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理論與財經刑法之接軌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6月

刑事法理論與財經刑法之接軌

作者:林書楷
出版社:翰蘆
出版日期:2012年11月01日
ISBN:9789867522986
語言:繁體中文

  本書以刑法基礎學理的探討為出發點,探究刑事法與財經刑法領域的重要議題,從刑法理論的角度針對財經實務詮釋財經領域中,關於資本市場保護的刑法規制等問題,範疇涵括內線交易與操縱資本市場等等。
  作者除了學說理論的探討,也著重法院判決在相關議題的見解評析,力求理論與實務上的平衡;此外,也提出了在法律解釋適用與立法上的若干觀點,頗值得作為將來修法上的重要見解。
  作者為年輕學者,主要領域在於刑法上的研究,本書內容頗多精銳的見解,是非常受矚目的法界學者。
作者簡介
林書楷
  現職  興國管理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兼系主任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學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前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博士
  經歷  考試院高普考、司法特考閱卷委員  台灣刑事法學會理事
  著作  刑法總則


因果關係中斷與客觀歸責壹、前言貳、因果關係中斷一、實務判決中的相當因果關係與因果關係中斷二、「回溯禁止」與「超越的因果關係」參、歸責關聯性中斷一、被害人自我危害行為所導致的歸責關聯性中斷二、應負責第三人行為介入所導致的歸責關聯性中斷三、行為人自己所導致的歸責關聯性中斷肆、醫療過誤行為介入之客觀歸責一、過失區別說二、行為區別說三、風險綜合說四、小結伍、以風險實現關聯作為判斷基準一、作為醫療過誤二、不作為醫療過誤陸、結語
原因自由行為壹、原因自由行為與「合致原則」貳、原因自由行為理論歸類一、「構成要件處理模式」與「罪責處理模式」二、「一致模式」與「例外模式」三、本文分類參、原因自由行為理論一、前置說二、擴張說三、例外說四、不一致說肆、理論選擇與立法現實一、構成要件行為的解釋二、原因設定行為與犯罪實行間的因果關係三、未遂著手時點四、正當防衛的問題五、本文見解伍、故意原因自由行為一、原因自由行為中的故意概念二、構成要件故意三、罪責原則與雙重故意四、雙重故意作為罪責要素五、醉態駕駛與原因自由行為六、可罰性漏洞與自醉行為構成要件陸、過失原因自由行為一、過失原因自由行為的觀點差異二、以過失前行為取代過失原因自由行為柒、結論
共同正犯之行為分擔壹、前言貳、正犯理論與共謀共同正犯一、形式客觀理論二、主觀理論三、主客觀擇一標準說四、犯罪支配理論五、評析參、謀議與犯罪支配一、角色參與強度補足犯罪實行直接性之欠缺二、實行階段之共同加工三、評析肆、共同正犯之行為分擔一、犯罪現場之分擔二、非犯罪現場之分擔伍、犯罪集團首腦與共謀共同正犯陸、代結論-回歸客觀本質的行為分擔 教唆故意之特定性壹、問題的提出貳、教唆故意特定性的學說一、作為具體事件之所有個別化要素—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觀點二、不法重要面向—Roxin的見解三、具體侵害方向—Ingelfinger的見解四、構成要件關連性—Warneke的見解五、理論評析參、教唆故意的最低內涵一、特定被教唆人二、特定構成要件事實三、正犯行為的違法性肆、正犯實行罪名的偏離一、邏輯階層關係二、規範階層關係三、欠缺階層關係伍、結論
法定法官與重罪羈押壹、前言貳、法定法官原則與分案規則一、請求受法定法官審判的基本權二、分案規則與法定法官參、檢視法院併案審理制度一、後案併由前案審理二、法官協商併辦後簽請院長核准三、協商不成由法官會議議決肆、羈押制度與「無罪推定原則」伍、檢視重罪羈押制度一、重罪羈押不合羈押制度的目的本質二、合憲性解釋途徑三、逃亡與滅證串證條款足以涵蓋重罪因素在內陸、結論
內線交易之因果關聯與刑事舉證責任壹、前言貳、內線消息之知悉與利用一、知悉說二、利用說三、舉證免責說四、理論評析參、內線交易罪之不法內涵一、內線交易構成要件的保護法益二、從犯罪不法內涵導出不成文構成要件要素三、「利用」或「運用」內線消息肆、內部人交易行為與內線消息間之因果關聯在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一、刑事舉證責任論二、舉證責任轉換?三、內線交易之舉證責任伍、結語
操縱資本市場價格之刑事責任壹、前言—資本市場中的市場濫用行為貳、操縱資本市場行為之型態一、資訊型二、交易型三、行為型參、操縱資本市場罪之保護法益肆、操縱市場構成要件之性質一、空白構成要件二、抽象危險構成要件伍、構成要件行為類型一、不履行交割二、沖洗買賣三、相對委託四、連續買賣炒作股價五、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六、其他操縱市場行為陸、阻卻違法事由一、國安基金護盤二、庫藏股買回計畫三、安定操作柒、正犯與共犯一、間接正犯二、共同正犯三、共犯捌、結論
參考文獻


