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法之理論與應用(二)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6月

社會法之理論與應用(二)

作者:鍾秉正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21年01月01日
ISBN:9789575113889
語言:繁體中文
售價:333元

  本書為作者論文集「社會法之理論與應用」第二冊,蒐羅論文包含勞保年金、自營作業者保險、照護保險等社會保險熱門議題,同時也涉及老年保護、長期照護、犯罪被害補償、藥害救濟、水土保持等相關法律問題之分析。內容既展現社會法學理研究之深度,也凸顯該領域題材之豐富。

作者簡介

鍾秉正

  現 職
  國防大學法律系教授

  學 歷
  德國特里爾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玄奘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勞動部、退輔會法規委員
  農委會、國防部訴願委員
  衛福部醫療審查委員

出版序

◆ 勞工保險年金與社會安全──兼論相關財務制度
壹、前 言/2
貳、社會安全法制之建構/3
參、老年安全制度之建構/9
肆、勞保年金之財務制度與問題/18
伍、結 語/27

◆ 年金保險之年資銜接問題──兼評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判字第267號判決
壹、前 言/30
貳、社會法學理下的年金保險/30
參、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判字第267號判決簡介/45
肆、相關判決評析/48
伍、結 語/51

◆ 自營作業者加入勞工保險所涉及之法律問題──兼評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633號判決
壹、前 言/55
貳、從社會保險學理分析相關法律問題/55
參、本判決實務案例評析/72
肆、結 語/76

◆ 「照護保險之保費對扶養子女之被保險人不公平」判決(BVerfGE 103, 242)德國聯邦憲法法院2001年4月3日判決──1 BvR 1629/94
裁判要旨/79
案 由/79
裁判主文/80
裁判理由/80

◆ 從老福法談我國老人保護相關法制
壹、前 言/106
貳、老人福利之機關職掌/107
參、老人經濟安全保障/109
肆、老人服務措施/111
伍、老人福利機構/113
陸、老人保護措施/116
柒、結  語/119

◆ 長照法制及相關法律爭議──社會法觀點
壹、前 言/122
貳、我國長照法制之發展與未來/123
參、長照法制之分析與檢討/132
肆、結 論/138

◆ 犯罪被害補償與長期照顧──社會法觀點
壹、前 言/143
貳、社會法學理下之長照措施/144
參、社會法思維下之犯罪被害補償/158
肆、結 論/172

◆ 從社會補償法理看藥害救濟──兼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更二字第30號判決
壹、前 言/174
貳、社會補償相關學理之提出/174
參、我國醫療事故相關補償法制/180
肆、法院判決之分析與檢討/190
伍、結 語/195

◆ 水土保持事件之機關權限分工──以道路邊坡災害為例
壹、前 言/198
貳、從傳統的法治國到理想的社會國/199
參、水土保持事件之機關權限分工/207
肆、道路邊坡災害之水土保持義務/216
伍、結 論/223

出版序

  本論文集為筆者「社會法之理論與應用」系列的第二冊。雖然與第一冊的出版時間僅間隔兩年,但收錄的論文則不限於近兩年所成,其中有些發表時間甚至更早於前冊。如此安排僅是為了將兩冊論文集的內容稍做區隔。

  本論文集前兩篇「勞工保險年金與社會安全」與「年金保險之年資銜接問題」,所要談的是筆者一直專注的年金議題。台灣前兩年的軍公教年改看似如火如荼,但對於整體年金制度的發展而言,不過只是序幕。接下來的勞工年金才是改革的重中之重,也因此執政當局的實施態度就顯得更為謹慎。其實,年金改革是條漫長的道路,其中所涉及的期待權保障、不同制度整合、年資通算等問題,需要更細膩的規範依據與學理探討。

  另外,筆者這幾年有機會擔任勞動部法規委員與勞保監理委員,對於勞動法律問題以及勞保實務之運作有近距離的接觸。「自營作業者加入勞工保險所涉及之法律問題」一文即是挑起勞保長期難以面對的痛處:一方面要顧及職業工會會員的保障需求性,另一方面又要因應制度上的漏洞。又縱然該文從社會法專業嘗試進行法學分析,惟相關問題已然提升至政治性高度,更非吾人紙上談兵即可解決。

  至於「照護保險之保費對扶養子女被保險人不公平」乃是承司法院委託翻譯之德國憲法判決。雖然台灣對於長照保險之實施與否尚未敲定,但該判決對於社會保險與家庭負擔衡平合憲爭議之深入分析,頗值吾人學習。「從老福法談我國老人保護相關法制」乃應長期照護雜誌之邀稿,寫作對象係醫護與社工人員,故體例仍維持一般社會科學之模式。

  筆者自十餘年前接觸長照領域之後,即不甘於傳統法學研究之模式,故不僅要謙卑地向其他領域的專家學習,也嘗試著與醫護、社工人員對話。這期間除了參與長照相關立法外,也於長照所開設長照法制課程,還經常受邀對機構、團體之人員訓練講授長照相關法律。「長照法制及相關法律爭議」一文即是心得分享。除藉由傳統法律關係圖來分析個別權利義務外,並主張長照相關法制應涵蓋經濟安全、機構管理以及人員訓練三面向。看似如此的「不務正業」已成為筆者的常態之際,話說「凡走過就會留下足跡」,已經好些年不碰的犯罪被害補償議題竟又回來敲門,而且還與長照專業擦出火花。「犯罪被害補償與長期照顧」一文就是在台中犯保協會的要求下完成,兩個看似不相干的領域,最後居然能在給付面向找到一絲呼應。又由於近年經常在衛福部的醫療審查委員會參與醫療糾紛審查,有感於醫病關係之不合將形成雙輸局面;而國家在全民健保實施之後,對於醫療糾紛也無法置身事外。因此也寫下「從社會補償法理看藥害救濟」,希望最終推動全面性的醫療糾紛補償制度。

  最後一篇「水土保持事件之機關權限分工」乃是多年前台北市政府委託研究道路邊坡水土保持義務之心得。盡管相關學術研究已事隔多年,但由於筆者迄今仍擔任農委會訴願委員,故對水土保持業務依舊有所接觸。值此天災人禍肆虐的2020年,以往標榜「地球村」、「世界工廠」的烏托邦已然幻滅,人們的眼光與生活的重心又拉回近距離。相較之下,因為台灣加入WTO後已經退居牛棚的農業領域,未來更可能在糧食自給自足的目標下,重新回到主場。又隨著未來環境資源部的成立,水土保持業務也將由農業部門移出,這更凸顯出相關政策如何在保育與生產之間擺盪。而筆者也將繼續站在「社會法」的基礎上,時時與其他領域對話,尋找應用的契機。

鍾秉正
2020年7月於北勢溪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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