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稅法教科書(第十三版)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5月

德國稅法教科書(第十三版)

作者:(德)迪特爾·比爾克
出版社:北京大學
出版日期:2018年05月01日
ISBN:9787301293249
語言:繁體中文

《德國稅法教科書(第十三版)》總共分為四個章節,先後介紹了稅收基礎理論、稅收法律關係、稅收程式關係和“收入和收益的稅”和“對消費以及法律事務往來”有關的稅,體例不同於一般的教科書,不僅涵蓋了徵稅的原則、依據、程式等基礎理論,還涉及所得稅、增值稅、土地購置稅、遺產贈與稅等各稅體系和歐洲稅法與國際稅收競爭的相關內容。

迪特爾·比爾克 德國著名法學家和律師。明斯特大學教授。先後在圖賓根大學、慕尼克大學和雷根斯堡大學學習法律。此外,曾在美國(1990)、英國(1994-1995)、法國(1999)和日本(2000)訪學。曾在慕尼克財政法庭兼職,後在律所擔任兼職律師。

第一章 引言
第一節 歷史基礎、原則和稅收體制
一、 當今稅法制度的歷史背景
二、 徵稅原則
三、 稅收體制概況
四、 稅收構成要件的結構
第二節 稅收的憲法和歐洲法法律基礎
一、 財政憲法法律基礎
二、 徵稅權力的憲法法律限制
三、 歐洲稅法

第二章 一般稅收債務法與一般稅收程式法
第三節 稅收債務法
一、 稅收債務關係的請求權
二、 個別稅收法律使用的一般原則
三、 附加:公益權利
第四節 稅收程式法
一、 稅收行政的處理方式
二、 徵稅實行
三、 徵收程式
四、 法律保護程式

第三章 收入和收益的稅
第五節 個人所得稅法
一、 歷史發展概述
二、 作為個人所得稅徵稅對象的收入:概念及基本準則
三、 個人的納稅義務
四、 各種獨立的收入種類
五、 收入所得的調查
六、 扣除及優惠
第六節 企業稅法
一、 對人合公司徵稅
二、 對股份公司徵稅
三、 營業稅
四、 《重組稅法》概要
第七節 國際稅法
一、 對跨國事件徵稅
二、 避免進行雙重徵稅的措施
三、 跨國經濟活動的形式
四、 收益轉移和國家的防禦策略
第八節 遺產贈與稅法
一、 概述
二、 納稅義務
三、 對稅金計算基礎的說明
四、 稅金計算
五、 稅收核定以及徵稅;所得稅折算

第四章 對消費以及法律事務往來徵稅
第九節 概要
第十節 增值稅
一、 增值稅的發展以及意義
二、 增值稅調查
三、 稅收申報以及估稅的程式
第十一節 土地購置稅
一、 個人納稅義務(《土地購置稅法》第13條)
二、 實質納稅義務
三、 課稅權的產生、期限以及實行

索引

譯者序

《德國稅法教科書》(以下簡稱譯著)是德國明斯特大學著名法學教授迪特爾·比爾克所著,由德國法學界久負盛名的C.F. Müller出版社出版發行。C.F. Müller出版社針對德國的法學教育出版了不同層次的專業書籍:從初學者的“進入法學系列”,到中級階段作為輔助材料的“藍皮書系列(重點系列)”,再到為第一次國家司法考試準備的“複習資料系列”,滿足不同層次的需求。譯著屬於“藍皮書系列(重點系列)”,於1998年第一次出版發行以來,一直深受德國大學法學院學生和稅務諮詢者的喜愛,每隔幾年都要修改相關法條再次出版,此次翻譯的著作是2010年第13版。全書由下列內容構成:

第一章是引言部分,介紹了稅收的基本理論以及德國稅法和歐盟稅法的關係和發展;第二章介紹了稅收法律關係和稅收程式法;第三章和第四章則詳細介紹了德國的稅收制度,這兩章的構架不同於一般的稅法教科書按照商品稅、所得稅和財產稅的思路撰寫,而是獨闢蹊徑,分為“收入和收益的稅”和“對消費以及法律事務往來徵稅”。其中第三章介紹收入和收益的稅,包括個人所得稅法、企業稅法、國際稅法和遺產與贈與稅法;第四章介紹了增值稅和土地購置稅。

一個國家的稅法體系一般分為稅法通則、各個稅種的法律及配套的實施細則。《德國稅法通則》(AO)位於德國稅法體系的核心,自1919年公佈實施以來,經過多次修訂,成為邏輯嚴密、體系完整的稅收基本法律。《德國稅法通則》共9章415條,包括總則(Einleitende Vorschriften)、稅收債法(Steuerschuldrecht)、一般程式規定(Allgemeine Verfahrensvorschriften)、課徵稅收的實施(Durchfǜhrung der Besteuerung)、徵收程式(Erhebungsverfahren)、強制執行(Vollstreckung)、法院外之法律救濟程式(Auβergerichtliches Rechtsbehelfsverfahren)及刑罰與處罰的規定和程式(Strafund Buβgeldvorschdriften,StrafundBuβgeldverfahren)。《德國稅法通則》是當今世界各國稅收通則的優秀之作。

