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推薦回答 1.《元尊(第六十七卷)完結篇:祖龍之氣》作者:天蠶土豆天地為爐,萬物為銅,陰陽為炭,造化為工。 究竟是蟒雀為尊,還是聖龍崛起,淩駕眾生? 世間源氣分九品,三品稱玄,六品成天,九品號聖。 吾有一口玄黃氣,可吞天地日月… 聖神謀劃萬古,利用第三神體內僅存的人性,擊敗了第三神,將其神性光輝盡數吸納…… 周元終以凡人之軀踏入神境,雖然及時救下夭夭,卻無力對抗聖神,且人性被神性壓制,陷入癲狂與混亂狀態。 當年之路再重走,蒼玄宗洞府之中,... 2.《魯賓遜漂流記【經典全譯本】:英國文學史上第一部長篇小說(二版)》作者:丹尼爾.笛福「僅僅是一本《魯賓遜漂流記》,我們就可以重建人類所有的文明。」 ──羅蘭巴特(法國思想家、文學評論家) ★英國文學史上第一部長篇小說 ★《衛報》百大英文小說 ★忠於原著,經典全譯本 ★《浩劫重生》、《火星任務》、《神鬼獵人》等荒野求生電影始祖 ★特別繪製精美插圖 我從世間的罪惡中 解脫出來了。 從這一刻起, 我知道即使自己身處孤獨的環境,也能活得比任...3.《盜墓筆記第二季之6:大結局Ⅱ(全新書衣典藏版)》作者:南派三叔史上最強驚悚探險鉅作! 為了營救身陷絕地的悶油瓶與胖子,吳邪戴上人皮面具,以「吳三爺」的身分整合了昔日的產業,領著隊伍二探廣西巴乃。 重回魔湖畔,危機與謎團依舊陰魂不散。 裘德考的隊伍中,藏著一張令他驚疑不定的臉孔。潛伏於密林裡的塌肩膀鬼影,擁有一個讓他無法置信的名字…… 當前所未有的陰謀威脅席捲而來,是崩潰逃避,還是咬牙扛到底? 深入張家古樓,鐵三角的終極...4.《惡之華(臺大出版中心20週年紀念選輯第5冊)》作者:波特萊爾《惡之華》是受苦的靈魂綻放出的病弱花朵,散發不吉的冷香; 詩人杜國清教授的全新完整譯本恰與原作「東西交輝」。 《惡之華》――法國象徵主義詩人波特萊爾的不朽傑作,對二十世紀現代詩最具影響力的世界名著。日本小說家芥川龍之介曾為之傾倒自嘆:「人生不如波特萊爾的一行詩。」 此一新版《惡之華》,名符其實是波特萊爾一生詩作的全譯本,包括第二版原著、《漂流詩篇》、六首禁詩及作者離世後的增訂和... 5.《盜墓筆記第二季之5:大結局Ⅰ(全新書衣典藏版)》作者:南派三叔史上最強驚悚探險鉅作! 為了營救身陷絕地的悶油瓶與胖子,吳邪戴上人皮面具,以「吳三爺」的身分整合了昔日的產業,領著隊伍二探廣西巴乃。 重回魔湖畔,危機與謎團依舊陰魂不散。 裘德考的隊伍中,藏著一張令他驚疑不定的臉孔。潛伏於密林裡的塌肩膀鬼影,擁有一個讓他無法置信的名字…… 當前所未有的陰謀威脅席捲而來,是崩潰逃避,還是咬牙扛到底? 深入張家古樓,鐵三角的終極...6.《盜墓筆記第二季 之1:陰山古樓Ⅰ(全新書衣典藏版)》作者:南派三叔‧史上最強驚悚探險鉅作! 找過往的腳步,來到廣西十萬大山最深處。 白日山火、黑夜獸襲,危機接踵而起。牽連喪命的預言、意外再現的麒麟紋身、深不可測的魔湖、死後復生的考古隊……有如拼圖的片段線索,它們暗示了什麼? 又是哪一位隱藏在重重謎團中的人物,即將由幕後走向幕前? 不是終結,是更深、更廣的新開端。即將面對的,是更艱險的旅程,更深沉的人心,以及,更駭人的真相! 本書特...7.《保險法逐條釋義:第三卷財產保險》作者:江朝國 白駒過隙,自保險法逐條釋義第一卷、第二卷相續付梓出版,於今第三卷終進入各論章節,感於余所戮力編撰一套依循條文排列之保險法專書漸趨完整,甚是欣慰。保險之種類,依我國保險法現行規定區分為「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本書以現行條文的第三章「財產保險」為釋義內容。 保險法第三章「財產保險」乃規定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其他財產保險。而各論之條文釋義,與保險實務運作... 8.《保險法逐條釋義:第四卷人身保險》作者:江朝國 本書《第四卷人身保險》係保險法逐條釋義套書之最終卷,自余起心動念,欲為保險法制留下一套思考完整的著述典籍以來,歷數十載寒暑,終至本卷付梓而告畢功,一吐余深埋胸中之傾訴,甚感寬慰。 延續前三卷之方式,本卷以現行保險法的第四章「人身保險」為釋義對象。