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大事:不婚族/同志伴侶一定要曉得的生活法律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4月

非婚‧大事:不婚族/同志伴侶一定要曉得的生活法律

作者: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出版社:台灣東販
出版日期:2018年04月26日
ISBN:9789864756384
語言:繁體中文
售價:306元

現實生活裡有各種難題,
當沒有血緣、沒有婚姻關係的兩人才是最熟知彼此的「親人」時,
一定要懂法,未雨綢繆才能真正好好過日子。

  「與男友一起買房子,所有權登記怎樣辦才公平?」
  「和伴侶作為共同創業的夥伴,營登與盈餘如何才能分得清?」
  「他才是陪伴我的人,我能為他投保並指定為我的壽險受益人嗎?」
  「先生不願離婚,還向我及女友提出鉅額的民事賠償,這該怎麼辦?」
  「男友悔婚後,孩子的一切是否都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

  小說般情節的案例故事,簡易實用的法律說明,內容從相愛、生病、分手、親子甚至是死亡等等不同的狀況,讓無婚姻、無血緣關係的伴侶們得以按圖索驥解決相伴路上的各種疑難雜症。

本書特色

  律師說:非婚伴侶要「共同生活」真的不是一起過日子這麼簡單而已。

  僅想同居相伴的兩人
  不能結婚的同志伴侶
  彼此互助的友伴們
  生活在一起,定會面臨現實的各種難題
  醫療處理的決定、親密暴力、性別歧視、監護、遺囑規劃……
  當狀況發生時,要怎樣用法律保障自己也維護伴侶?

  本書藉由平易的文字案例說明,人人都能在生活中善用法律保障自我權益。

專文推薦

  〈沒關係!是愛情!〉──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陳宜倩教授

暖心推薦

  演員 林辰唏──對自己的認同而坦然,得對自己負很多責任,我們每個人都是。

  律師 賴芳玉──非婚戀人的日常,不止於相愛相親,還有切身的法律,我們稱之為非婚大事。這本書把非婚大事整理得既寫實又淺顯易懂,誠摯推薦給所有的朋友。
 

作者簡介

組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TAPCPR)

  伴侶盟自2009年成立至今,透過法律、文化、社會倡議與政策監督等途徑,推動婚姻平權、多元成家及LGBTI反歧視工作。2017年5月24日,在伴侶盟律師團的努力下得到了釋字第748號解釋,承認同性婚姻受憲法的平等權與婚姻自由保障,而伴侶盟希望能繼續為不同的親密關係形式爭取權益,期許讓不論是婚姻、伴侶、還是共居的友伴家庭都能獲得法律平等與合適的保障,未來也將持續投入個案的協助,透過司法訴訟捍衛LGBTI人權

莊喬汝 律師

  家事律師,執業十多年來在婚姻案件中看盡離合,但仍對愛充滿信心,希望透過本書,讓每段緣份都能找到適合自己的結合方式與歸屬,天下人都能擇其所愛,愛其所擇。

許秀雯 律師

  執業律師,伴侶盟理事長,巴黎第十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史特拉斯堡第三大學及台北大學法學碩士。

  希望這本書能回應非婚伴侶與同志的若干需求,更希望台灣社會能開始看見,並認真對待婚姻之外的種種可能。

陳明彥 律師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畢業,伴侶盟監事及地方的事務所主持律師,長期協助解決同志朋友們的各項疑難雜症,並從中觀察並整理出較常被詢問的疑惑作為本書素材。

潘天慶 律師

  政治大學法律系、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現為執業律師。專長領域為一般民刑事、家事、少年、性別相關案件,數年前因緣際會加入伴侶盟,以自身不婚族的角度協助撰寫本書,希望能拯救更多人逃離婚姻的深淵。

謝孟釗 律師

  政治大學新聞系、法律系畢業,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口試通過但一直未上傳論文。現為執業律師,相信親密關係平等化是個人自由的前提。

簡至潔 秘書長

  伴侶盟秘書長,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碩士,投入多元成家運動近十年,希望用這本書證明我們初衷不變──除了婚姻,還有其他。
 

卷一 當我們相伴─財產規劃及常見的生活問題
卷二 當我們有難—醫療權益、監護、遺囑規劃
卷三 當有了孩子—親子關係、收養、人工生殖
卷四 當關係變複雜─非婚伴侶涉入外遇的法律問題
卷五 當我們分手─散布親密照、禮物返還、分手後子女安排

 

推薦序

「沒關係!是愛情!」

  沒關係,是法律啊

  趁著春假把這本「非婚‧大事」讀完,甚是暢快,基本上就是給「同性戀人」或者「不昏不婚」的所有不在異性戀一夫一妻登記婚姻制度內的戀人們的書,不論兩人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組合為何,只要是親密愛人,未登記結婚,被目前的「法律之眼」辨識為「陌生人」,就可能需要這本書,在台灣這個越來越少人結婚、初婚年齡越來越晚的社會(相較於歷史上的台灣),仔細想想,這本書應該會符合主流多數人們的需求。