需要說明的是,德國稅法的發展離不開歐盟的發展,離不開歐盟法制化的發展,由於本書在德國2010年出版,距今已有8年,近年來,德國的稅法也在不斷發展與完善,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配合歐盟內部稅法的協調。為建立一體化稅法和協調各成員國稅法,歐盟進行了大量的工作,並取得了很大成果。歐盟法對於推動單一市場,建立統一的歐盟大市場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有助於維護統一市場秩序,排除成員國之間國際貿易的障礙,其立法和司法實踐一直在不斷發展和創新。歐盟稅法是一個發展中的法律體系,有不少理論和實際問題有待進一步的探索和研究。在關稅、間接稅和直接稅領域,歐洲稅收一體化的進度不一。究其根本原因是歐盟基礎條約在這三個領域給予歐盟的授權不同。基礎條約明確賦予了歐盟機構協調關稅和間接稅的權力,德國在這兩個領域就必須讓渡出一部分稅收主權,交給歐盟機構統一協調;但是基礎條約從未明確授予歐盟協調直接稅的權力,這意味著直接稅仍屬於德國的主權範圍,而歐盟機構僅能依據輔助性原則採取協調措施。這種授權差異導致歐盟不得不在關稅、間接稅和直接稅領域採取不同的介入機制,從而造成了目前這三個領域一體化程度的不同,而直接稅領域始終是一體化進程的瓶頸。經過多年努力,歐盟的一體化稅法不斷發展,歐盟已成為世界上稅收一體化層次最高、範圍最大的區域經濟體。在關稅方面,歐盟取消了各成員國間的關稅,統一了共同海關稅則,建立了關稅同盟。間接稅方面,通過了增值稅、消費稅等一系列法規,有力地協調了各國的間接稅制度。直接稅方面,在避免雙重徵稅和稅收征管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今天的歐盟稅法,既是稅收一體化的成果,又是推動一體化進程的重要手段,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德國稅法的發展。

第二,加強所得稅領域反避稅的趨勢。歐洲法院往往採取自由流動規則來消除不同成員國的所得稅歧視政策,根據《歐洲聯盟運行條約》第115條規定,理事會在諮詢歐洲議會和經濟與社會委員會後,按照特別的立法程式以一致方式頒佈指令,目的是使對內部市場建立和運行有直接影響的成員國法律、法規和行政性規定趨同。在第115條的基礎上,歐盟制定了在歐盟層面上的所得稅共同稅制的指令,其“歐盟層面”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正在深刻地影響著歐盟及其成員國的經濟發展,並已成為歐盟稅收流失最為重要的因素之一,其衍生出的政治、經濟利益衝突已成為歐盟迫切改革的內在需求。與此同時,一場全球範圍的致力於匹配稅收與經濟實質的二十國集團(G20)稅收改革,為正在不斷探求自我完善的歐盟國際稅法體系營造了外部機遇。作為全球最重要的經濟體之一以及國際稅法的積極引導者,面對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歐盟打擊BEPS的法規變化及其運作機制將對國際稅收新變革產生重要影響。2016年7月12日,歐盟議會通過了《歐盟反避稅指令》(Anti Tax Avoidance Directive)。2017年7月,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通過制定一部刑法,用於打擊損害歐盟經濟利益欺詐行為,其中包括打擊某些與增值稅有關的刑事犯罪活動。

2018年3月4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首場新聞發佈會上有記者提出我國到2020年是否能實現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問題,目前我國現有18個稅種只有6部稅法,而且還缺少一部稅法通則。依法治稅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是重要的改革任務,稅收法律的完善則是改革的基礎。世界上一些國家在制定稅法通則的時候都或多或少地參考借鑒過《德國稅法通則》,希望本譯著的出版,能夠抛磚引玉,為我國稅法的發展獻出綿薄之力。

本譯著的順利出版,要特別感謝北京大學出版社王晶女士近十年來的鼓勵與幫助。本書引用法條眾多,德文晦澀,翻譯事宜一度擱置,正是王晶女士不斷地聯繫與鼓勵,並不耐其煩地認真校對各個法條,多次提出寶貴意見,才使得翻譯工作得以繼續進行,本書能夠順利出版。此外,還要感謝董春玲、殷露陽、趙丹妮、李雨晨、朱江楓、趙克柔、張曉剛等不能在此一一列出姓名的同仁對本書進行的辛苦校對,沒有你們的幫助,本書不能得以面世。由於譯者學識粗淺,一直忐忑不能將德國稅法的精髓翻譯出來,這也是多年來一直不敢將譯稿付梓的原因,然而“醜媳婦總要見公婆”,若譯著存在謬誤或者其他錯誤,譯者文責自負,懇請諸位方家批評指正。

徐妍2018年3月於薊門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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