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開發流程圖-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土地開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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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開發區劃定後,依大眾捷運法第7條規定,由土地開發主管機關主導辦理,而捷運土地開發所需用地為私有土地時,依法辦理協議價購,此時地上物依「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補償;土地部分,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可選擇不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參與土地開發,於開發完成後以開發後之土地開發大樓抵付協議價購土地款,或選擇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但保留後續優先承購、承租土地開發大樓之權利。

協議價購達成後,土地將先移轉至主管機關名下辦理開發,主管機關將公開評選合格投資人與主管機關簽訂投資契約書,依序辦理土地開發大樓設計、請照、興建、權益分配等程序;土地開發大樓完工後,主管機關依權益分配及選配結果,將土地開發大樓產權給參與開發之私有土地所有權人。

瀏覽人次:2338人更新日期:2019-07-12友善列印回首頁回上頁TOP收合捷運路線興建中規劃中已通車認識我們機關願景認識局長組織沿革組織架構業務職掌大事紀聯絡方式局長與民有約市長信箱最新消息市政新聞市政公告公聽會與地方說明會工區即時影像徵才資訊公開資訊三環六線-施政成果政府公開資訊應用統計分析專區統計資料捷運法令專區招標資訊相關連結研究資料及文件下載宣導專區常見問題捷運建設推動進度路線及車站位置捷運建設主政單位用地取得三環六線捷運花絮影片相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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