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體制與人權保障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9月

憲政體制與人權保障

作者:汪子錫
出版社:秀威資訊
出版日期:2012年11月22日
ISBN:9789867663955
語言:繁體中文

  本書是國內第一本為警察而撰寫的「憲法與人權保障」教科書,並參考國家考試憲法命題大綱中的「憲法原理原則」撰寫,以「憲政體制」與「人權保障」為全書主要內容。
  憲法人權教育可以作為國民通識教育來看待,憲法教育亦應致力培養警察「尊重人權」的觀念,使其能與時俱進,具備民主社會中「執法者」所需要的基本素養。
  修習本書有助於培養憲法通識與人權意識,對於準備國家考試亦有輔助的功能。
作者簡介
汪子錫
  現職  中央警察大學副教授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兼任)  國立空中大學(兼任)
  學歷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博士  輔仁大學大眾傳播碩士  世新三專電影編導科
  經歷  民生報記者  公共電視節目製作人  立法院國會辦公室主任

序言周序:人權的價值與進展 黃序:警察從保障人權實現國家正義 謝序:培養堅持清廉,保障人權的警察幹部 自序:寫一本給警察使用的憲法教科書
第一章 憲政主義與國家 學習地圖第一節、憲政主義的發生 一、憲政主義的開端及演進二、憲政主義的意義第二節、國家的定義與國家承認 一、國家的定義二、中華民國國家承認問題三、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第三節、國家的理想型態 一、福利國家二、自由法治國家三、社會法治國家四、合作國家第四節、憲法與主權理論 一、主權論的出現與演進二、國民主權與憲法主權第五節、全球化與去國家化 一、全球化與全球在地化二、全球化損害傳統國家主權觀念?第六節、本章小結 學習回饋
第二章 憲法的產生與變遷 學習地圖第一節、憲法的地位 一、憲法優位概念二、憲法與其它法律的位階第二節、憲法的分類 一、憲法形式分類二、憲法實用效果分類第三節、世界各國憲法產生、變遷與特色 一、英國二、美國三、德國四、法國五、俄國六、日本第四節、兩岸關係與兩岸憲法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二、中華民國第五節、憲法的變遷 一、憲法變遷的意涵二、憲法解釋三、憲法修改第六節、本章小結 學習回饋
第三章 民主與人民權利 學習地圖第一節、憲政主義與民主 一、民主的價值二、民主主義的源起第二節、五種民主理論類型 一、直接民主理論二、古典民主理論三、修正民主理論四、參與式民主理論五、協和式民主理論第三節、民主的基本內涵:自由、平等 一、先哲關於自由權、平等權的觀點二、自由主義的要素第四節、民主與民主原則 一、民主的基本內涵二、民主的多數決原則三、選舉代表原則第五節、民主化 一、民主化的世界潮流二、三波民主化浪潮三、民主化與民主鞏固第六節、共產中國的特殊民主觀 一、共產中國的民主二、中共憲法關於民主的規定第七節、本章小結 學習回饋
第四章 制度與國家權力 學習地圖第一節、統治權力與科層制度 一、權力與統治二、科層制度三、科層制下的公務員制度第二節、新制度論與政府變革 一、新制度論的出現與基本主張二、新制度論的理性選擇學派第三節、新政府運動與企業型政府治理 一、新公共管理的觀點二、政府再造的觀點三、新政府運動與企業型政府四、新公共服務的觀點第四節、國家權力分立制度 一、三權分立制度二、五權分立制度三、權力分立的目的與效果第五節、總統制、內閣制、半總統制 一、總統制二、內閣制三、半總統制(混合制、雙首長制)第六節、本章小結 學習回饋
第五章 憲法與人權 學習地圖第一節、人權的演進 一、人權範圍與時俱進二、人權基於人性尊嚴第二節、人權思想的論證 一、自然法對權思想的啟蒙二、洛克之人權思想三、盧梭的天賦人權思想第三節、孫中山的人權思想 一、孫中山人權思想淵源二、孫中山的革命民權第四節、基本權的性質 一、防禦權二、受益權三、基本權的競合衝突第五節、人權觀念變遷與普遍人權 一、三代人權變遷二、普遍人權論證第六節、人權的分類及內容 一、基本權二、公民權三、社會權四、人格權五、保障隱私權的意義第七節、本章小結 學習回饋
第六章 國際人權與我國人權保障 學習地圖第一節、人權的普世價值 一、人權國際化的演進二、聯合國保障無國界的人性尊嚴與人權三、聯合國的人權發展四、國際人權公約五、區域性國際人權公約六、人權宣言與公約的法律地位第二節、我國人權保障的依據 一、憲法本文、增修條文及憲法解釋二、「兩公約」施行法及其他國際公約第三節、我國人權保障的制度 一、我國人權保障的方法二、推動我國人權保障的政府組織第四節、大法官釋憲保障人權 一、大法官解釋憲法對人權保障的意義二、大法官釋憲的效力三、大法官釋憲保障人權例舉第五節、生命權與我國死刑存廢 一、死刑存廢的爭辯二、從人權保障探討死刑存廢三、從多方面探討死刑存廢第六節、本章小結 學習回饋
第七章 人權保障與警察執法 學習地圖第一節、人權與警察執法 第二節、人民權利制度保障與執法 一、人權制度保障說二、基本權功能保障第三節、人身自由保障與執法 一、刑事人權保障二、刑事妥速審判法第四節、人權保障與警察執法原則 一、依法行政原則二、行政裁量與比例原則三、依法行政之信賴保護原則四、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第五節、人權保障與刑事司法原則 一、無罪推定原則二、米蘭達警語第六節、警察執法應負的責任 一、層級課責二、法律課責三、專業課責四、政治課責第七節、國家賠償與救濟 一、國家賠償的理論二、警察被判賠償的實例三、警察被控國家賠償駁回案例第八節、本章小結 學習回饋本書各章學習回饋測驗題參考答案本書參考文獻
附件附件一、我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文選讀附件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附件三、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附件四、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附件五、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自序
人權教育是警察基本素養
  我國教育基本法第二條訂定教育基本目的,並指出教師應負協助的責任。該條文內容如下: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以上條文所列的「民主素養」、「法治觀念」、「愛國教育」、「鄉土關懷」、「尊重基本人權」、「生態環境之保護」、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關懷等等,其實都是憲法課程會安排到的內容;對照起來,憲法課程與我國教育基本目的幾近吻合。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03號:「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從這個角度來看,警察學習「憲政體制」與「人權保障」兩個主題,具有非凡的意義。以實用價值來衡量,則憲政體制是對民主警政(Democratic Policing)的舖陳,「人權保障」則是警察日常生活無所不在的核心課題。
  進入民主鞏固(Democracy Consolidation)時期的中華民國,一般人民都有維護自我權利的意識,並且對個體權益的主張十分強烈;當前的實況是,警察「依法行政」只能算是「基本動作」。在更多的時候,警政績效想要維持在較高的「治安滿意度」、「服務品質滿意度」、「媒體塑造正面形象」的話,除了「依法行政」之外,還迫切需要更前瞻的思維;這套思維,筆者以為就是警察執法時的「人權素養」。
  在大眾傳播媒體高度發達的台灣社會,媒體對警察執法的監督批評,並不完全取決於是否依法行政,有時還會看是否符合「人權保障」的要求,媒體輿論與人民的監督,出現了龐大的社會力量,這股力量,加重了警察執法時的壓力。在當前的社會結構下,警察需要做到「依據法律行使職權」同時兼顧「符合人權的裁量」,才足以回應社會變遷所形成的執法挑戰。
  憲法人權教育可以作為國民通識教育來看待;警察憲法教育亦應致力培養「尊重人權」的觀念,使其成為民主社會警察的基本素養。
  感謝周陽山教授、黃富源教授在百忙之中,為本書贈序。筆者在中國文化大學中山所博士班修業期間,受教於周老師;在警大服務伊始即受惠於黃教授,能有憲法學大師和警學大師為本書題序,使本書更增形色,也讓筆者在深受鼓舞之餘,還有更多的自我惕勵。
  世界各國憲政體制不一,複雜而且多樣;人權保障與時俱進,超越既有法律;兩者都不是容易處理好的課題。筆者才疏學淺,深知本書猶有諸多疏漏與不足之處,期待各方專家、先進以及讀者不吝指正,以鞭策精進訂正。敬謹為識。
中華民國一O一年八月

