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就業保險-法令規章-給付部分-(一 ... | 非自願離職證明 期限

即有關離職證明文件審核、就業諮詢、就業推介及非自願離職之認定等, ... 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退保日起,未超過2年請求權期限,如符合失業 ...:::首頁業務專區就業保險法令規章行政解釋給付部分(一)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分享facebooklineplurktwitter列印小字級中字級大字級業務專區勞工保險勞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紓困貸款業務職業工會、漁會補助業務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勞保年金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就業保險就業保險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含育嬰津貼)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勞工退休金勞退新制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個人專戶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墊償制度墊償制度簡介提繳業務墊償業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國民年金國民年金簡介納保計費保費繳納/年資各項給付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保險農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退休儲金農民退休儲金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老農津貼老農津貼簡介申請業務排富試算183天試算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一)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就業保險法第25條第3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離職證明文件,係指就業保險法施行後,申請人如無法自投保單位取得離職證明,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核發離職證明文件:一、雇主資遣員工時,已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列冊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

二、關廠、歇業或雇主行蹤不明,經地方主管機關查明屬實。

三、申請人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經調解有案。

四、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事實查證確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1月21日勞保1字第0920003857號令有關領取失業給付者辦理失業再認定時,逾期補正求職紀錄之後續處理方式。

(1)就業保險法第30條規定:「領取失業給付者,應於辦理失業再認定時,至少提供2次以上之求職紀錄,始得繼續請領。

未檢附求職紀錄者,應於7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停止發給失業給付。

」(2)若領取失業給付者,於辦理失業再認定時,未依規定至少提供2次以上之求職紀錄,且未於規定之補正期間(7日)內補正,卻於第8日(或以後)方提供者,應視為重新申請失業給付,應有14日之等待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2月19日勞職業字第0920200282號函有關就業保險法失業給付離職證明書中雇主核印一案。

查就業保險法第25條第3項規定:離職證明文件指由投保單位發給之證明,第4項規定,前項文件或書面,應載明申請人姓名、投保單位名稱及離職原因,並加蓋投保單位印信、圖記、公司印章或其他足以確認為投保單位開立之證明文件章戳為憑,並加強查核作業。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2月26日勞職業字第0920200316號函有關函詢申請失業給付疑義及媒介工作機會一案。

有關申請失業給付疑義一節,依據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情事之一而離職;或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其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者,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接受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始得領取失業給付。

次查,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年3月23日台90勞保1字第0011324號函示:公司所屬員工如因公司經營虧損而離職,不論其所領取者為資遣費或退休金,只要離職員工符合前述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辦法之給付請領條件,自得依規定請領勞工保險失業給付。

又勞工委員會90年11月5日台90勞保1字第0052493號函示:事業單位組織人力精簡,其所屬員工如無選擇留任之權利,必須依據規定離職,或不離職將使勞動條件遭受損失者,則屬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辦法規定之非自願離職;惟如員工具有選擇之權利,而卻自願提前優惠退休或自請離職方案離職,則不符上開辦法之規定,不得請領失業給付。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3月14日勞保1字第0920013910號書函有關雇主拒絕出具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時,勞工應如何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一案。

(1)查依就業保險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於離職後,應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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