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爭端解決機制下的臨時措施制度研究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11月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爭端解決機制下的臨時措施制度研究

作者:郝雅燁子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日期:2019年07月01日
ISBN:9787519734664
語言:繁體中文

臨時措施是一種保護各方權利的保全措施,以保護和維持訴訟物件的狀態,任何一方都不能故意銷毀或篡改任何相關證據,直到案件最終審判確定。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以來,截至2018年6月30日,國際海洋法法庭已受理臨時措施申請10起,附件七仲裁庭受理臨時措施申請2起。本書主要集中於國際海洋法法庭(包括海底爭端分庭)、附件七仲裁庭的法律、程式以及實踐上的臨時措施相關問題研究,並與國際法院相關臨時措施制度進行比較,尋找並探討亞洲國家在面臨臨時措施相關爭端時應如何應對。

郝雅燁子
 
現任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武漢大學國際法學博士、法學學士,瑞士日內瓦國際問題與發展高等研究院(The Graduat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nd Development Studies, Geneva)國際法學碩士,英國劍橋大學勞特派特國際法中心(Lauterpacht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Law, University of Cambridge)訪問學者(2013~2014年),德國馬克斯·普朗克比較公法與國際法研究所(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Comparative Public Law and International Law)訪問學者(2014年)。曾任法國里爾天主教大學(Université Catholique de Lille)客座講師。參與國家社科基金、國家海洋局等科研專案,主持完成武漢大學科研專案,發表國際法論文數十篇。

引言
一、研究目標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和趨勢
三、主要研究方法

第一章 臨時措施概述
第一節 臨時措施的歷史
一、中美洲法院的經驗對臨時措施的發展
二、《布萊恩和平條約》與臨時措施
三、常設國際法院對臨時措施的推動
四、國際法院對臨時措施促進
五、國際法院確定臨時措施具有拘束力
六、臨時措施和其他國際公約、條約
第二節 第三次海洋法會議對臨時措施的影響與發展
第三節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的臨時措施
一、《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爭端解決機制
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臨時措施的規定及其特點
三、《國際海洋法法庭規則》第89~95條對臨時措施的基本規定
四、相關海洋公約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臨時措施的擴展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二章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臨時措施的管轄權、可受理性及“實體”要件
第一節 初步管轄權和初步可受理性
一、《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的初步管轄權
二、初步管轄權決定和最終管轄權決定的矛盾
三、請求的初步可受理性
第二節 臨時措施的目的“保全爭端各方的各自權利”
一、臨時措施保護的權利和案件實質問題的訴訟主體之間需存在聯繫
二、通過合理性檢測
第三節 臨時措施的目的“防止對海洋環境的嚴重損害”
一、共同利益
二、風險預防原則
三、臨時措施中的環境保護
第四節 不可彌補的損害
第五節 情況緊急
一、“情況緊急”與“根據情況”
二、“情況緊急”的認定標準
第六節 本章小結
一、初步管轄權
二、初步可受理性
三、臨時措施的目的“保全爭端各方的各自權利”
四、臨時措施的目的“防止對海洋環境的嚴重損害”
五、不可彌補的損害
六、情況緊急

第三章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臨時措施的程式、內容、效力、執行和終止
第一節 臨時措施的訴訟程式
一、提出臨時措施的請求
二、書面意見和口述程式
三、簡易程式
第二節 臨時措施的內容
一、規定與申請內容相同或不同的臨時措施
二、臨時措施的內容不能包括對案情實質問題的預判
三、臨時措施的新內容:合作與協商
第三節 臨時措施的效力
一、生效時間
二、拘束力
第四節 臨時措施的執行
第五節 臨時措施的終止
第六節 本章小結

第四章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臨時措施在亞洲爭端解決中的應用
第一節 亞洲國家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第二節 麥氏金槍魚案
一、案情
二、初步管轄權
三、符合情況緊急
四、“符合防止對海洋環境的嚴重損害”目的
五、規定臨時措施的內容
六、附件七仲裁庭對案件的裁決(管轄權和可受理性)
第三節 “圍海造地”案
一、案情
二、初步管轄權
三、情況緊急
四、符合臨時措施“防止對海洋環境的嚴重損害”目的
五、國際海洋法法庭規定臨時措施的內容
六、結案
第四節 義大利貨船“恩麗卡·萊克希號”案
一、國際海洋法法庭裁定臨時措施的考量
二、附件七仲裁庭裁定新的臨時措施
第五節 亞洲國家面臨臨時措施相關爭端的建議

第五章 訴訟策略與臨時措施的濫用
第一節 臨時措施與訴訟策略
一、聲譽戰的考量
二、博弈論與臨時措施訴訟策略
第二節 臨時措施的濫用
一、《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本身導致的濫用
二、申請國利用臨時措施可能導致的濫用
三、濫用的解決
第三節 本章小結
一、訴訟策略
二、臨時措施的濫用

結論
參考文獻
附錄一《國際法院規則》第73~78條
附錄二《國際海洋法法庭規則》第89~95條
附錄三《執行1982年12月10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養護和管理跨界魚類種群和高度洄游魚類種群的規定的協定》第6條和第31條
後記
表目錄
表1 國際海洋法法庭案例3
表2 附件七仲裁庭案例7
表3 《常設國際法院規約》“臨時措施”條款起草文本變化27
表4 國際海洋法法庭臨時措施案例133
表5 附件七仲裁法庭臨時措施案例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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