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模式國際比較研究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5月

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模式國際比較研究

作者:凌濤 張紅梅
出版社:上海三聯書店
出版日期:2008年06月20日
ISBN:9787542627612
語言:繁體中文

20世紀70年代以來,全球經濟一體化和社會財富積累的加快,促使企業和個人對金融一體化服務和產品多樣化的需求越來越強烈。而金融自由化與金融創新的發展,以及信息技術的進步,導致全球范圍內銀行業與證券業、保險業的邊界越來越模糊,金融業綜合經營的優勢越來越明顯。同時,各類金融機構以及金融市場整體所面臨的風險更加復雜,原有分業監管機構的監管理念、監管目標、監管手段以及機構設置無法適應金融業綜合經營、金融機構以控股公司形式出現的集團化發展趨勢。金融控股公司監管面臨着巨大的挑戰。 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實踐對中國現行金融分業監管框架提出了新要求,如果某一家金融機構經營綜合性金融產品或控股其他金融行業的機構,在現行分業監管框架下,通過金融監管聯席會制度還可以進行監管覆蓋。但如果某一家(非金融)機構控股了金融機構,甚至金融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超過50%,這時就可能出現監管真空(即缺乏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主體)。 按照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商業銀行不得投資證券、保險業,這是目前出於風險控制考慮對商業銀行綜合經營作出的限制。但是,法律並不禁止銀行、證券、保險等不同金融機構可以擁有共同股東。因此,出現了不少產業(商業)投資金融業進行控股的模式,或只投資不經營的純粹型金融控股模式。這些公司事實上已經控制了金融業子公司,而母公司卻並不屬於金融機構,從而游離於金融監管之外。所以,隨着中國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主體問題也已經提上日程。

序摘要引言第一章 金融控股公司發展及其監管模式綜述一、各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道路各異二、適應金融控股公司發展需要的監管模式選擇三、不同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模式的相似監管內容四、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模式與金融監管制度密不可分第二章 傘形監管模式一、美國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與相關法律的歷史沿革二、美國金融控股公司的傘形監管框架三、美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所遇到的挑戰第三章 統一監管模式I一、英國金融監管體制的變革二、英國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三、日本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和統一監管第四章 統一監管模式II一、德國金融統一監管的背景二、德國金融統一監管框架和特點三、德國金融集團監管的主要內容四、對德國金融集團統一監管的評價第五章 統一監管模式III一、北歐國家的統一監管實踐二、北歐統一監管的理論基礎三、北歐國家統一監管的特點四、對北歐統一監管的評價第六章 過渡模式——「雙峰」監管一、澳大利亞的「雙峰」監管二、荷蘭的「雙峰」監管三、對澳大利亞與荷蘭「雙峰」監管的評價第七章 中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模式的選擇一、評價監管模式的文獻綜述二、金融監管模式選擇原理論基礎三、中國金融監管制度的演變和中國金融監管環境四、中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模式的選擇第八章 中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框架設計一、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目標和監管者的選擇二、傘形監管者的監管對象三、中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內容四、中國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方法五、中國金融控股公司的退出和救助附錄主要參考文獻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着經濟金融的全球化和信息技術的發展,金融控股公司作為突破傳統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實現混業經營的組織載體,成為世界上許多國家提高本國金融業競爭力,促進經濟發展的新型組織模式得以發展和壯大。從1995年到2000年5年間,世界500強的金融機構中金融集團的數目從42%增加到60%。到2007年三季度,注冊地在美國,資產在150億美元以上的大型金融控股公司就有49家,合計總資產占美國GDP約77.6%。 大型金融控股公司業務多元化、地域全球化、服務一站式的特點,使其牽一發而動全身。金融控股公司的擴張和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趨勢,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高度重視,正如英國經濟學家,最后貸款人理論集大成者巴傑特所言:「如果大型銀行管理良好,利率波動的幅度就不會過度背離一般水准,貨幣的價值就會穩定,從而使貿易也趨於穩定」。如何在促進金融控股公司穩健發展的同時,遠擇適合本國國情的監管模式,加以適當監管,防范系統性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成為迄今為止仍在探討的問題。但是,有一點已經達成共識,就是一定要將金融控股公司這樣的金融集團納入金融監管范疇,明確監管主體,進而加以立法。世界各國為此做出了不同形式和內容的改革和嘗試。 中國的金融業經歷了從混沌發展到分業經營直到目前大力發展綜合經營階段,監管體制從最初的混業監管到20世紀90年代確立分業監管體制,有曲折也有經驗。在這個過程中,市場經濟體制逐步確立,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入。2002年2月召開第二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加強金融監管。這次會議同時決定啟動商業銀行的新一輪改革,清理銀行資產負債表,進行財務重組。經過5年的努力,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信用社等在內的金融機構改革邁出了堅實的步伐,為今后的發展奠定了基礎,特別是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完成了股份制改革並成功上市,初步建立了相對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隨着各個大型金融機構海外上市以及中國入世過渡期的結束,中國的金融業面臨着前所未有的機會和挑戰。如何適應國際金融業發展趨勢,提高中國金融業的綜合競爭力?如何通過金融創新、綜合經營提高金融機構的核心競爭力?如何在現有框架基礎上,完善金融監管體制,提高監管效力等都是擺在我們面前亟待解決的問題。2003年發生了德隆事件,在我們反思其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關問題的同時,我們也把目光聚焦到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問題上。為此,作者於2006年夏季專程到美聯儲、紐聯儲、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和隸屬於美國財政部的儲貸監管辦等監管機構以及花旗集團和高盛集團進行調研,詳細了解美國的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框架,監管制度選擇的背景,適用環境和協調機制等問題。回國后,作者在整理思考美國傘形監管框架的同時,用近一年的時間,了解和考察英國、日本和德國的統一監管模式,挪威、瑞典等北歐小國最早實行統一監管模式的成敗和理論基礎,以及為什麼澳大利亞和荷蘭會采取部分統一的監管模式,通過國別和不同監管模式適用環境的比較研究,本書作者提出中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框架的選擇。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國於1999年出台《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明確美聯儲為金融控股公司的傘形監管者,實際上就是金融控股公司的總監。盡管美國因二元多重的金融監管制度而屢遭質疑,但是,美國采取傘形監管框架與功能監管相結合的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模式,卻是國際上對大型金融集團監管所進行的比較成功和卓有成效的模式。其關鍵就是美國沒有打破原有的分業監管制度安排,而是在此基礎上通過明確美聯儲為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主體,依靠美聯儲強大的支付體系等基礎設施,收集信息,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評級體系,有效防范系統風險,有利於貨幣政策的傳導,進一步增強了美聯儲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既發揮了專業監管所長,又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了統一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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