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基金治理理論與實務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4月

私募股權基金治理理論與實務

作者:潘從文
出版社:企業管理
出版日期:2011年08月01日
ISBN:9787802558632
語言:繁體中文
售價:146元

私募股權資本是指那些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為被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獲得價值增值后,通過上市或轉讓的方式出售股權退出,實現投資盈利的資本。私募股權資本以對被投資企業提供合理價值判斷及經常性的增值服務為本質,具有投資的長期性、非流動性、信息的非對稱性、管理服務性、投資的高風險性和預期收益較高的特點。私募股權資本市場是現代資本市場的重要子系統,它對促進儲蓄向投資轉化、促進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提高勞動就業、促進產業重組和技術升級有重要作用,因此得到世界各國政府的大力支持,並在近年來呈現快速發展態勢。 美國是世界上私募股權資本市場最活躍、最發達的國家。 美國私募股權的高度發展,除了得益於宏觀層面上經濟的持續發展和技術進步之外,微觀層面上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組織形式也是重要原因。美國政府為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創造了寬松的政策環境,這是其得以發展的重要保障,因此也成為世界各國學習、模仿和應用的典范。 近年來,我國私募股權資本市場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規模不斷擴大。在基金的組織形式上,《合伙企業法》修訂之前,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組織形式主要是公司制。修訂后的《合伙企業法》頒布實施之后,有限合伙制成為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之一,但其治理機制中存在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職能模糊的問題,不利於充分發揮有限合伙制對基金管理人的激勵和約束作用,壓制了基金管理人對被投資企業的價值發現和價值創造能力,產生合作「租值消散」的問題,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國私募股權資本市場的發展。 《私募股權基金治理理論與實務》(作者潘成文)針對上述我國私募股權資本市場發展過程中,我國私募股權基金治理機制存在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職能模糊,造成合作「租值消散」的問題,以「私募股權基金治理理論與實務」為題,在深入分析私募股權基金特性的基礎上,揭示人力資本在私募股權資本市場中的核心作用,以及私募股權基金不同組織形式和治理機制與基金投資人特性之間存在的內在聯系,探尋有限合伙制在我國產生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職能模糊,造成合作「租值消散」問題的根源,提出在我國建立 「三位一體」的私募股權基金治理體系,以達到促進我國私募股權資本市場發展的目的。 導論,主要包括研究的背景與意義、國內外研究現狀、研究工具和方法、基本思路、邏輯結構和本書的創新之處等,指出私募股權基金組織形式和治理機制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差異,結合私募股權基金在我國的成長環境,提出本書的研究主題。 第一章,私募股權資本的理論基礎。本章先對國內外關於私募股權資本和私募股權基金治理的有關理論進行回顧,指出國內外關於私募股權資本和基金的研究局限,揭示研究我國私募股權基金治理機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書認為,私募股權資本是專門投資於非上市企業,並為投資對象提供增值服務,待時機成熟時通過上市或並購的方式將股權出售獲得投資收益的資本。私募股權資本具有投資期限長、流動性差、收益率高等特點,在促進經濟增長、擴大勞動就業和促進技術進步方面有重要作用。國內外學者雖然對私募股權資本的性質、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式及私募股權基金的治理機制與治理效果有較多論述,但均未能深刻揭示基金管理人在私募股權資本價值增值中的關鍵作用,未能揭示私募股權資本市場參與者要素稟賦與私募股權基金組織形式之間的內在聯系,因此也就難以對在轉軌時期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的治理體系進行系統研究。事實上,私募股權資本的性質體現在融資方面,就是企業家根據所擁有項目的發展需要以及市場對項目的估值高低,決定讓渡多大比例股份給外部投資者;體現在投資方面,就是投資者在收集和整理項目一般信息和意外信息的基礎上,對項目進行估值,並從企業家手里獲得部分股權,還對被投資項目提供持續的增值服務。資本要素擁有者為企業家擁有的項目提供資本要素;人力資本要素擁有者為企業家擁有的項目提供價值評估和增值服務的人力資本要素。市場參與者根據自己擁有的要素稟賦,決定采取何種方式進入私募股權資本市場。