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民老師開講 強制執行法-國考各類科皆適用(保成)(十六版)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5月

黎民老師開講 強制執行法-國考各類科皆適用(保成)(十六版)

作者:黎民
出版社:新保成
出版日期:2020年09月10日
ISBN:9789864817481
語言:繁體中文
售價:458元

  適用對象
  想報考司法特考-三等,司法特考-四等,專技考試,證照考試之人,不論有無學習過強制執行法,均可適用
 
  使用功效
  1.建立強制執行法清晰的體系與架構
  2.各項國考相關試題,可迅速掌握重點及未來考題趨勢
  3.重點式說明兼顧各家學說爭點及實務見解,理論與實務並重。
 
  改版差異
  1.依最新修法修正內文
  2.新增試題
 
本書特色
 
  1.依108年5月修正強制執行法規章節編排,資料最新、體裁分明。
  2.各章節附以體系樹狀圖,協助讀者保持閱讀方向,導引重點一目了然。
  3.廣蒐分類國考試題,附於相關章節中,鑑往知來,掌握未來試題趨勢。
  4.重點式整理分析各家學說與實務見解差異,要言不煩,快樂順暢學習。

◎第壹編 緒論/001
◎第貳編 本論/027
第壹章 總則/029
第一節 強制執行之主體/029
第一講 執行機關/037
第二講 執行當事人/044
 
第二節 強制執行之客體/058
 
第三節 強制執行之名義/069
第一講 執行名義概述/079
第二講 執行名義之審查/080
第三講 執行名義之種類/086
第四講 執行名義之競合/106
第五講 執行名義之時效/107
第六講 執行名義之消滅/109
 
第四節 強制執行之程序/110
第一講 執行之開始/110
第二講 執行之調查/120
第三講 執行之登記/126
第四講 執行之延緩/128
第五講 執行之停止/132
第六講 執行之撤銷/149
第七講 執行之終結/153
 
第五節 強制執行之救濟/161
第一講 執行救濟概述/161
第一項 概說/164
第二項 執行救濟之分類/165
第三項 執行救濟程序之競合/166
第四項 執行救濟之區別/167
第二講 聲明異議及抗告/170
第一項 聲請或聲明異議/174
第二項 執行裁定之抗告/182
第三講 債務人異議之訴/184
第四講 第三人異議之訴/216
 
第六節 強制處分/241
第一講 對債務人之強制處分/243
第二講 對準債務人之拘提、管收/251
第三講 對具保證書人之強制執行/252
 
第七節 強制執行之費用/255
 
第貳章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執行/268
第一節 參與分配/268
第一講 參與分配概述/281
第二講 參與分配程序/285
第三講 分配表之救濟/295
第四講 執行之合併/302
 
第二節 對於動產之執行/309
第一講 動產執行概述/317
第二講 動產查封程序/322
第三講 動產換價程序/333
第一項 拍賣程序/333
第二項 變賣程序/347
 
第三節 對於不動產之執行/350
第一講 不動產執行概述/366
第二講 不動產查封程序/371
第三講 不動產換價程序/380
第一項 拍賣程序/380
第二項 強制管理程序/425
 
第四節 對於船舶及航空器之執行/434
第一講 對於船舶之執行/435
第二講 對於航空器之執行/443
 
第五節 對於其他財產權之執行/445
第一講 其他財產權概述/455
第二講 其他財產權之執行方法/460
第一項 第115條之場合/460
第二項 第116條之場合/480
第三項 第117條之場合/484
第四項 其他財產權書據之交出/487
第三講 其他財產權執行之救濟/488
第一項 第三人之異議程序/488
第二項 債權人之收取訴訟/493
 
第六節 對於公法人財產之執行/497
第一講 公法人得否為執行債務人/499
第二講 執行名義及公法人之範圍/502
第三講 對公法人執行之程序/504
 
第參章 物之交付請求權之執行/509
第一節 非金錢請求之執行概述/512
第二節 交付動產之執行/513
第三節 交出不動產之執行/522
第四節 交出船舶、航空器之執行/530
 
第肆章 行為、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531
第一節 行為請求權之執行/539
第一講 可代替行為之請求/539
第二講 一般不可代替行為之請求/541
第三講 特殊不可代替行為之請求/547
第一項 交出子女、被誘人之請求/547
第二項 一定意思表示之請求/549
第二節 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558
第三節 繼承財產或共有物分割之執行/566
 
第伍章 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571
第一節 保全訴訟與保全執行/580
 
第二節 保全執行之方法/583
第一講 假扣押之執行/583
第二講 假處分之執行/590
 
第三節 強制執行之競合/596


 
  本次修訂新增107年6月修法,針對動產、不動產拍賣公告方法(強§65、§84Ⅱ),及就債務人對第三人金錢債權執行時,關於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數額之具體計算方法(強§122Ⅲ、Ⅳ、Ⅴ),及108年5月修法,就債務人對第三人之薪資,或以維持債務人或其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為目的之繼續性給付為扣押時,明定債權扣押比例上限與例外(強§115-1Ⅱ、Ⅲ);另收錄107年度至109年度各類國考強制執行法試題,並就近年執行實務面較新爭議問題,增訂重點如下:
 
  一、法院對於債權人查報之財產是否確屬債務人所有,是否有審查權?如第三人主張查封財產為其所有時,法院是否一律命由第三人提起異議之訴救濟?
  二、執行名義成立後,債權人將債權讓與他人,債務人可否以其與繼受人間存有之消滅或妨礙事由,對繼受人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三、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之勞動債權,於104年2月修法後,是否屬於強制執行法第34條第2項所定「依法對於執行標的物有優先受償之債權」?
  四、債權人如主張他債權人應減少分配額,但自己之分配額並不增加時;得否依強制執行法第39條規定,對分配表聲明異議?
  五、對限定繼承或第三人提供抵押物之不動產拍賣程序中,繼承人或抵押物所人是否得投標應買?
  六、債務人對第三人之金錢債權如附有對待給付義務時,法院可否對之核發移轉命令?
  七、債權人實體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因假扣押強制執行而中斷者,應自何時開始起重行起算?
  八、金錢與非金錢請求權之終局執行競合時,有無並存執行之可能?
 
黎  民
1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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