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中英文對照本)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5月

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中英文對照本)

作者:中國工程咨詢協會 編譯
出版社:機械工業
出版日期:2007年05月01日
ISBN:9787111102427
語言:繁體中文
售價:548元

本《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中英文對照本)是對照國際工程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即菲迪克)編寫的最新英文版本,由FIDIC在中國的成員協會——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組織專家編譯定稿。 本書不是在菲迪克以往合同基礎上修改,而是進行了重新編寫,首次推出的。它繼承了菲迪克原有合同條件的優點,並根據多年來在實踐中取得的經驗,以及專家、學者和相關各方的意見和建議,作了重大調整。 本書內容包括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的通用條件,附爭端裁決協議書一般條件、專用條件編寫指南附各擔保函格式、以及投標函、合同協議書和爭端裁決協議書格式。 本書推薦用于以交鑰匙方式提供加工或動力設備、 工廠或類似設施、基礎設施項目或其他類型發展項目,這種方式(i)項目的最終價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確定性,(ii)由承包商承擔項目的設計和實施的全部職責,雇主介入很少。交鑰匙工程的通常情況是,由承包商進行全部設計、采購和施工(EPC),提供一個配備完善的設施,(“轉動鑰匙”)即可運行。 讀者對象︰工程咨詢單位,從事投資、金融和工程項目管理的部門和組織、各類項目業主、 建築施工監理企業、工程承包企業、環保企業、會計/律師事務所、保險公司以及有關高等院校等單位和人員。

1 一般規定 2 雇主 3 雇主的管理 4 承包商 5 設計 6 員工 7 生產設備、材料和工藝 8 開工、延誤和暫停 9 竣工試驗 10 雇主的接收 11 缺陷責任 12 竣工後試驗 13 變更和調整 14 合同價格和付款 15 由雇主終止 16 由承包商暫停和終止 17 風險與職責 18 保險 19 不可抗力 20 索賠、爭端和仲裁 附錄 爭端裁決協議書一般條件 條款索引