如果市場參與者同時擁有資本要素和人力資本要素,則它們采取積極的投資策略;擁有資本要素但缺乏人力資本管理要素的市場參與者提供資本要素,采取消極的投資策略;擁有人力資本要素但缺乏資本要素的市場參與者,則提供人力資本要素。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同時擁有資本要素和人力資本要素的市場參與者傾向於采取公司制或合伙制的基金組織形式;而只擁有資本要素或人力資本要素的市場參與者,傾向於采取有限合伙的基金組織形式,前者是有限合伙人,后者是普通合伙人。 第二章,私募股權基金治理經典模式分析。企業治理是現代企業理論的核心,是企業投資人與企業經理人在信息不對稱和利益不一致的情況下,投資人如何加強對經理人的激勵和約束,從而減少和避免經理人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企業治理的最主要途徑有市場治理和內部契約治理。市場治理是通過股票市場和經理人市場加強對經理人的外部激勵和約束;內部契約治理是解決市場治理所不能解決的問題,通過國家法律制度和企業內部投資人和經理人的約定來達到治理的目的。然而.企業內部契約治理也存在邊界問題,社群組織對加強企業治理有重要作用。有限合伙企業的治理是投資人作為有限合伙人對經理人作為普通合伙人.的監督和管理,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資對基金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擁有對企業的控制權和部分剩余索取權,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伙制以其對普通合伙人良好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成為私募股權基金重要的微觀組織形式,在促進私募股權資本市場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在全球主要私募股權資本市場中,美國是私募股權資本的發源地,也是私募股權資本市場最發達的國家,有限合伙制組織形式是其私募股權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成熟的市場經濟體系、發達的私募股權資本市場、持續的有限合伙制制度創新、美國政府對機構投資者的准人制度、寬松的稅收制度、優秀的基金管理人,以及美國私募股權基金行業的自律管理,是美國私募股權基金得以順利發展的主要原因。 第三章,我國私募股權基金治理歷史現實分析。我國私募股權資本市場近年來呈現快速發展態勢。在組織形式上,·我國的私募股權基金以公司制為主。盡管在我國《合伙企業法》通過修訂並引人有限合伙制度之后,有限合伙制成為新設立的私募股權基金的重要組織形式,但有限合伙制基金中出現了治理機制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職能模糊,造成合作「租值消散」的現象,即基金投資人或多或少參與基金的投資決策,模糊了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界限,壓抑了普通合伙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利於充分發揮有限合伙制對普通合伙人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公司制仍然是我國私募股權基金重要組織形式,這與私募股權基金在治理機制方面存在的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職能模糊,造成合作「租值消散」問題,轉軌時期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以及私募股權資本市場自身的發展不成熟有關。因此,從完善市場競爭機制、加強政府制度建設和發揮合伙人社群作用等三個方面加強對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的治理,是促進我國私募股權資本市場發展的有效途徑與方法。 第四章,私募股權基金市場治理與基金管理人選擇。企業的市場治理主要包括股票市場、並購市場和經理人市場。在私募股權資本市場中,由於私募股權資本的非流動性,通過股票市場和並購市場加強基金治理難以實現。經理人市場治理分事前的經理人市場治理和事后的經理人市場治理。由於基金投資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以及資產的非流動性,事后解聘基金管理人會使投資人付出很高的成本。因此,事前治理成為基金治理的優先選擇。發達國家和地區有限合伙人對普通合伙人的選擇以普通合伙人創造的業績記錄為依據,而我國私募股權資本市場處於「新興+轉軌」發展階段,普通合伙人缺乏經營記錄,因此通過優_秀基金管理人應該具備的知識和經驗指標來選擇普通合伙人更為現實。本書通過對清科集團評選的2008年我國創業投資優秀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擁有的知識和經驗特征進行分析,發現我國優秀基金管理人具有學歷高,從業經驗豐富,社會關系網絡豐富,擁有海外背景和上市經驗等重要特征。 第五章,私募股權基金政府治理與契約設計。強制性制度變遷是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重要特征,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需要良好的制度保障。