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民法中的民事習慣與習慣法:觀念、文本和實踐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7月

民初民法中的民事習慣與習慣法:觀念、文本和實踐

作者:李衛東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
出版日期:2005年12月01日
ISBN:7500453779
語言:繁體中文
售價:125元

民國初期,民法實踐活動一直處在法典缺失的狀態,給司法審判人員適用民事習慣留下了很大的空間。大理院通過判例和解釋例確立了民事習慣在司法審判中的法律地位。 這一時期,社會各界對習慣與習慣法的討論帶有明顯的社會和時代色彩。同時,以《清理不動產典當辦法》為代表的部分單行法規則也反映了民初法律界在處理民事習慣等問題上法律觀念和技術日漸成熟。在法律實踐中,民事習慣與近代法律之間是一個雙向互動的關系。 通過對民初國家法與民間習慣關系的考察,可以看到,民初國家加強了對社會的控制,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常常處在緊張狀態。在國家與民間社會的沖突中,國家占有明顯的優勢,社會存在的空間日益縮小。 李衛東,男,1971年8月生,湖北紅安人。1992年於武漢大學獲得歷史學學士學位,1998年於西北大學獲得歷史學碩士學位,2003年於華中師范大學獲得歷史學博士學位。2003年入選武漢市「213人才工程」。現為江漢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地方法治與社會工作研究所所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后。主要從事中國近代法制史、城市社會史的研究。主要論文有:《參與和實踐:辛亥革命與中國法制近代化》、《董必武法律思想中的破立觀》等。

序言導論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論題解說一 研究緣起二 研究時段與范圍的選擇三 基本概念解析第二節 研究的觀念與方法一 本課題研究的歷史與現狀二 「新法制史」的提出與回顧三 本課題研究的方法第一章 民初法律觀念的轉變和民事審判的風格與特征第一節 過渡時代的社會和法律概念一 近代社會變遷與民初新舊並存的時代特征二 傳統法律觀念的轉變第二節 民初民事審判的風格與特征一 民事審判的新變化二 大理院及其判例機制三 地方審判機關新舊並存的審判風格與特征第二章 法律多元及習慣與習慣法在民初民法中的地位第一節 民初民法的多元化一 多元的法律傳統二 民法實踐中的多元法及習慣與習慣法第二節 民法對民事習慣的廣泛采用一 民事習慣被大理采用的原因二 民事習慣法律地位的確立與習慣調查活動三 習慣法成立要件及其分析第三章 社會法律觀念中的習慣問題第一節 社會習慣觀念及其影響一 傳統法律觀念與民眾對習慣認同二 民初社會中的「習慣」觀念 第二節 導法近代化過程中對習慣問題的討論一 晚清司法改革中對習慣的認識二 民初法學界對於習慣問題的理論探索三 民事習慣問題討論的個案分析四 外國法律人士對中國民事習慣與習慣法的認識第四章 民法文本中的習慣問題第一節 民事立法與新舊並存的民法形態一 清末立法對傳統習慣的取舍……第五章 司法實踐中法律與習慣的雙向互動關系余論主要參考文獻后記英文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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