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商」點亮未上市􀀁交易幕後大推手 | 未上市盤商聯誼會

零股」交易需求促使未上市「盤商」崛起早自民國七十年起,就已有發展 ... 商提供所謂的「黑板」來報價,目前未上市只有「未上市盤商聯誼會」 ...首頁理財周刊目錄第843期財經瞭望台「盤商」點亮未上市􀀁交易幕後大推手分享    瀏覽人次:86212016-10-20未上市市場包含還沒上市櫃和自行下市櫃的公司,或者是經過全額交割而下市櫃的公司,只要是非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的管轄都屬於未上市,市場範圍十分廣闊外更是充滿無限潛力。

「零股」交易需求促使未上市「盤商」崛起早自民國七十年起,就已有發展出「盤商」的雛形,從一開始的個人交易到團體交流的形成,進而擴展為團體組織化,目的在於將「零股」不斷向賣方做買進、向買方做賣出。

股票一張為一千股,不滿一千股的零碎股票則稱之「零股」,「零股」來自上市櫃公司發放股票股利時,往往發放如一千兩百股,無法湊滿一張的兩百股就成為了「零股」。

當時「零股」在交易單位為一張的上市櫃中無法進行交易,許多投資人不希望手上握有交易不便的「零股」,也有資本小的投資人想持有「零股」成為小股東,於是「盤商」藉由個別買進與個別賣出「零股」,將「零股」聚集化為一張可做交易的股票,間接幫助了市場流動性。

以前「盤商」會在報紙上刊登訊息給投資人,或是在電視上透過跑馬燈秀出訊息,目前取得未上市資訊的方式則來自網路,較以往來看,現今的資訊也相對透明。

進行上市櫃股票交易時,會透過三種類型的證券商:第一種是經營有價證券承銷的證券承銷商,第二個是經營有價證券之自行買賣的證券自營商,第三種是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代理的證券經紀商。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然而未上市櫃並沒有官方或半官方的交易所,不像上市櫃可以透過證券商提供所謂的「黑板」來報價,目前未上市只有「未上市盤商聯誼會」共同推出「黑板」來報價,避免價格波動起伏過大。

未上市交易分成兩種,一種是正統交易的「盤商」,另一種是俗稱的「場子」,「場子」通常是推銷股票的空殼公司,首先對於獲利不佳的公司大量購買股票,之後再利用花言巧語對購買者進行高價銷售,並在獲得金錢後銷聲匿跡,讓投資者像是把錢拋向大海中。

過往的「全球統一集團吸金案」就是一個例子,全球統一集團向財務困難的公司予以資金借貸,以吸引公司負責人出售其持股,並且以不實資訊銷售給投資人,導致約六萬被害人一共約新台幣七十億的損失,嚴重影響金融秩序。

與「場子」相異的「盤商」則有發展出自己的內定規章,協議良好的購買與銷售管道,現今主要擔任的角色是收購者。

未上市買賣交易靠「盤商」促成「盤商」的角色不是證券商,並非在雙方之中直接做交易(法律亦不允許盤商居間交易行為),而是向想出售的賣方收購股票,向想投資的買方出售股票。

資深「盤商」晉桑指出,通常買股票的有兩種人,一種人是新進內部員工,透過公司財務會計資訊知道未來公司業績會提高,於是想向外購買公司股票;另一種則是與親朋好友聊天,聊到周遭未上市公司在未來上市時股價會提高,於是想先購買持股。

通常會去「盤商」賣未上市股票的有四種人,第一種人是離職員工,想透過賣公司股票來取得現金,但又不想賣給認識的人;第二種是想買車,但身上沒有足夠的錢;第三種是要嫁人,沒有龐大的資金;第四種是看到喜歡的限量商品,四種人的同一性質都是身上沒錢、急需要變現,「盤商」就負責在這不對稱資訊中向雙方做信任出售與購買,促使兩者可以獲得供需平衡,讓雙方不必花時間找尋對方,減少浪費時間與成本,也不必擔心價格過度被壓低和哄抬。

雙方與「盤商」交易時,如果是賣方,賣方要先填寫賣出合約書,並提供個人資訊、欲賣出股票、完稅證明與過戶轉讓書,賣方確認賣出股票之股數與價位後,「盤商」會打九折來收購「零股」,並扣除千分之三的證交稅再將錢轉給賣方。

當買方要購買時,買方要先填寫買進合約書,並提供個人資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和印章,買方確認買進股票之股數與價位後,「盤商」會打九折來出售「零股」,將股票過戶給買方。

進行買賣交易時,不論買賣方或「盤商」,對於信任均十分重視,所以合約書的存在很重要,是向對方留存證明很重要的依據,還有,向對方徵信的判斷也很重要,像是「盤商」要注意買賣方是否為空殼公司,買賣方則要注意是否遇到「場子」,另外,選擇交易地點不只可以選擇股務代理,也可以選擇親自交付。

未上市股票交易流程請見附表一。

股務代理很重要「盤商」與買賣方相約至股務代理辦理過戶手續,雙方可以經由股務代理間接判斷是否有誠信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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