第一節 憲政主義的發生現代憲政主義國家必須向人民保證,所有國民都可以享受自由與民主。由此觀之,憲政主義是自由民主的守護者;自由民主則成為憲政主義的核心價值。憲政主義國家應具備何種政治風貌,可能重點不一,眾說紛紜;以下是其中可能的一種描述:憲政主義國家強調憲政權威與民主程序,是維繫自由民主的基石;在憲政內容可能需要改變的時候,會採取溫和、務實、漸進的憲政改革手段以趨於「善治」;一般時候,則是透過代議機構以民主方式改變公共政策及利益分配。民主需要設計制衡權力的方式,以免執政者濫權。自由民主的信念在肯定「憲政法治」、肯定「人不能被任何集體目的犧牲或化約」、肯定「理性的力量及漸進改造」;其政治運作,以代議政治和政黨政治為核心1。如果政治人物或者人民欠缺對憲政主義的認識,就可能出現政治領袖假藉「制憲活動」或者「憲法」名義,來實行個人威權統治的弊端。如此一來,「憲政」二字就不具實質意義,也沒有真正的「民主」可言。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也稱為立憲主義2。其自思想的發生,而逐形成一套政治制度,再形成具體規模的法典,經歷了一段相當長的孕育與發展時期3。經過長期的歷史演變,源於對統治者無限權力的控制,人類社會發展出最高性憲法法典的型態,並且成為「憲政主義」。概觀近代憲政主義下的民主國家憲法,幾乎都以兩大部份為主要內容,一個是「權利典章」(Bill of Rights),以人權保障為主;一部份是「統治架構」(Frame of Government),以權力分立為根本原理4。圖1:憲政主義觀點下憲法的基本內容上圖表現了憲政主義觀點下的憲法基本內容,可作如下說明:憲政體制對於人民和政府具有對立而互補的力量,並且以穩定和諧為體制追求的目標。其內容形式對人民而言,是權利(right),如「權利典章」就是,也是慣常說的「權利保障書」,也是載諸憲法的內容與形式。對政府而言,則規範了政府統治機構的權力(power),因為政府的權力是由政府組織擁有統治權力而遂行。因此,從功能角度而言,憲政體制保障了人民的權利,同時也約束了政府的權力。一、憲政主義的開端及演進用社會變遷的過程描述人類社會,人類經歷了狩獵社會、漁牧農業社會、工業社會、後工業社會一直到現今的資訊社會。如果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人類文明是從共有制走到公有制與私有制並存的社會。若從權力集中的方向來看,人類是經歷了神權、君權到民權時代。而中華民國的創肇領導者孫中山先生,則將人類進到民權時期之前的變遷,區分為四個時期。他以「沛然莫之能禦」來形容人類步入民權時代的必然性與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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