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債券 | 政府債

政府債券(Government Bond) 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是政府。

它是指政府財政部門或其他代理機構為籌集資金,以政府名義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庫券和公債兩大類。

政府債券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政府債券(GovernmentBond)  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是政府。

它是指政府財政部門或其他代理機構為籌集資金,以政府名義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庫券和公債兩大類。

一般國庫券是由財政部發行,用以彌補財政收支不平衡;公債是指為籌集建設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券。

有時也將兩者統稱為公債。

中央政府發行的稱中央政府債券(國家公債),地方政府發行的稱地方政府債券(地方公債)。

   目錄1政府債券的分類2中央政府債券3地方政府債券4政府債券的特征[編輯]政府債券的分類  和其他債券一樣,國家債券可按期限、用途、是否流通交易等標準來劃分種類。

其中比較特殊的是國家債券可根據用途的不同劃分為戰爭公債、赤字公債、建設公債和特種公債。

其中戰爭公債主要是政府通過發行債券來籌集軍需及軍餉,赤字公債是當政府財政收支不平衡時通過發行債券以籌集資金來解決赤字,建設公債是政府為建設鐵路、公路、橋梁等國民經濟急需的基礎設施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專項公債,特種公債是為實施某種特殊政策而發行的公債。

如臺灣為實現“耕者有其田”曾發行了稻穀債券、甘薯債券,為實現“都市平均地權”而發行了土地債券。

按發行主體劃分,政府債券可分為中央政府債券、中央政府機構債券和地方政府債券;政府債券有兩大類,其一是由中央政府發行的而稱之為國家債券,它占政府債券中的絕大部分,另一類就是由地方政府各職能部門發行的債券,稱為地方債券。

按發行地域劃分,政府債券可分為國內公債券和國外公債券;按舉債方法不同,政府債券可分為強制公債券和任意公債券;按利率變動劃分,政府債券可分為固定利率公債券、市場利率公債券和保值公債券。

按主體標準,在我國政府債券主要指中央政府債券,又稱國債券,通常是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

[編輯]中央政府債券  國家債券是指中央政府為籌措資金而向購買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內還本付息的債務憑證。

它的主要特點如下:   安全性高。

由於國家債券由中央政府發行,且政府是一國權力的象徵,所以只要不發生政權更迭,便能保證債券的兌付償還,其信用程度高,風險較小。

   流動性強,容易變現。

由於政府的資信程度最高,使得國家債券特別是國債的發行額十分龐大,發行也相對容易,其二級市場也就十分發達,所以其流通和轉讓就極其方便,容易變現。

   可以享受免稅待遇。

大多數國家都規定購買國家債券的投資者其利息收入可享受稅收減免。

如我國現行政策規定國債利息可免徵所得稅,而股票紅利要征收20%的所得稅。

   能滿足多種需要。

由於政府證券信用程度高,所以它被廣泛地應用於抵押和擔保,甚至在許多交易中,國家債券特別是國債還可以作為無現金交納的保證。

   利率較低。

一般來說,由於國家債券的還本付息由國家作保,所以在債券中國家債券的信用度最高而風險最小,其利率也較其它債券低。

在我國,由於幾大銀行都同屬國家的專業銀行,其信譽和風險程度和國家相比也未體現差異,所以在我國的國債發行中,其利率也並不低。

   是中央銀行調節貨幣的有效工具。

中央銀行通過在市場上買賣國債進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可以有效地伸縮市場貨幣量從而實現對貨幣供應量的有效調節。

  中央政府債券又稱國家債券或國家公債券。

各國政府發行債券的目的通常是為了滿足彌補國家財政赤字、進行大型工程項目建設、償還舊債本息等方面的資金需要。

國家債券按照償還期限的長短可分為短期國家債券、中期國家債券和長期國家債券,但各國的劃分標準不盡一致。

美國和日本等國家以1年以下的債券為短期國家債券,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債券為中期國家債券,10年以上的債券為長期國家債券。

美國和英國發行國庫券,均為彌補國庫暫時性資金不足。

美國國庫券的償還期限通常為3個月或6個月,最長不超過1年。

英國國庫券的償還期限通常為90天。

中國國庫券有所不同:①它不是短期國家債券,而是中長期國家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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