規名稱:火災保險附加水漬險承保辦法時間:中華民國082年09月08日所有條文一、承保對象:凡保有火災保險之標的物均可投保本附加險。

二、承保辦法:在火災保險單上加貼「水漬險批單」承保之。

三、承保範圍:詳批單內容。

四、保險期間:以一年為原則;但其終止日期應與火災保險單相同。

五、附加費率:(一)基本費率:(每千元計費)┌────────┬────┬──────┐│\樓別││││使\│一樓以上│地下室││用性\││││質\│││├────────┼────┼──────┤│住宅、辦公室│○‧二○│○‧三○│├────────┼────┼──────┤│工廠、倉庫、堆棧│○‧三○│○‧四○│├────────┼────┴──────┤│其他│○‧五○(包括地下室)│└────────┴───────────┘(二)自負額:本附加險基本自負額為新台幣三萬元,但得提高之。

六、提高自負額費率扣減率:自負額提高時,按自負額與保險金額之比例,依照下表百分比,就附加費率予以減費。

附件:提高自負額費率扣減率表┌─────┬─┬─┬─┬─┬─┬─┬─┬─┬─┐│自負額與│未││││││││││\保險金│達││││││││││扣\額比│1│1│2│3│4│5│6│7│8││\減\例│%│%│%│%│%│%│%│%│%││自\率\││以│以│以│以│以│以│以│以││負\%\││上│上│上│上│上│上│上│上││額\││││││││││├─────┼─┼─┼─┼─┼─┼─┼─┼─┼─┤│100,000│4│6│8│9│10│11│12│13│14││200,000│5│7│9│10│11│12│13│14│15││300,000│6│8│10│11│12│13│14│15│16││500,000│7│9│11│12│13│14│15│16│17││750,000│8│10│12│13│14│15│16│17│19││1,000,000│9│11│13│14│15│16│17│18│20││1,500,000│11│13│15│16│17│18│19│20│21││2,000,000│12│14│16│17│18│19│20│21│22││3,000,000│14│16│18│19│20│21│22│23│24││4,000,000│16│18│20│21│22│23│24│25│26│└─────┴─┴─┴─┴─┴─┴─┴─┴─┴─┘┌─────┬─┬─┬─┬─┐│自負額與││││││\保險金││││││扣\額比│10│12│14│16││\減\例│%│%│%│%││自\率\│以│以│以│以││負\%\│上│上│上│上││額\│││││├─────┼─┼─┼─┼─┤│100,000│16│18│19│20││200,000│17│19│20│21││300,000│18│20│21│22││500,000│19│21│22│23││750,000│20│22│23│24││1,000,000│21│23│24│25││1,500,000│22│24│25│26││2,000,000│23│25│26│27││3,000,000│25│26│27│28││4,000,000│27│28│29│30│└─────┴─┴─┴─┴─┘七、短期費率:保險期間不滿一年者,按下列規定計算:一個月附加費率之百分之三十五(35%)二個月附加費率之百分之四十五(45%)三個月附加費率之百分之五十五(55%)四個月附加費率之百分之六十五(65%)五個月附加費率之百分之七十五(75%)六個月附加費率之百分之八十(80%)七個月附加費率之百分之八十五(85%)八個月附加費率之百分之九十(90%)九個月附加費率之百分之九十五(95%)十個月至十二個月附加費率之百分之百(100%)不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

八、佣金:百分之十(10%)九、其它:(一)火險費率規章之建築等級,地區加費及停工等之費率規定,均不適用於本附加險。

(二)其他未規定事項,悉依照火災保險單、水漬險批單、火險費率規章及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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