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專利法(3版)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5月

圖解專利法(3版)

作者:曾勝珍嚴惠妙
出版社:五南
出版日期:2019年09月28日
ISBN:9789577635969
語言:繁體中文

  知識經濟時代來臨,以有形資產衡量國家財富的標準已逐漸勢微,國家強盛與否的指標取決於對智慧財產的創造、保護、管理與應用之綜合表現,其中又屬「專利權」最能代表一個國家或機構創新研發的能量,透過完善的法規授予專利權保護,建立制度鼓勵創造與發明,互益的遊戲規則調和私益保護與公共利益,其最終目的在於刺激經濟或產業之發展。本書藉由圖文並列,表列陳述的方式侃侃敘述專利法內容與其規範,內容精簡解說清楚,無論是初學者或準備國家考試甚至學術研究人員,都有閱讀的價值。

作者簡介

曾勝珍

  現職
  嶺東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專任教授
  教育部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跨部會諮詢小組委員
  臺中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人
  臺中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人事評審委員會委員

  學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美國賓州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研究員

  經歷
  行政院經建會法規小組副研究員
  神達電腦機構總管理處法務專員
  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台灣評鑑協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評鑑委員(召集人)
  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訪視活動委員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
  嶺東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所長
  中國大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臺中市地政士公會顧問
  司法院法官學院講座
  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務統合視導委員(分組召集人)

  專書著作
  智慧財產權法專題研究(專書)
  論我國經濟間諜法立法之必要性─以美國法制為中心(專書)
  論網路著作權之侵害(專書)
  智慧財產權論叢─第壹輯(專書)
  智慧財產權論叢─第貳輯(專書)
  營業秘密法(專書)
  財經法研究的新軌跡(專書)
  論網路著作權之侵害(專書)(修訂再版)
  圖解著作權法(專書)
  智慧財產權法新觀點(專書)
  圖解專利法(專書)(修訂再版)
  圖解著作權法(專書) (修訂再版)
  圖解智慧財產權(專書)(修訂再版)
  案例式營業秘密法(專書)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科技時代新思維(專書)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著作權之抄襲與侵害(專書)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智財法發展新趨勢(專書)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透視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專書)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智財法與財經科技的交錯(專書)

  學術期刊論文超過100篇

嚴惠妙

  現職
  國立中山大學大陸研究所碩士
  嶺東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台中市向上國中老師
 

自序
第一章 專利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專利法的用語
第三章 發明專利的要件及申請
第四章 發明專利的審查與再審查
第五章 專利權
第六章 專利權之舉發
第七章 強制授權、納費與損害賠償
第八章 新型專利
第九章 設計專利
第十章 專利創新與生物科技



  繼圖解著作權法前後歷經3年才問世的經驗(與黃鋒榮合著,由五南於2012年3月出版),圖解專利法從2010年就開始擬定大綱及蒐集資料,然而實際著手卻至2012年一個學術上的美麗重逢始正式啟動,因此,我要先感謝五南靜芬副總編的提醒——我要完成整套圖解智財權法的計畫,與五南執編們的協助。

  重逢的故事則是當年我執教嶺東商專時代的高徒,因為她又回來報考嶺東財法所,並以榜首資格繼續取得她的第二個碩士學位,為師我不但不體諒她任職國三導師的辛勞,反而逼迫她與我共同完成本書,我的理由是——為了感謝她的一路追隨,希望我倆的著作能永存國圖,以此見證前後貫穿二十年的師生情緣,惠妙,老師真心體會你的全心相挺與全力付出,我也十分珍惜你和姪女——嚴旻真小助理,在我今年準備評鑑時隨傳隨到的支援!

  二年前我家多了新的成員——賴Duke先生,是十分優雅有氣質的米格魯犬,他是出名的research dog,非常沉得住氣陪我進行學術寫作與研究工作,人到中年——我生養的四個寶貝兒女,竟在不知不覺中,都已長成為令我驕傲的大孩子了!Duke對我的愛使我較能釋懷進入空巢期的小沮喪,並能有更多研究成果與大家分享。

  2013年中我又迎接另一隻松鼠博美——賴BOBO先生,親人愛撒嬌的他,未滿一歲,和嶺東財所法第七&八屆的研究生,每天快樂的和我共同學習與歡笑,希望閱讀此書的您能充滿興味,若有任何疑義與指教,仍由我擔負文責,並請以郵件和我聯繫!

曾勝珍謹誌於嶺東財經法律研究所
[email protected]

第一章 專利法的基本概念 1-1專利法的世界觀 (一)世界第一部專利權法 專利起源眾說紛紜,目前文獻上世界公認1474年威尼斯共和國,所頒布的威尼斯共和國專利法(Venetian Patent Ordinance),對一創作或發明必須具有實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等要件,方授予10年期之專利權,嚴禁非經發明人同意或授權,不可於威尼斯境內製作相同或類似之器械,堪稱為最早之專利成文法。 (二)我國第一部專利權法 近代史上第一部有關專利的法規是,1898年清光緒帝所頒行之「振興工藝給獎章程」,該章程明定製造船械槍砲等產品,准許集資設立公司,並依其生產方式、創新程度,分別淮予10至50年不同之保護;民國元年12月工商部公布「獎勵工藝品暫行條例」,為國民政府時代最早之相關法令,該條例目的在於鼓勵工業之興辦。不論暫行章程或條例均屬臨時性質,不足以因應時勢,為建立完善之專利制度,立法院於1944年5月29日公布133條之「專利法」,1949年1月1日施行;日後為更符合國際情勢,迭經9次重大修正後,最新版2011年12月21日經總統令公布,行政院核定2013年1月1日施行。 (三)巴黎公約 1883年於法國巴黎訂定之「有關工業財產權保護之巴黎公約」(The 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首推為世界上最重要之條約。巴黎公約並非統一法,最主要謀求各國不同之專利法與國際間協調為原則,是目前適用性最廣泛、締約方最龐大的工業產權條約,亦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重要公約。1985年3月19日,我國正式成為該公約的成員國。 (四)專利合作條約 繼巴黎公約後,另一重要國際性專利條約——「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1970年5月在華盛頓召開的巴黎公約成員國外交會議上,根據美國所提出的建議「簽訂一個在專利申請案上,接受和初步審理方面,進行國際合作的條約」,著重在解決國際間申請專利的問題,讓屬地主義的專利申請制度,因此有了靈活運用的空間,該條約於1978年6月1日正式生效。1994年1月1日,我國正式成為該條約的成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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