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法軍事條款研究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7月

中國憲法軍事條款研究

作者:劉春玲
出版社:中國法制
出版日期:2014年05月01日
ISBN:9787509354025
語言:繁體中文

以軍事條款在憲法文本中的實然分布脈絡作為研究主線,從憲法層面上界定和分析了戰爭權與和平權、動員及動員令、軍人優撫權及公民的軍事義務等范疇;深入探討了憲法中戰爭權的行使原則,武裝力量與憲法的關系,國家機構的國防職權,軍人優撫權利實現等問題。劉春玲,1974年生,吉林長春人,2004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現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基礎部副教授。長期從事憲法學、軍事法學、行政法學的教學與科研工作,先后在《法制日報》(理論版)、《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等國內學術刊物上發表《軍人優撫權的法律地位》、《論我國軍事機關立法權的憲法基礎——一個文本與制度的二元分析框架》等論文20余篇。近期主要關注軍事領域的憲法學問題和消防領域的行政法學問題。

導論 一、研究對象 (一)我國憲法性文件軍事條款的歷史追溯 (二)我國現行憲法中的軍事條款——其實然分布脈絡為本書的主線索 二、研究現狀 三、研究意義 四、研究立場 (一)以憲法為根本指針 (二)維護國家利益 (三)堅持和平的立場 五、研究方法 六、研究內容 (一)內容架構 (二)內容概要第一章 戰爭與和平 一、我國憲法中的戰爭權 (一)憲法文本關於「戰爭」問題的規范變遷 (二)憲法中的戰爭權的理論構成 (三)戰爭權的性質 (四)戰爭權的行使原則 二、我國憲法中的和平權 (一)憲法文本中的「和平」 (二)和平權:權力抑或權利? (三)和平權的性質 三、戰爭(權)與和平(權)關系簡述 (一)戰爭與和平並不完全排斥 (二)戰爭權是手段性權力,和平權是目標性權利第二章 武裝力量 一、武裝力量與憲法的關系 (一)憲法規范武裝力量的內在邏輯 (二)規范和控制武裝力量是憲法的重要內容 二、我國現行憲法對於武裝力量的規定 (一)武裝力量領導體制的頂層設計 (二)武裝力量性質 (三)武裝力量任務 (四)武裝力量根本活動准則 (五)武裝力量建設方針 三、武裝力量的構成及法律地位 (一)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 (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三)民兵第三章 國防動員第四章 緊急狀態第五章 國務院的國防職權第六章 中央軍事委員會第七章 軍事司法第八章 軍人優撫第九章 公民的軍事義務第十章 軍人政治權利主要參考文獻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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