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未上市 | 證交所未上市

未上市(櫃)股票之交割係於成交後之次一營業日完成。

目前較常見之方式是由盤商代投資人完成包括繳交千分之三之證券交易稅等過戶手續,並於 ...我國未上市(櫃)股票交易制度之建議 1 林江峰 陳怡如一、前 言       我國產業向以中小企業為主,惟由於許多中小企業並不符合上市、上櫃標準或流動性與經濟規模的情形下,無法順利地自資本市場集資,以擴大生產規模並提高產業競爭力,間接地阻礙了其發展。

由於在許多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中,不乏深具發展性之公司,因此有其籌資之需求;且國內許多股票在剛上市或上櫃掛牌交易時,股價常有一段「蜜月期」之飆漲,因而吸引許多投資人自未上市(櫃)股票尋找投資標的,希望能早先介入投資。

然因國內目前尚無公開合法之交易管道,在公開發行公司與投資人均有交易之需求下,遊走在法律邊緣仲介未上市(櫃)股票之地下證券業者(即俗稱之盤商)遂應運而生。

由於此一市場並未受到證券主管機關之規範,因此相關發行公司資訊之揭露並不完全,又盤商交易過程亦不透明,因此投資人並無法獲得完整之保障(註1.)。

       有鑑於此,為有效解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之問題,並健全我國證券資本市場,櫃檯買賣中心目前正研擬建立我國未上市(櫃)股票議價交易市場,並預計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正式實施(註2.)。

因此本文目的即在對我國研議中之未上市(櫃)股票交易制度提出建議,首先將於第二部份說明我國未上市(櫃)股票市場與盤商之發展過程與現況,以對該市場有一概括性認識。

第三部份將探討盤商從事未上市(櫃)股票所可能牽涉之法律問題。

第四部份則分析櫃檯買賣中心所擬定之未上市(櫃)股票議價交易市場草案。

第五部份則對該草案所規畫之未上市(櫃)股票議價交易市場提出相關建議,期能裨益我國未上市(櫃)股票交易制度之建立。

二、我國未上市(櫃)股票交易市場發展過程與現況(一)市場之形成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市場之形成可追溯自民國七十五年因股市展開大多頭行情,使集中市場股票瘋狂飆漲,股價屢創新高,就在當時民間資金充沛且新上市股票一股難求又獲利可觀情況下,投資人遂開始在未上市(櫃)股票市場中尋找新的投資標的。

由於未上市(櫃)股票除了透過原有股東私人轉讓外,一般投資人若欲買賣未上市(櫃)股票,在實務上要直接找到其交易之對象有實際上之困難,因而需要專業仲介者予以協助,如此,在市場之需求下,擔任買賣雙方仲介角色之盤商因而興起。

(二)盤商發展過程與現況       基本上,未上市(櫃)股票市場之交易情形會隨著集中市場行情之波動而起伏,因此當集中市場走向多頭時,未上市(櫃)股票交易市場會因而熱絡,盤商亦隨之大量興起;反之,當集中市場步入空頭時,規模較小之盤商即會因交易清淡而退出市場(註3.)。

以盤商之經營規模而言,有小至一、二人以家庭方式經營,亦有多至數十人並以企管顧問公司或投資顧問公司名義經營,其中以家庭式方式經營者佔大多數(註4.)。

       理論上而言,要成為盤商未如證券商般須有特別資格限制,任何人只要有足夠之資金與投資人之委託,即可成為盤商從事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相關業務。

然由於並非所有盤商均有足夠之投資人委託交易,而可以自行撮合以完成交易,故一般而言,盤商多會須要與其他盤商互相支援,以利交易之進行,如此可知盤商彼此間具有高度依附性與信用基礎。

由於盤商之間關係緊密,為了協調交易相關事宜,因此籌組了類似一般同業公會組織之「盤商聯誼會」,凡為其會員每月需繳交資訊傳輸費用,即可使用其專屬之具即時報價功能之資訊連線系統(註5.)。

可知,盤商是有系統、有組織地在進行未上市(櫃)股票之交易。

(三)盤商經營之業務       早期盤商僅單純從事股票交易之仲介,惟近年來部分盤商經營業務亦漸具規模,除傳統之經紀業務外,亦涉及自營業務,甚或有少數盤商經營融資融券等信用交易業務(註6.)。

另經營標的,除未上市(櫃)股票之現股外,尚包括股條與新股中籤書等。

其中股條成為交易之標的,係源自於民國七十八年新銀行設立時,由部分新銀行發起人流出交易。

近年來因三家固網公司成立及中華電信公司因民營化而準備釋出股票時,亦有大量之股條流入未上市(櫃)股票市場交易(註7.)。

而新股中籤書之流通,係因投資人在參與準備上市、上櫃公司之新股公開承銷之抽籤,於中籤後,因繳款期與股票掛牌時間兩者間隔將近有兩個月,部分投資人為免資金積壓或為賺取價差,遂透過盤商出售繳款中籤書,以利其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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