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初的國際法與中國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11月
21世紀初的國際法與中國
本著作是由我主持並由我本人及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部分專職和兼職研究人員共同完成的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21世紀國際法的發展趨向及我國應有的理論與對策」的最終成果。自立項以來,作為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主持人和主要研究人員先后就本項目涉及的內容在國(海)內外研討會上作主題發言或提交論文30余次篇),公開發表論文30余篇,應邀參加省部級以上立法研討會或提交咨詢報告近10次(份),出版相關專著2部。本書所反映的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階段性研究成果。本項目獲得批准之后,2001年11月中國完成了長達14年之久的「復關」和「入世」談判,終於如願以償成為WTO的正式成員;與此同時,WTO正式拉開了自成立以來的首輪多邊貿易談判——多哈發展議程;2003年美英發動了震驚世界的對伊戰爭。新世紀初的這三大國際事件,無論是從國際法的發展來看,還是從中國的實際出發,均具有重大和深遠的影響和意義。為此,本項目對部分內容作出適當調整,將研究重點和難點集中於21世紀初的伊拉克戰爭、多哈回合和中國加入WTO所涉及的諸多國際法前沿問題和中國應有的對策問題。出於同樣的緣故,作為最終成果,本書的名稱定為:《21世紀初的國際法與中國》。全書分為四編,共二十四章。第一編為「新世紀之初國際法發展趨勢:宏論」。共分兩章。第一章從國際公法的宏觀角度,通過對現代國際法與國際秩序進行歷史與現實的審視,對21世紀國際法與國際秩序的應有建構作出了前瞻性的展望,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並論述了如下重要觀點:建立21世紀公正、合理的國際新秩序,一是必須切實增強國際法的規范作用,確立國際法在國際政治中的首要地位;二是必須使人類共同利益在國際法的價值取向上處於優先地位。第二章從國際經濟法的宏觀角度,在回顧20世紀國際商法主要成就的基礎上,着重對21世紀國際商法的發展趨勢進行了科學的論證,認為國際商法的「全球化」和「非國內法」特征將日益顯著,國際商法的立法方法將以實證的方法為主、推理的方法為輔,國際商法的軟法作用將更加突出,國際商法的協調性和均衡性將進一步加強,國際商法的領域將進一步拓展,國際商事訴訟制度可能獲得突破性發展。第二編題為「伊拉克戰爭與國際法:困惑與挑戰」。美英發動的伊拉克戰爭,盡管戰場上的戰斗早已結束,但是伊拉克局勢一直極為不穩,武裝襲擊、自殺式爆炸、劫持人質甚至人質斬首等恐怖事件頻頻發生;圍繞這場戰爭合法性問題的國際大討論也一直沒有停止,其激烈程度似乎不亞於戰爭本身。本篇對這場討論中出現的「集體自衛繼續論」或「系列決議授權論」、「提早自衛論」或「預防自衛論」和「先發制人論」等合法論的背景、依據和觀點逐一進行了審視和論駁;以聯合國憲章為依據,從集體安全體制的實體法和程序法的雙重角度,論證了這場戰爭在現行國際法上的非法性;剖析了「合法程度論」、「雖非法但合理論」和「變通有益論」等折中主義的蒙蔽性和危害性的實質。本篇的基本觀點是,伊拉克戰爭給國際法帶來的種種困惑自始至終伴隨着國際法的形成與發展,並且通過這場戰爭暴露得更加突出、更加尖銳和更加緊迫。伊拉克戰爭對國際法的含義如同一個硬幣的兩面:一方面,這場戰爭使國際法的價值和效用經受了一次嚴峻的考驗和重大挫折;另一方面,國際法的基本價值、生命力和進步性不應因這場戰爭而受到懷疑。當務之急是,認真反思和吸取這場戰爭的教訓,堅持多邊主義,摒棄單邊主義,增強和完善集體安全體制的時代適應性、實際可操作性、決策與執行機構的代表性和集體行動的有效性。第三編的主題是「多哈發展議程與國際法:泥潭與出路」。本篇首先探討了WTO法在國際法律秩序中的地位:一方面,通過對社會基礎、法律屬性、效力依據等方面的比較研究,從整體上論證WTO法與一般國際法之間存在的共性;另一方面,通過對WTO一些實踐具體考究,揭示它在法律的制定和效力依據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且對國際組織法、條約法、國際責任法、國際爭端解決法等國際法的部門帶來了新的變化或提出了新的挑戰。然后,專題分析了WTO多哈回合因坎昆會議的失敗而蒙上了厚厚的陰影,又因WTO成員,特別是發達國家成員,「移情」區域貿易協定和其他變數而前程未卜。為此,作者認為,要使多哈回合走出沼澤,必須認真吸取坎昆會議的教訓,本着「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理念和「求同存異」的原則,堅持多邊主義為主、區域主義為輔的全球自由化道路,堅決擯棄單邊主義,始終圍繞多哈回合的主旨——發展問題繼續多邊談判和尋求協商一致。最終檢驗多哈發展議程是否成功,不在於多哈回合在時間上是否如期結束,在數量上締結了多少協定,在與貿易有關的領域是否實現了拓寬。關鍵是依次要看多哈回合的主題——發展問題解決的程度;新達成的多邊貿易協定是否有利於推動全球貿易自由化的縱橫發展;作為全球貿易自由化的體制保障,WTO的運作是否將變得更加民主、透明和高效率。接着,本篇逐次專門闡述了多哈回合對國際發展法這一新興部門法未來發展的意義,剖析了TRIMs協議、TRIPS協議和DSU談判在多哈回合中遇到的問題,並就WTO框架下貿易與環境、貿易與勞工權益這些富有爭議的熱點問題展開了深入的研究。而且,為解決上述WTO及多哈回合面臨的問題,作者分別提出了可供借鑒的建議,並相應地就中國如何應對這些問題提出了相應的策略。第四編的標題是「國際法的發展與中國:影響與對策」,旨在集中探討關系到中國切身權益的國際法發展中的若干重大問題。首先,本篇分析了祖國統一大業中涉及到的一些國際法問題,即香港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的幾個問題、澳門在國際法上的地位問題和國際法與台灣的承認問題。然后,專門闡述了國際法的責任制度的最近發展趨勢,並就中國如何適應這種趨勢提出了若干建議。接着,重點選擇WTO的例外條款、保障措施、《政府采購協議》、區域協定和爭端解決中的法律服務問題進行專題論述,有針對地揭示這些領域對中國的法律和政策層面所帶來的影響並提出了應對的措施。最后,着眼於2l世紀國際服務貿易發展的趨勢和中國在WTO的地位與作用,專門就我國法學教育的改革提出了建設性的論證意見,特別提出了創建WTO法商碩士學位的設想和呼吁WTO法律人才的制度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