最為獨特之處,在於針砭多數見解以要保人或受益人為關切對象之謬誤,進一步建立以被保險人為中心之立法概念。蓋保險利益主體乃被保險人,並非要保人...9.《保險法逐條釋義:第一卷總則(二版)》作者:江朝國 余自歸國投身保險法學之研究,匆匆已數十載,期間經過學界及實務多年的努力,保險法教科書及專論豐富,整體學術環境與余甫回國時,進步之情形不可同日而語。惟,比較保險先進國家,臺灣仍缺少一部依循條文分類,針對可能問題詳細討論的專書,甚覺遺憾,因而有此書之誕生。 本書有別於教科書以概念分類論述之方式,乃以保險法現行條文編排為序,針對國內學說討論之重要問題,加以整理分析,並輔以實務上之法院判決...10.《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之新發展--保險法專題研究(二)》作者:葉啟洲 本書收錄作者近幾年來關於保險法最新重要議題的學術研究成果,共十一篇論文,主要內容可分成三大主題: (一)要保人訂約前告知義務規範,在德國因應消費者保護思想的新發展,以及此議題在台灣實務上各種疑難問題的總體檢與修法建議; (二)要保人訂約前資訊權在德國法以及台灣法上的保護與檢討,尤其是深入分析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的契約審閱權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金融服務業說明義務對保險關係的適用... 11.《保險法:理論與實務(逐條釋義)(8版)》作者:吳瑞雲郭德進 本書作者以教授保險法的多年經驗為本,為使理論與實務並重、切合教學實用所需,採研究合作、逐條釋義方式著作本書,並在每章末提列參考習題,幫助讀者深入思考,以增強學習效果;在文字呈現上則力求簡明易懂,並輔以最新法條修訂及相關法律判例加強解說,期使「無保險學基礎之法律系學生」或「無法律學基礎之保險系學生」均能易於學習、掌握保險法之精要。 第八版乃根據第七版發行三年多以來,許多保險界的專家、...12.《批判性思考下之保險法立法與判決》作者:張冠群 本書蒐羅作者近年對保險法立法與判決之辨證共計十三篇,為結合理論、立法政策與司法實務之研究。立法部分均透過保險理論與比較法對現行保險法關於保費不退還、人身保險利益、惡意複保險、危險增加、保險經紀人義務及投資型保險分離帳戶等規定為檢討,並提出相關修正建議。判決部分則針對各地高等法院關於「意外」之認定、醫療保險於複保險之適用、保險契約之解釋、告知義務中「重要性」之認定、內容控制原則、履行道德上...13.《保險法逐條釋義:第二卷保險契約》作者:江朝國 自余決定編撰一套依循條文分類之保險法專書,時光匆匆已數載,而今第二卷於焉完成,堪為樂事,本書延續第一卷的方式,以保險法現行條文的第二章「保險契約」為釋義。 保險法第二章「保險契約」乃規定通則、基本條款、特約條款之規定,以條文體例觀之,本章規定應於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均有適用,然細查條文內容,卻有條文應僅適用於財產保險者,如保險法第49條;有條文與保險法其餘條文重複規定者,如保險法第5... 14.《從中國大陸司法實踐論紐約公約第五條「公共政策」之可預測性》作者:陳希佳 《紐約公約》第5條第2項b款將「公共政策」明定為得拒絕承認及執行仲裁判斷的事由之一。由於「公共政策」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故本條款在各地的解釋與適用向來是各界關注的重點。伴隨中國大陸近十餘年來的經濟發展,向中國大陸法院申請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判斷的案例明顯增加,中國大陸法院如何解釋與適用本條款之「公共政策」亦備受矚目。本書從相關理論出發,搜羅大陸相關法規、司法解釋與實務案例,深入剖析中國大陸...15.《中國保險法視維之保險法專題及熱點問題研究》作者:潘紅艷 本書是在「我與保險法,保險法與我」的雙向同構、同生和共長的氛圍中寫成的。「坐觀天下事,埋首做文章。」