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風險評估嚴重度?推薦回答

作者:沈育霖楊憲仁

  為落實機械設備安全之源頭管制精神,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五條明定:「…..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物件之設計、製造或輸入者及工程之設計或施工者,應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此等物件於使用或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但由於國內機械設備製造商普遍缺乏風險評估技術,本案主要協助事業單位於設計製造階段進行危害辨識及風險控制以及推廣風險評估技術,以符合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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