在《合伙企業法》修訂之后,我國私募股權基金制度建設應包括出台與《合伙企業法》配套的法律法規,允許保險資金和銀行資金進入私募股權資本市場,鼓勵個人資本進入私募股權資本市場等方面。同時,本書在分析我國轉軌時期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環境以及經典私募股權基金契約自身局限的基礎上,認為從優化我國私募股權基金契約結構、加強普通合伙人的激勵機制、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等方面,建立適應我國特殊歷史條件下私募股權基金契約治理框架非常必要。同時,本書還通過對我國發達省份某基金治理機制的案例進行分析,闡釋這種基金產權結構和治理機制產生的必然性、局限及改進方法。 第六章,私募股權基金社群治理。社群治理是社群組織利用社群成員之間的交易密集和信息充分的。特征,以及社群成員之間道德、情感、信任等因素,促進社群成員自我檢查和相互監督,達到共同遵守社群規范的目的。由於私募股權資本市場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且基金投資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間的交易不受政府監管,社群治理成為私募股權基金治理的重要方式。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社群治理需要成立統一的合伙人社群組織、建立普通合伙人行為規范以及加強合伙人之問的相互監督等。同時,由於有限合伙制強化了私募股權資本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加強私募股權基金的信息披露是加強社群治理的重要方面。信息披露包括強制性信息披露和自覺性信息披露,前者以《國際會計准則》為指導,而后者則以歐洲或美國的《私募股權基金信息披露指引》為指導。國際主要私募股權資本市場通過強化私募股權基金信息披露加強對私募股權基金治理的成功經驗,值得我國借鑒。 第七章,結論。私募股權資本是資本要素和人力資本要素的結合體,人力資本要素是私募股權基金價值增值的源泉。有限合伙制是私募股權資本理想的組織形式,與公司制基金相比,它具有強化對基金管理人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的優勢。我國新設立的私募股權基金中,公司制為重要的組織形式,這與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治理中產生合作「租值消散」的問題,以及與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人結構和我國轉軌時期制度和經濟環境密切相關。在轉軌時期,通過構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治理體系,即從加強對基金的市場治理和選擇普通合伙人,加強政府制度治理,加強自律組織的群體治理和基金信息披露等三個方面改善有限合伙制發展條件,是加強我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治理,促進我國私募股權資本市場發展的關鍵。 本書的創新與價值在於,通過對企業家股權融資性質的分析,揭示基金管理人擁有的人力資本在私募股權資本中的核心作用,並得出市場參與者要素稟賦決定私募股權基金組織形式和治理機制的結論。同時,本書通過分析美國私募股權基金治理的啟示,對我國私募股權資本市場和微觀組織形式發展歷史與現狀的考察,分析了我國私募股權基金所在的經濟、制度及社會環境,提出從市場治理,政府制度治理和社群治理等三個維度加強對私募股權基金治理,這是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關鍵,對政府部門、合伙人自律組織、基金投資人和基金管理人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私募股權基金治理理論與實務》的研究局限在於,因我國私募股權資本市場仍然處於發展初期,缺少相應的統計數據,難以對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特征和基金治理機制進行定量分析,降低了本書分析過程與所得結論的嚴密性,也是下一步研究的重要方向。 潘從文,男,1973年6月生,河南光山人,高級經濟師,2000年6月獲湘潭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2011年1月獲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先后在寧波市科技園區管委會、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團、朝華科技集團、西部礦業、廣西有色集團任職,現任廣西有色金屬集團投資與產權部副經理:在股權投融資、企業改制與上市、資產管理等方面主持和參與了多個項目,有扎實的理論功底和豐富實踐經驗,並在《經濟管理》、《中國經濟問題》、《經濟學動態》等雜志發表論文多篇。

