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財產權:民法視角中的新財富保護模式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7月

信息財產權:民法視角中的新財富保護模式

作者:陸小華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日期:2009年04月01日
ISBN:9787503694219
語言:繁體中文
售價:183元

本書對信息財產權的建構,是對已存在事實的認識結果,是表明和記載一種已經存在的現實經濟關系。   信息財產權是一種新型財產權。財產權制度隨經濟發展而變化。信息財產權建構基於信息財產化現實和權利要求,既是權利客體擴張和財產觀念變化的結果,也是財產權理論發展的體現;是財產權利擴張和財產權制度擴張的需要,更是對現實權益關系的一種抽象和確認。權利要求總是要一步步獲得法律確認。   本書的內在邏輯結構,是綜合運用歷史分析、邏輯分析、比較分析以及案例分析方法,回答了什麼是信息財產權、為什麼要建構信息財產權、如何行使和保護信息財產權。 歷史地看,新客體進入財產領域從而形成新財產權利。而信息獨立存在從而具有了成為權利客體的「法律資格」。獨立存在、有價值、可交換,使信息成為財產權客體。因此,需要建構一種新型財產權——信息財產權。本文界定了作為權利客體的信息,分析了信息的自然屬性和財產特征,分析了財產權利客體擴張趨向,分析了信息財產權建構的觀念基礎、理論基礎和現實創造,分析了信息財產化進程和權利要求,指出正是因為已經形成的信息財產不能完全納入物權、知識產權體系,而需要建構信息財產權。   非物質而客觀存在的信息財產有別於有形財產,決定了信息財產權是一種有別於傳統財產所有權的新型民事權利。信息財產權是一種對世權。信息財產權主體、客體與權利內容符合財產權的基本特征,又有其特點。信息財產權客體與知識產權客體有五個明顯區別。基於信息財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等特征,信息財產權具有無形性、法定性、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和非絕對性等特征。   信息財產權行使而使信息財產價值得到更有效率利用。基於信息財產的特性,信息財產權行使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信息財產與社會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秉性,決定了必須給予法定使用等等限制。信息財產權與物權的不同,就在於主要是通過權利的約定使用、許可使用或轉讓而獲得利益。同時,緣於信息的不可絕對交割性,信息財產權行使方式、保護范圍與保護方式都有其特殊之處。這也構成了信息財產權與其它財產權利的重要區別。

引言:為什麼要研究信息財產權第一章 財產權客體擴張與信息財產權建構 第一節 從財產有形到財產無形:財產權客體的擴張 一、從狹義的「物」到法律的「物」:物權客體的擬制化指向  二、從自然財產到法律財產:財產權客體的價值指向  三、從自在之物到人為之物:財產權客體的產品指向  四、從知識財產到新型財產:財產權客體的擴大指向  五、從確立有形到包容無形:財產權客體擴張軌跡 第二節 信息界定 一、信息內涵變遷 二、信息的定義 三、信息的自然屬性 四、信息的財產特征  五、信息財產的表現形態 第三節 信息財產權的建構 一、信息財產權的建構路徑 二、信息財產權的定義 三、信息財產權的性質 四、信息財產權的特征第二章 財產觀變遷:信息財產權建構的觀念基礎 第一節 財產范疇的二重性與財產觀的包容性 一、實際占有與法律擁有 二、實體財產與權利財產  三、法定財產與約定財產  四、傳統財產與當代財產 第二節 社會物質條件與財產觀的變遷 一、生產工具與財產觀 二、生產方式與財產觀 三、技術條件與財產觀 四、市場條件與財產觀第三節 財產形態與財產觀的變遷一、實物形態二、資源形態 三、權利形態四、貨幣形態 五、知識形態六、信息形態七、資信形態第四節 價值因素對財產觀的影響  一、生存價值  二、使用價值  三、需求價值  四、稀缺價值  五、時間價值 第五節 財產觀的變遷特征  一、抽象化:從具體有形的財產觀到包容無形的財產觀  二、非物質化:從物質化財產觀到包容非物質化財產的財產觀  三、價值多元:從有用性財產觀到價值多元的財產觀  四、可約定性:從物權法定財產觀到財產可約定的財產觀  五、利益平衡:從所有權至上的財產觀到追求利益平衡的財產觀  六、效率本位:財產觀的應有核心第三章 信息財產權建構的理論基礎與現實創造第四章 信息財產化的權利要求:信息財產權建構的現實基礎第五章 信息財產權主體、客體與權利內容第六章 信息財產權行使與保護參考文獻后記:生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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