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產法與判例研究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6月

美國財產法與判例研究

作者:馬新彥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日期:2001年12月01日
ISBN:7503634995
語言:繁體中文

內文摘要 動產是指房屋、土地等不動產以外的所有一切可以移動的財產。關於動產,英文有「Chattel」和「PersonalProperty」兩種不同的表述。在近現代,人們一改早期普遍使用的「Chattel」,而更為廣泛的使用「PersonalProperty」。動產包括有形動產(TangiblePersonalProperty)和無形動產(IntangiblePersonalProperty)兩類。有形動產顯然是指能夠看得到、觸得着的有體財產。而無形動產則指看不到、觸不着的無體財產,包括銀行賬號、有價證券、人壽保險及一些權利。例如,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賃權,無論租期長短,都被划歸為動產的范疇:一定期限的存在於他人土地上的地役權亦屬動產范疇。 動產是與不動產相對的概念。動產與不動產的屬性不是一成不變的,不動產經分割可以轉化為動產,動產經過永久性的附加或並吞同樣可轉化為不動產。土地上的附着物因依附於土地而改變其動產的性質,成為不動產,並且所有權隨土地的轉移而轉移;生長於土地並收獲果實的農作物亦因依附於土地而屬於不動產,但農作物生長出的果實卻成為動產。土地轉讓,土地上之農作物亦隨之轉讓,除非當事人於契約或有效遺囑中有明示的相反約定。在土地和土地上的農作物上均可設定抵押權(Mortgage),土地上的抵押權成立在先的,效力優先於成立在后的農作物上的抵押權;同理,成立在先的農作物上的抵押權效力優先於成立在后的土地上的抵押權。簡言之,成立在先,則效力在先。 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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