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累積可再參加分配特別股與普通股之盈餘分配差異與計算 | 甲特乙特差別

試問:若股東會對董事會之提案照案通過時: 一、某乙持有甲特十萬股,問某乙今年度的可能分派之現金及股票之股息股利各是如何? 二、某丙持有普通股二十萬股,假設分派基準日之 ... 熱門: 首頁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學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大陸期刊  核心  非核心DOI文章首頁臺灣期刊法律月旦法學教室201105 (103期)查看詳細全文篇名可累積可再參加分配特別股與普通股之盈餘分配差異與計算作者林國彬中文摘要A上市公司於二一年一月一日為籌集資本,經股東會決議以面額新臺幣(下同)每股十元之發行價格,發行甲種特別股二千萬股,合併計算其已發行之普通股二億股,實收資本總額共計二十二億元。

A公司章程第八章甲種特別股記載如下:「1.甲特於每年稅後可分配之盈餘有優先於普通股分配之權利,甲特之股息及紅利定為年利率百分之六,自發行日起依發行價格計算,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2.若年度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時,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及紅利累積於以後有盈餘之年度優先補足,甲特收回時,公司應於當年度或以後各年度優先全數將未分派之股息紅利補足;3.甲特得以每五股對一普通股之比例,再參加普通股之盈餘分派(其餘略)。

」自十年前甲特發行後,A公司迄去年止均無盈餘可供分派,去年因景氣回溫,於彌補歷年虧損及提撥各法定項目後,尚有可分配盈餘達三十億元,董事會決議於今(二一一)年股東常會提案一次性的分派甲特每股六元之現金股息,普通股每股現金股息•二元,及每千股無償配發一百股之股票股息,董事會決議當日A公司股票收盤價為每股十元整。

試問:若股東會對董事會之提案照案通過時:一、某乙持有甲特十萬股,問某乙今年度的可能分派之現金及股票之股息股利各是如何?二、某丙持有普通股二十萬股,假設分派基準日之收盤價與董事會決議日之收盤價相同且繼續為股東,某乙今年度可能獲得分派之總價值約為如何?起訖頁22-23關鍵詞特別股、可累積特別股、可再參加分配特別股、盈餘分配、董事會決議刊名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201105 (103期)出版單位元照出版公司該期刊-上一篇股東名簿記載之主動變更該期刊-下一篇拍攝婦女大腿是否成立妨害祕密罪--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九年度易字第2926號判決評析 新書閱讀最新講座優惠活動月旦講座.講座試聽.影音商城.進修課程元照讀書館.研討會新訊月旦知識庫.數位授權.個人購點.單位採購月旦法律分析庫月旦醫事法網月旦會計財稅網期刊數位服務.DOI註冊.電子期刊.投審系統.學術不端檢測社群平台.FB粉絲團.元照Youtube讀者服務.圖書目錄下載.購物說明.團體訂購關於元照.元照簡介.出版/授權合作.廣告合作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客服信箱Copyright©元照出版Allrightsreserved.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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