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管轄範圍外的海洋法律制度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6月

國家管轄範圍外的海洋法律制度

作者:朱建庚
出版社:知識產權
出版日期:2019年08月01日
ISBN:9787513057035
語言:繁體中文

本書以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其兩個執行協定、國際海底管理局通過的探礦規章為主要法律依據,論述了國家管轄範圍外區域(公海和國際海底區域)的現行法律制度。同時,就當前出現的新問題,尤其是公海海洋保護區、國家管轄範圍外區域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問題進行了探討。在此基礎上,對我國的立場和實踐進行了分析。

朱建庚
 
女,1971年出生,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公法,曾出版《海洋环境保护与风险预防原则》,在《中国国际法年刊》《太平洋学报》《环境保护》《海洋信息》《中国司法》等发表论文多篇。

第一章 海洋法的發展與海域劃分
一、海洋法的發展
(一)階段(年之前)
(二)第二階段(—年)
(三)第三階段(—年)
(四)第四階段(年—現在)
二、海域的劃分
(一)內水(internal waters)
(二)領海(territorial sea)
(三)毗連區(contiguous zone)
(四)專屬經濟區(exclusive economic zone)
(五)大陸架(continental shelf)
(六)公海(high seas)
(七)國際海底區域(international sea-bed area)
(八)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straits used for international navigation)
(九)群島水域(archipelagic waters)

第二章 公海的航行與管轄
一、公海的法律地位
二、公海的航行制度
(一)船舶的國籍和登記
(二)國家對公海航行船舶的義務
(三)內陸國的公海航行問題
三、公海上的管轄權
(一)船旗國的管轄權
(二)其他國家的管轄權
四、公海自由和公海安全問題

第三章 公海生物資源的養護和管理
一、保護、保全與養護的概念辨析
二、公海漁業的有關條約
(一)早期的區域性和專門性條約
(二)全球性條約的出現與發展
三、公海漁業的養護和管理
(一)公海漁業養護和管理的檔和組織
(二)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的主要措施
四、公海海洋哺乳動物的保護
(一)鯨的保護
(二)海豹的保護
五、北冰洋公海漁業問題
六、“次區域漁業委員會提交的諮詢意見案”與我國的遠洋漁業
(一)“次區域漁業委員會提交的諮詢意見案”
(二)我國的遠洋漁業

第四章 公海的海洋環境保護
一、海洋環境問題
二、海洋環境保護國際法的發展
三、海洋環境保護的國際法體系及相關國際組織
(一)海洋環境保護的國際法律體系
(二)相關國際組織
四、年《海洋法公約》關於海洋環境保護的規定
(一)一般規定
(二)國際合作的法律制度
(三)技術規定
(四)海洋污染防治的措施
(五)管轄權的規定
五、當前公海環境的熱點問題——海洋垃圾和海洋塑膠
(一)海洋垃圾
(二)海洋塑膠

第五章 公海海洋保護區
一、有關國際組織對公海保護區的推進
(一)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二)公海聯盟
(三)《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會議
(四)聯合國大會及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二、建立海洋保護區的法律依據
三、公海保護區的實踐
(一)地中海派拉格斯海洋保護區
(二)南奧克尼群島南部大陸架公海保護區
(三)大西洋公海海洋保護區網路
(四)南極羅斯海海洋保護區

第六章 國際海底區域
一、國際海底區域的概念
二、國際海底區域的法律地位和開發制度
(一)國際海底區域的法律地位
(二)國際海底區域的開發制度之爭
(三)《執行協定》對《海洋法公約》的修改
三、國際海底管理局
四、國際海底區域的勘探和開發規章
(一)探礦守則
(二)《“區域”礦物資源開發規章草案》
五、國際海底區域活動對海洋環境的影響
六、中國在國際海底區域的活動
(一)探礦活動
(二)立法活動
(三)國際合作

第七章 國家管轄範圍以外海域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問題
一、進程的緣起
二、聯合國的工作進程
三、BBNJ建議性檔的主要成果及遺留問題
(一)明確了BBNJ的總體目標和法律安排
(二)明確了該法律制度的適用範圍、物件和內容
(三)明確了BBNJ檔的一般原則和方法
(四)明確了劃區管理工具(包括海洋保護區)以及區域的選劃原則
(五)遺留問題
四、BBNJ談判中的主要法律問題
(一)海洋遺傳資源
(二)劃區管理工具
(三)環境影響評價
(四)能力建設及海洋技術轉讓
五、BBNJ談判對現有法律制度的挑戰
六、我國的原則立場

附錄:聯合國大會檔AAC.PC.
一、導言
二、組織事項
三、籌備委員會的建議
四、其他事項
五、通過籌備委員會的報告
附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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