  這本書收錄了這數年來所撰寫對我個人覺得比較重要的幾篇文章,其中有涉及刑法基礎理論的因果歸責、原因自由行為以及正犯與共犯的議題,刑事訴訟法領域法定法官與羈押的問題,也有財經刑法中涉及證券交易刑法內線交易與操縱資本市場的部分,涵蓋範圍或有些許龐雜,但彼此間又具有思考脈絡的關連性。例如在關於內線交易的這篇文章中,以構成要件核心不法內涵的概念來限縮內線交易罪的適用,並探討追訴內線交易在司法實務上所面臨的刑事舉證責任論的問題。基本上這本書是以刑事法理論的基礎作為出發,而將相關刑事法理論概念延伸到財經刑法的領域,因此才決定以「刑事法理論與財經刑法之接軌」作為本書書名。
  關於原因自由行為的問題,是我自大學以來就一直縈繞在腦中的疑惑,總覺得相關的理論都有無法圓滿說明之處,難以對原因自由行為的處罰提供足夠的法理基礎。幾年前出版刑法總則教科書時,關於原因自由行為這個部份也是僅敘述通說的看法,並未直接去尋求較深層的理解。在本書所收錄的這篇原因自由行為的論文中,以例外說作為基礎,並從罪責原則的角度來詮釋雙重故意的體系定位,與通說的見解或有不同,但大致呈現了自己對這個議題的一些想法。覺得比較有缺憾的是關於完全無責任能力狀態下行為人的認知狀況這個部份,這涉及到行為人在當下是否仍可能有故意的問題,本來的寫作構想是要尋求醫學上的解答,但後來受限於資料蒐集困難的緣故,並未能有一個完整的處理,或許留待他日可就此再作較細緻的探討。
  正犯與共犯的議題是自研究所以來即關注的焦點,因此書中關於共同正犯與教唆犯的論文算是以往研究方向的延續。在共同正犯之行為分擔這篇文章中,提出了一些對實務共謀共同正犯概念的批評,並從犯罪支配理論的角度來檢視這個問題,將僅參與謀議的共同正犯侷限在實行行為階段仍具備犯罪支配的範圍內。教唆故意之特定性國內文獻較少提及,德文文獻上的幾種見解也都有某種程度上的問題,本書從確認教唆不法內涵的角度來界定教唆故意之特定性,並主張在客體不確定的情形適用罪疑唯輕原則,以教唆故意指涉最輕微犯罪方式來認定教唆行為的不法與罪責內涵,並據以為刑罰裁量之基礎。
  財經法中關於刑事處罰的部份是一個橫跨刑法與財經法的領域,財經法學者從財經法的角度來看這個部份,與刑法學者從刑法的角度來看這個部份會有不小的觀點差異,而且似乎難有交集、通常是各說各話,我在一場證券刑法的學術研討會中發現這個饒富趣味的現象,自覺要處理這方面的議題不能不接觸財經法的文獻。因此在寫財經刑法領域的文章時,自己儘量多方參閱了財經法學者的見解,再從刑事法理論的角度來解釋證券交易刑法的問題,也恰巧本身對財經領域有高度興趣,於克服一些困難(例如證券期貨市場中的專門術語)後,完成了關於內線交易與操縱資本市場這二篇論文的撰寫。
  序末,感謝這些年來師長的提攜、親友的陪伴與鼓勵、同學們的愛護,願大家平安喜樂。興國管理學院財經法律學系林幸臨、蔡名峰與張鉯雯同學,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研究生徐應松同學,熱心協助校對以及相關工作,財法系助理張淑娟平日襄助系務備極辛勞,特此致謝。
  謹以本書獻給我最親愛的家人。
林書楷 於高雄家中201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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