作者將保險法的「精深」凝結在人工智能時代的保險法、投保群體利益的保護、責任保險金請求權時效、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保險法司法解釋(四)述評、醫療保險法律適用問題、相互保險組織章程、保險法對信息偏在的調整以及巨災保險、重疾保險、性騷擾保險等問題視域中;將保險法的「博大」凝結在雇主責任保...常見投資理財問答保險法64條兩年延伸文章資訊【時事焦點】據實說明義務之主觀歸責要件 | 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三、81年4月修正為:「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 ...Chapter 4 | 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保險法第64 條第2 項規定:「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 之說明,足以 ... 解除契約」本次僅修正告知義務違反之主觀要件,其修正理由僅謂,「原.文章下載 | 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保險契約、告知義務、因果關係、解除權、重要事實. 摘要. 保險法第64 條係為告知義務之規範,其第2 項但書規定:「但要保人證. 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 ... 一、解除權行使之要件與因果關係不存在之抗辯. 保險法第64 條2 項但書當時立法 ...文章下載 | 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此見解進一步限縮該條項但書抗辯之要件,然此關聯性實際上已於同. 法第64 條第2 項解除權 ... 說明,故主張依保險法第64 條第2 項解除保險契約,拒. 絕理賠。保險人對逾解除權除斥期間之契約不得依民法第九十二條行使 ... | 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此與民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旨在保護表意人之意思自由者,其立法目的、法律要件及效果均有不同。故保險法第六十 ...論保險法第64條據實說明義務 以二年除斥期間之適用為中心 ... | 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3. 江朝國,保險契約之停效、復效與據實說明告知義務之關係,月旦法學教室,第54期。 4. 江朝國,保險人解除對象行使問題-台灣最高法院82台上字第279號判決 ...保險法第六十四條據實說明義務在台灣司法實務運作之情形 | 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若要保人不為正確之告知時,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以排除危險,其目的在保護保險 ... 要保人為保險契約之當事人,自負說明之義務,此觀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第 ... 任何大小事項均須為告知,而是須符合下列要件者,要保人始有告知之義務。保險法第64條,未告知是否可以解除契約@ 淺談保險觀念:: 痞客 ... | 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甲說: 要保人罹患躁鬱症,縱令足以影響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惟依據民國81 年4 月20 日修正後之保險法第64 條第2 項但書之規定,如危險之 ...保險法§64-全國法規資料庫 | 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 ...【違反告知與保險法】 @ 布萊恩保險:: 痞客邦:: | 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