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菲迪克FIDIC)的紅皮書和黃皮書(即《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和《機電工程合同標準格式》)已廣泛推行應用幾十年。它們的內容,包括雇主和承包商間平衡分配風險的原則,受到普遍認可。這些風險分配原則已使雙方獲益,雇主按較低價格簽訂合同,僅在最終實際發生特殊的非正常風險情況下,才增加進一步費用;而承包商避免了對此類難以估計的風險進行估價。此項風險平衡分配原則在新版“施工”書以及“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書中繼續沿用。 近幾年,已注意到很多建設市場需要一種固定最終價格、經常還有固定竣工日期的合同格式。雇主對此類交鑰匙項目,往往願意支付更多、有時相當多的費用,只要能確保商定的最終價格不被超過。在此類項目中,有許多項目是靠私人資金融資的,貸款人要求雇主的項目成本,比根據菲迪克(FIDIc)傳統合同格式提供的風險分擔產生的成本有更大的確定性。經常此類建設項目(即設計采購施工(EPC)合同)只是復雜商業投資事業的一部分,其資金或其他方面出問題將危及整個投資事業。 對于這類項目,承包商需要比根據傳統的紅皮書和黃皮書,承擔更廣範圍的風險責任。為了取得最終價格的更大確定性,承包商往往被要求承擔諸如出現不良或未預計到的場地條件等風險,雇主編制的雇主要求實際上將導致希望實現的目標。如果承包商要承擔此類風險,顯然雇主必須在要求承包商簽署固定合同價格前,給他時間和機會,使他能得到和研究所有有關資料。雇主還需了解,要求負責任的承包商對此類風險做出估價,將會增加建設成本,導致有些項目可能在商業上變得不可行。 即使根據此類合同,雇主肯定要承擔一定風險,如戰爭、恐怖主義和類似風險,以及其他不可抗力風險等,但對合同雙方來說,在簽定合同前,討論一些其他風險分擔方案常常是可能的,有時是明智的。在︰BOT(建造-運行-移交)項目的情況下,通常是一攬子的談判,最初由項目發起人與EPC(設計采購施工)承包商協商的交鑰匙施工合同規定的風險分配方案,可能需要進行調整,以便對組成整個項目的各類合同間對所有風險的最終分配,進行通盤考慮。 除了要求合同條款確保價格、時間和功能具有更大確定性的私人融資項目最近有了更快的發展以外,長期以來已明顯看到,許多國家中的雇主,特別是公共部門,已要求類似的條款,尤其對交鑰匙合同是這樣。他們經常不遵照菲迪克(FIDIC)的紅皮書或黃皮書,而將條款做了修改,把菲迪克標準合同中分給雇主承擔的風險轉移給承包商,實際上去掉了菲迪克平衡分配風險的傳統原則。菲迪克對許多雇主的這一要求並沒有忽視,但認為對合同各方的這一要求公開給予承認,使之合法化、規範化會更好。通過制訂一個菲迪克標準格式,供此類合同使用,把要承包商承擔更大風險的雇主要求寫清楚,雇主就不必為了采取其他風險分配方案而修改標準格式了,而承包商可以充分了解他必須承擔的附加風險。很明顯承包商為了考慮此類額外風險,將正當地增加投標價格。為《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擬訂的這一合同格式,目的不僅要適用于BOT項目或類似投資模式下的設計采購施工(EPC)合同,還可適用于所有大小各類項目,特別是由世界上各類雇主實施的電氣和機械、以及其他加工設備項目,這些項目經常處在民法環境下,政府部門或私人開發商都希望項目能在固定價格交鑰匙的基礎上,嚴格地由雙方磋商。 采用這種格式時,雇主必須理解,他們編寫的“雇主要求”在描述設計原則和生產設備基礎設計的要求時,應以功能作為基礎。應允許並要求投標人對所有相關資料和數據進行核實,並做好任何必要的調查研究。他還應進行任何必要的設計和他將提供的專用設備和生產設備的詳細說明,應允許他提出最適合于他的設備和經驗的解決方案。因此,招標程序需允許在投標人和雇主間,就技術問題和商務條件進行討論。所有這些事項達成協議後,將成為簽訂合同的組成部分。 隨後,應給予承包商按他選擇的方式進行工作的自由,只要最終結果能夠滿足雇主規定的功能標準。因而雇主對承包商的工作只應進行有限的控制,一般不應進行干預。無疑雇主希望知道和跟蹤工程進展,並確保進度計劃能夠實現。他還希望了解工程質量達到規定要求,第三方不受干擾,性能試驗滿足要求,以及“雇主要求”的其他內容都能照辦。 這種類型合同的一個特點是,承包商必須證明他的生產設備和裝備的可靠性和性能。因此,對“竣工試驗”給予特別注意。這些試驗經常在相當長的期間內進行,而只有在這些試驗成功完成後,工程才能接收。 菲迪克認識到,私人融資項目往往比公共部門融資項目需要更多的協商。因此,對建議用于BOT或類似投資型式項目的任何標準合同格式,可能必須做出修改。尤其是這類格式可能需要適應每個項目特有,若非專有的特點,以及貸款人或其他融資單位的要求。但是這些修改並不排除對標準格式的需要。 本《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不適用于下列情況︰ ● 如果投標人沒有足夠時間或資料,以仔細研究和核查雇主要求,或進行他們的設計、風險評估和估算(特別是考慮第4.12和5.1款); ●如果建設內容涉及相當數量的地下工程,或投標人未能調查的區域內的工程; ● 如果雇主要嚴密監督或控制承包商的工作,或要審核大部分施工圖紙; ● 如果每次期中付款的款額要經職員或其他中間人確定。 菲迪克建議,上述情況下由承包商(或以其名義)設計的工程,可以采用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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