中英文摘要導論 一、選題的意義 二、研究方法和本書結構安排 (一)研究方法 (二)全書的邏輯與結構 三、本書創新 四、本書價值 五、本書局限與研究方向第一章 私募股權資本的理論基礎 一、私募股權資本市場 (一)私募股權資本及其分類 (二)私募股權資本的特點 (三)私募股權基金的基本運作模式 (四)私募股權資本市場的功能與影響因素 二、私募股權基金組織形式理論研究的回顧與述評 (一)國外學者關於私募股權基金治理的研究 (二)國內學者關於私募股權基金治理的研究 (三)國內外學者關於私募股權基金治理的研究述評 三、本書對私募股權資本性質的深化研究 (一)分析框架與相關文獻回顧 (二)構建理論模型 (三)對企業家問題的擴展分析 (四)私募股權資本性質的基本結論 四、私募股權資本的性質與組織治理 (一)關於資本雇佣勞動的思考 (二)私募股權基金中的資本與勞動 (三)基金投資人的管理能力與基金組織 五、小結第二章 私募股權基金治理的經典模式 一、關於企業治理理論的一個綜述 (一)信息理論與企業治理 (二)契約理論與企業治理 (三)社群與企業治理 (四)制度的相互關系 二、私募股權基金的契約治理 (一)有限合伙制含義與本質 (二)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的關系 (三)基金契約的基本結構 (四)對普通合伙人約束機制 (五)對普通合伙人激勵機制 (六)決策監督機制 三、美國私募股權基金治理及啟示 (一)全球私募股權基金典型組織形式 (二)美國私募股權市場與基金治理 (三)美國私募股權基金治理的啟示 四、小結第三章 我國私募股權基金治理的歷史與現實 一、我國私募股權市場與基金組織形式變遷 (一)我國私募股權資本市場發展歷史 (二)我國私募股權基金存在形式 (三)我國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人結構分析 (四)我國私募股權投資人結構與基金治理模式 二、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發展與治理 (一)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組織形式 (二)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細織形式與治理機制統計分析 (三)有限合伙制在我國發展的,經濟社會環境 三、構建我國私募股權基金治理體系 (一)我國私募股權基金市場治理 (二)我國私募股權基金制度建設與契約治理 (三)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社群治理 四、小結第四章 有限合伙基金市場治理與基金管理人選擇 一、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在私募股權基金中的核心作用 (二)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的核心業務 (三)基金管理人的來源 二、基金管理人的選擇標准 (一)基金管理人的經營績效評價與選擇標准 (二)經營績效評價和普通合伙人選擇依據標准的缺陷 (三)合伙人之間的信任促進合作 三、我國優秀基金管理人特征分析與選擇 (一)我國優秀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特征假設 (二)對我國優秀基金管理人特征統計分析 (三)我國優秀基金管理人特征的一個案例分析 四、小結第五章 我國私募股權基金制度與契約治理 一、我國私募股權基金制度環境建設 (一)我國有限合伙制的信任機制與信托責任原則 (二)建立與有限合伙基金配套的法律體系 (三)放松對機構投資者的投資管制 (四)明確有限合伙人的稅收優惠 (五)改革我國分配體制 二、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的契約設計 (一)有限合伙人面臨的代理風險 (二)有限合伙契約的影響因素 (三)我國有限合伙契約環境 (四)經典有限合伙契約的局限 (五)我國私募股權基金契約的基本原則 三、我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契約設計 (一)基金契約基本結構 (二)基金契約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三)基金契約的監督機制設計 四、私募股權基金治理的一個案例分析 (一)基金設立背景 (二)基金產權與組織結構 (三)基金治理結構 (四)對外投資的約束條款 (五)存續期限與收益分配 (六)對基金治理結構的述評 五、小結第六章 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社群治理 一、社群與社會關系 (一)社群、國家與市場 (二)社群的基本分類 (三)社群與交易效率 二、社群治理與社群 (一)社群治理的假設 (二)社群治理的邏輯 (三)社群治理的表現形式 (四)社群治理的方法 三、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的社群治理 (一)合伙人的社群性質 (二)社群對私募股權有限合伙基金治理的補充作用 (三)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社群治理 四、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社群治理與信息披露 (一)私募股權基金信息不對稱問題 (二)私募股權基金信息披露的作用 (三)私募股權基金信息披露的國際經驗 (四)加強我國私募股權基金信息披露政策引導 五、小結第七章 結論 一、私募股權基金的性質與組織形式的關系 二、有限合伙制應用環境 三、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組織形式與治理 四、我國私募股權基金市場治理 五、我國私募股權基金政府治理與制度建設 六、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社群治理參考文獻后記致謝


相關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