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仲裁案例選編(第四輯)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5月

金融仲裁案例選編(第四輯)

作者: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編
出版社:清華大學
出版日期:2017年05月01日
ISBN:9787302470229
語言:繁體中文
售價:329元

本書通過對典型案例進行編纂和梳理,以便讀者快速了解案情及各方當事人爭議焦點與仲裁理由,以全景呈觀裁判者對案件相關事實和法律問題的深入分析與全面理解。同時,編委會對每一章目的同類型案例再一總結,或對案例涉及法律問題再做學理分析、延伸思考和立法建議,或就案件辦理過程中的經驗、思路予以升華,較之以往體例增色不少,以期對理論研究和金融實務提供點滴啟發和指導作用。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原名廣州仲裁委員會)成立於1995年8月29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頒布實施后廣州地區組建的專享的民商事仲裁機構。本會自組建以來,秉承為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服務的宗旨,銳意改革,立志創新,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受案數量逐年增加,2015年,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共受理各類民商事糾紛案件10631件,案件總標的額316億元,位居全國仲裁機構前列。本會現擁有一支1700多人的仲裁員隊伍,薈萃內地和港台地區法律、經濟及其他領域的有名專家、學者、資歷律師、退休法官、會計師等。現有工作人員170多名,絕大多數工作人員通過了律師資格考試或國家司法考試。所有辦案秘書都是從社會公開招聘,層層選拔,擇優錄用。現有的辦案秘書多數是從靠前知名高等院校畢業和海外留學歸來的碩士研究生,他們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水平和認真負責的敬業精神,廣受社會各界贊譽。為適應現代化辦案需要,本會努力提高現代化辦公手段,在全國仲裁機構中率先實現「無紙化」和「網絡化」辦公,優選限度降低仲裁成本,提高仲裁效率;本會擁有1萬多平方米的辦公場所和仲裁庭室,仲裁庭室寬敞、肅靜,配備有電腦、大屏幕顯示儀和優選的錄音、錄像設備,可適應英語等多語種交流,為當事人提供語言交流方面的便利。借助仲裁自身優勢,順應社會發展需求,本會適時而變,在證券期貨、消費、金融、旅游、科技、醫療、體育、電子商務等領域積極探索運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制定專業領域的特別仲裁規則,有針對性地培育專家仲裁員,不斷提高仲裁效率和仲裁質量。本會現設有案件受理部、辦公室、仲裁秘書部、靠前仲裁部、仲裁發展部、網絡事業部六個職能部門,並根據發展需要,先后成立了東莞分會、中山分會和南沙靠前仲裁中心。2008年,本會還與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合作,成立了中國廣州仲裁研究院,專門從事仲裁理論與實務研究。2011年7月,本會分別成立了金融仲裁院、知識產權仲裁院,采取全新的探索模式,為當事人提供專業、優質、高效的仲裁服務。2014年本會率先在靠前探索網上仲裁新模式,並制定了《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網絡仲裁規則》。2015年3月,成功推出自主開發的在線仲裁辦案系統和律師網上服務平台,在法律界引起廣泛關注。同年9月,根據國務院法制辦的要求,牽頭成立中國互聯網仲裁聯盟,得到各界的積極響應。目前,網絡仲裁雲平台即將推出,雲平台的推出,必將進一步提升仲裁的效率。

借款篇案例1:法定代表人使用偽造的印章借款,借款關系是否有效成立?案例2:借款合同未約定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張逾期利息?案例3:對於借款擔保,仲裁庭應否主動審查保證期間?案例4:抵押房產尚未補交土地出讓金,抵押是否有效?案例5:信用卡領用合約中關於利息、滯納金的條款,銀行是否負有提示義務?案例6:借款是否可以通過簽訂《債轉股協議及《股權質押協議書的形式進行償還?案例7:債權轉讓能否溯及爭議解決條款?案例8:涉嫌刑事犯罪可否成為解除《借款合同的事由?案例9:一人公司能否為自己的股東提供最高額擔保?案例10:借款人與用款人不一致時,還款責任該如何承擔?案例11:信用卡糾紛中,應如何認定擔保責任?案例12:借款人主張預扣利息,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案例13:借款合同對利息約定不明,該如何處理?案例14:借款保證人身患精神殘疾,是否能夠免責?案例15:物的擔保與保證共存時,應以何者優先?案例16:借款人否認其簽名的真實性,是否必須進行鑒定?案例17:合同約定利率參照人民銀行同期利率浮動,應如何認定利率標准?延伸保險篇案例1:保險公司對肇事者因「疲勞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損失,是否應當賠償?案例2: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人追償,保險人如何賠償?案例3:《特種車保險條款的擴展條款是否約束保險公司的賠償范圍?案例4:保險公司在格式合同中關於按責賠償的規定是否有效?案例5:申請人墊付的自費藥金額是否屬於被申請人賠付的范圍?案例6:被保險人在事故后存在逃逸情形時的責任免除條款能否對申請人生效?案例7:暴雨導致的發動機進水受損是否屬於被申請人賠償范圍?案例8:保險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證明力有異議,被保險人可否獲得賠償?案例9:如何認定發生交通事故時涉案車輛的駕駛證是否經過交通管理部門交通檢驗?案例10:如何理解疾病保險中的「首次發病」?案例11:車輛過戶后,被保險人是否享有保險利益?案例12:申請人與受害人私下調解達成的賠償金額超過法定賠償標准應如何處理?案例13:保險代理合同的性質如何認定?案例14: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否直接導致醫療費用的產生?案例15:被保險車輛被海浪打翻,導致海水進入車輛,造成損壞,是否屬於保險公司承保的范圍?案例16:超載能否成為拒賠的理由?案例17: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是否盡了說明義務?案例18:貨物運輸期間發生的短量損失是否屬於「一切險」的范圍?案例19:被保險人能否成為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案例20:駕駛員「頂替」是否可以成為保險公司的免責事由?案例21:保險人是否可以因為追償時效即將到期而拒絕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延伸其他類案例1:典當行提供的借款能否預扣綜合費用?案例2:股權配資合同的性質為何?案例3:客戶不會操作是否是要求貴金屬公司承擔損失的理由?案例4:代客理財損失由誰承擔?案例5:以點擊同意方式成立的電子合同是否有效?案例6:互聯網金融中應注意保存電子證據案例7:客戶聲稱交易員盜取密碼,損失誰承擔?案例8:公章為偽造,如何確定居間報酬?案例9:約定保底條款的委托理財合同效力如何?案例10:被委托人拒不提供理財產品期滿后的情況,委托人能否要求返還本金和收益?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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