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照的七堂公民課第二堂 打造新世界:費城會議與美國憲法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6月

楊照的七堂公民課第二堂 打造新世界:費城會議與美國憲法

作者:楊照
出版社:左岸文化
出版日期:2015年04月15日
ISBN:9789865727192
語言:繁體中文
售價:196元

  一七八七年五月在費城召開的這次會議,後來在歷史上被通稱為「制憲會議」。從結果上看,《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的確是在這個會議上制定的,然而回到歷史上,這個會議在籌備、召開之時,並沒有人知道會是一場那麼重要的「制憲會議」。

  弔詭的是:當時如果說要召開一場「制憲會議」,會議就絕對開不成,更絕對不會有後來制定憲法草案的結果。如果事先知道那是一場「制憲會議」,很多州根本不會派代表來開會;就算勉強會開了,會中也一定有過半代表反對「制憲」,讓會議開不下去。美國憲法之所以在「費城會議」誕生,正因為那不是一場「制憲會議」。會議能順利召開,因為用的是看起來很無害、沒什麼大不了的名目:「檢討各州之間的商業與貿易關係」。

作者簡介

楊照

  本名李明駿,一九六三年生,台灣大學歷史系畢業,美國哈佛大學博士候選人。曾任民進黨國際事務部主任、《明日報》總主筆、遠流出版公司編輯部製作總監、台北藝術大學兼任講師、《新新聞》周報總編輯;主持過東森ETFM聯播網「週末大人物」。現任新匯流基金會董事長。

  長期於「誠品講堂」、「敏隆講堂」開設人文經典選讀課程。著作等身,近期作品包括:對年少歲月的回憶《尋路青春》;與香港馬家輝及大陸胡洪俠三地的唱和《對照記》(三集);給女兒愛的書寫《我想遇見妳的人生》;用主觀所感受的古典音樂《想樂》(兩輯);讀大師講大師的筆記《活著是為了說故事》(馬奎斯)《永遠的少年》(村上春樹)《對決人生》(海明威);以及親手翻譯的大師作品《老人與海》。

自序──楊照

第一章
《獨立宣言》不是宣布美國獨立/「邦聯」的精神是不干預各州內政/費城會議本不該是「制憲會議」/毫無章法的會議卻生出珍貴的民主文獻/「維吉尼亞建議書」主導了費城會議

第二章
《美國憲法》由美國人民制定且確立/《美國憲法》是無私與計較之間的產物/認可憲法的過程是一種民主體現/對美國憲法提出詮釋的《聯邦論》/憲法代表了「We the People」/從邦聯的They到聯邦的We/「更完美的聯盟」到底長什麼樣/《美國憲法》是聯邦派與州權派妥協的結果

第三章
三權分立不是民主至上/不叫「Parliament」是為了減低聯邦帶來的衝擊/參眾兩院各有各的功能與性格/參眾議員的資格限制/眾議院應該複製美國的組成元素/參議院是為了防止眾議院的愚蠢與惡/想要有多少代表就要繳多少稅/

第四章
軍隊的配備權歸國會,指揮權歸總統/私人合法擁有槍枝的憲法依據/《憲法》規範政府權力,《權利法案》保障人民權利/「人身保護令」的例外與爭議/加入聯邦等於加入一個有利的經貿體系/

第五章
總統的權力來自憲法,不是國會/美國總統該怎麼稱呼?/首長與議員的任期應有適當的比例/華盛頓為聯邦總統立下典範/不為後裔不為家族而濫用總統權力/聯邦真正繼承邦聯的是債務與條約/維護憲法是擔任公職的必要條件/《美國憲法》規範的對象不是人民,是政府/聯邦政府再強大也不得踰越憲法

第六章
首相制負責的是政黨,總統制負責的是個人/總統是執行長,執行人民的主權意志/選舉人團是變相的總統直選/選舉人是會注意他州事務的菁英分子/聯邦意識有賴選舉人手上的第二張票/參選美國總統沒有財產限制/參選美國總統必須生在美國/總統不是選上就可以擁有這個身分/如果總統無法視事,誰來繼位?/總統要捍衛的不是抽象的國家,是神聖的憲法/總統以個人身分接受行政權並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章
外交事務是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分權合作/建立恆常的政府,才能解決各州聯合事務/立法權規範遊戲規則,行政權有其裁量自由/彈劾官員屬於國會的權力/檢察權屬於行政權,審判權屬於司法權/如何界定總統的「不當行為」?/彈劾不應成為黨派鬥爭的工具

第八章
要給法官高度保障,他才能獨立執法/聯邦法院進駐各州卻不侵犯州權/司法權的抬頭符合三權分立的原理

美國憲法與權利法案全文
美國大事年表
參考書目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是由「美利堅合眾國人民」所制定及確立的。這是劃時代的宣告。人類歷史上從來沒有出現過一部由人民自己制定、並自己確立的憲法。在民主思想的系譜上,《美國憲法》和孟德斯鳩、盧梭的最大不同之處,就是由人民自己訂定管轄國家的根本規則。 孟德斯鳩和盧梭所說的「民主」,性質上主要是歷史概念,來自於古希臘,來自於成為帝國之前的羅馬共和。孟德斯鳩整理的歷史事實顯現,民主的規則,讓人能擁有平等權利、自我決策、自我管轄,是由賢君發明、制定,交給人民遵從施行的。雅典有梭倫,斯巴達有契羅,這兩位天縱英明的領袖,決定了雅典和斯巴達的政治制度。羅馬也有開國的羅慕魯斯,羅馬城的創建者,同時也是羅馬共和制度的制定者。盧梭相信的,是「政府創造人民」。先有聰明、智慧的人創造出一套民主規則,先有了實行這套民主規則的政府,慢慢地人民會在這個設計中轉變為民主的公民。曾經以「智者」身分受邀為科西嘉島設計憲章的盧梭絕對無法想像、無法同意,以人民為主體來訂定民主的規約。 一七八七年訂定的《美國憲法》草案,「序言」中明白說《美國憲法》是由美國人民制定且確立的。在當時,這句話一半是陳述句,另一半是嚴格的規範。陳述句部分表白,「費城會議」的參與者,是美國人民的代表,不是出於自我意志與智慧,而是以美國人民的身分,表達美國人民的意志,訂定《憲法草案》的。這話規範的部分,則表明了《美國憲法》必須透過特定程序,交由美國人民來確立,才能生效。 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of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這句話,不是用「費城會議」代表的口氣說的,因而在時態上,並不是《草案》書寫時的現在式,毋寧是未來式,要到美國人民「確立」了《憲法》之後,現在式才生效。


相關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