  此書以人生親密關係歷程為分野,「當我們相遇/相伴」、「當我們生病/分手/死亡」、「當關係變得有點複雜」等等,這樣與真實人生可能經歷相映照的編排,一秒拉近法律與人民生活,暢快!法律的書就應該這樣寫,人民才能迅速進入狀況,獲得人生路途上及時的專業協助。從詢問律師的來信中,讀者漸漸明瞭:日常生活的情愛關係,看似與法律無關,但在現代化社會生活安排之下,其實我們已難逃法律綿密規範之網。更因台灣公民法治教育遲遲未有起色(國高中公民課本越來越難,但如果法律概念無法進入學生心中,它就只是很厲害的教材),很多時候是因為生活上突如其來的紛爭與衝突,人們才赫然發現生活與法律的關係,律師針對個別情境中的法律議題之回信,相信此書應能補足人民親密關係的基礎法律常識,讓人們可以稍微放輕鬆、談戀愛。

  沒關係,是愛情啊

  當人們相識、相戀,會經歷其中的興奮、激情或平淡、有時猜忌有時信任、欺騙或悔恨、協商與美好,愛情就是這麼簡單,也就是如此複雜,「沒關係,是愛情嘛!」我想到了韓國 2014 年一齣以精神疾患者為男女主角的戲劇,劇中不論醫師或患者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生關卡與應對策略,也都需要彼此的及時救援。在閱讀此書各式各樣來信過程,結不結婚、是不是同志,到頭來都會犯點錯、心痛、一點背叛、很多懦弱,我想安慰大家與自己,沒關係,是愛情啊!但是記得還是要找專業律師的協助,會過關的。

  沒關係,是運動啊

  仔細思量這本書也對於台灣 LGBT 運動昭示著指標性的積極意義,從1986年司法院副秘書長呂有文在立法院回應祁家威先生同性婚姻訴求說「同性戀者是少數變態」,到2017年司法院大法官作出未予同性伴侶結婚自由之平等保護違反憲法,同樣的我們也看到 LGBT 族群從隱身、排斥與國家發生關係,到以公民主體正面對決、積極探問國家對於非異性戀主流社群者之保護可能,透過行政、立法與司法各種憲政民主法治國家的官方管道尋求生存策略,這一晃眼30年。然而,從事公民社會運動者都知道,如果沒有更廣大的群眾支持,如果沒有更多具權利意識的 LGBT 族群之支持與行動,改革之日遙遙無期,這本書應該可以讓讀者更全面性地理解目前的法律規範是如何正持續地「虧待」著一群理應受到平等保護的公民。

  在台灣倡議婚姻平權者,心中或多或少有個情結,我也不例外,一方面知道國家賦予「婚姻」特權其不公義性,國家對於人民的「照顧」、社會福利資源的分配不應以人民之婚姻狀態為分類基礎,但一方面苦於現實的迫近,生、老、病、死,同志一個都逃不掉,甚至因為主流社會對於性別少數族群的理解速度緩慢,每個人生階段都還要加上點「憂鬱」,你怎麼能單獨要求同志族群不要進入這不公不義的「婚姻」呢?我想這本書的書寫勇敢面對了這樣的情結,不管是祁先生說的為了要有「離婚」的權利、兩位序者說「不婚」的權利、或者在其他議題的細緻討論,最後我想對三位與其他的倡議者說:「沒關係,是運動策略啊!大家一起讀書、一起運動吧。」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陳宜倩教授

Q2不結婚的我們能用伴侶契約來相互約束嗎?──談伴侶契約的內容與約束範圍律師您好,我是美黛,退休後認識了毛利,因為想法與價值觀相近,打算一起住互相照顧。雖然都是單身,但我們沒有打算再婚,而是考慮用伴侶契約保障彼此的關係跟權益。想請教律師幾個問題:伴侶契約可以約定哪些內容?比如我寫說我跟毛利視同彼此的配偶,這樣在法律上有效嗎?或是比如在毛利搬進來後,約定由我繳房貸,他負擔水電瓦斯以及日用品的費用,這也可以在契約上約定嗎?另外,是否也能約定另一半出軌的損害賠償?【關鍵字:伴侶契約、身分關係、財產關係】一、    案例說明美黛好,伴侶契約可以自由約定財產關係,但不能創設法律所無的身分關係。所以就你的案例而言,只要清楚約定財產使用,在法律上就是有效契約。但沒有結婚的情況下,兩人就是「朋友」,縱然雙方簽訂契約約定彼此「視同配偶」,在法律上仍是沒有效力,連帶影響原先約定的賠償,都可能在糾紛發生後,會求償無門。二、法律原則伴侶契約要寫什麼?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用最簡單的解釋就是「財產關係原則上可以任由你們自行約定,但身分關係是不能用契約創設的」,說明如下:(一)、財產關係可以由你們自行約定:例如你與毛利要如何分攤房貸、水電瓦斯、日常用品費用,這些在法律上都是屬於財產關係,可以由當事人自行決定,與其他人無關。所以,只要你與毛利取得共識,在契約上約定清楚如何分攤上述費用,這樣就是有效的契約。不過,為了避免日後發生爭議,建議你們在寫契約時,要注意下列幾件事:1.    約定內容要清楚完整:例如毛利要負擔日常用品費用,那為了出國玩買旅行箱是否算是日常用品費用?整修浴室算不算日常用品費用?建議事先定義、釐清雙方負擔的範圍(例如只要固定金額以下就算日常用品,或是只有特定範圍的物品才算日常用品),才能避免日後可能的爭議。2.    「負擔」方式要約定清楚:例如日常用品的費用都由毛利負擔,意思是毛利要負責採買所有的東西嗎?還是雙方都可以買,買回來再跟毛利請款?抑或要約定一個日常用品費用的零用金,雙方都可以自行取用?如果有一個東西是你認為需要買,但毛利認為不需要,這時候要怎麼處理呢?這些最好能盡量事先協商,約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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