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9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日期:2015年07月01日
ISBN:9787511879189
語言:繁體中文
售價:151元

本書收錄《合同法》以及與其相關的核心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等共54件,其中法律11部,行政法規6部,司法解釋25件,司法文件7件,部門規章5件,基本涵蓋了合同糾紛訴訟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據。  不同效力級別的法律文件在司法實踐中的地位不同。如《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參照規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第二十七條,司法解釋施行后也可以作為裁判依據,並在司法文書中援引。而司法文件、規范性文件等,則不能直接作為審判的依據。  本書以法律效力級別為依據進行分類,考慮到部分讀者習慣以內容主題查找文件,現將本領域幾個主要方面涉及的相關文件總結如下:  合同的訂立、履行、終止,合同的效力,代位權、撤銷權,違約責任等,以《合同法》總則(第一至八章)為核心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對司法實踐中適用法律的常見情況作出規定;《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拍賣法》(未收)分別對通過招投標方式、拍賣方式訂立的合同作出特別規定。  買賣合同,以《合同法》第九章為核心依據,並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買賣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所作出的特別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與買賣合同相關的核心司法解釋。  借款合同,以《合同法》第十二章為核心依據;針對公民與銀行之間、法人或其他組織與銀行之間的借款,有《儲蓄管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針對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款(民間借貸),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根據有關金融法規,禁止企業之間相互借貸。  租賃、融資租賃合同,以《合同法》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為核心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與之直接相關;《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可供參考。  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以《合同法》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為核心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是與之相關的核心司法解釋。  運輸合同,以《合同法》第十七章為核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分別對道路、鐵路、水路運輸等作出規范。  保險合同,以《保險法》第二章為核心,還應關注最高人民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等司法解釋。  除上述主要合同類型外,本書還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技術合同,合伙、聯營、出資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等相關內容,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  合同爭議的解決,以《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為核心依據;調解方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未收)、《合同爭議行政調解辦法》;仲裁方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未收)、訴訟方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未收)。  擔保,是債權得以實現的重要保障,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本身又受合同法的規制。對於擔保合同,既適用《合同法》總則的一般規定,又適用《擔保法》相關的特別規定;另外,《物權法》又對物的擔保(抵押、質押、留置)相關規定作了細化和修改,《擔保法》中與《物權法》不一致的地方應適用《物權法》;保證、定金的相關規定仍以《擔保法》為主,並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專業法規編纂機構。法規中心以國家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為主要內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讀者需求,策划編纂適合辦案實務、教學研究和一般大眾實際需要各類法律圖書。法規中心長期與國家機關、法學院校及研究機構保持密切合作,擁有相關領域較為權威、專業的作者資源和編輯團隊。

一、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3.15)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10.25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1999.8.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節錄)(2004.8.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節錄)(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節錄)(2010.2.2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節錄)(2008.12.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節錄)(2015.4.24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錄)(2007.3.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6.30)二、 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5.19)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1.12.20) 儲蓄管理條例(節錄)(2011.1.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節錄)(2012.11.9修訂)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2011.1.8修訂) 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2011.1.8修訂)三、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1999.12.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9.4.24) 最高人民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9.9.21) 最高人民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13.5.3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4.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4.10.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12.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5.6.1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5.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7.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12.5.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14.2.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1997.12.1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出口退稅托管賬戶質押貸款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2004.11.2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05.11.1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0.10.2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節錄)(1988.4.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2008.12.16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1990.11.1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1999.2.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有工業企業以機器設備等財產為抵押物與債權人簽訂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問題的批復(2002.6.1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2002.6.2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及擔保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的適用和保證責任方式認定問題的批復(2002.11.2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認定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后又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問題的批復(2004.4.14)四、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2009.7.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加工承攬合同履行地問題的復函(1989.8.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因第三人的過錯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應如何適用定金罰則問題的復函(1995.6.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確認企業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有關保證合同效力問題的通知(1998.9.14) 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擔保期間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方式及程序問題的請示》的答復(2002.11.2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體出賣房屋時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的復函(2005.7.2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五十九條中的「第三人」范圍問題的答復(2006.5.18)五、部門規章 合同爭議行政調解辦法(1997.11.3)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2010.10.1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辦法(2000.3.1)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節錄)(2001.4.4)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2010.12.1)


相關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