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公司法典(全二冊)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5月

法國公司法典(全二冊)

作者:羅結珍 譯
出版社:中國法制
出版日期:2007年01月01日
ISBN:9787802266575
語言:繁體中文

書摘 一、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第1832條對“合伙”(soci6t6,公司)所做的定義是︰“合伙為二人或數人同意將若干財產共集一處,而以分配經營所得利益為目的的契約”(李浩培等譯,商務印書館,1979年版)。1978年1月4日第78-9號法律將《民法典》的這一條文修改為︰“合伙(societe、公司)是二人或數人約定將其部分財產或技藝共集一起,以期分享利潤或者獲取由此可得之經濟利益的契約”。1985年7月11日第85-697號法律再次對《民法典》第1832條進行了修改︰“合伙(公司)由二人或數人依據一項契約約定將其財產或技藝用于共同事業,以期分享利潤或者獲取由此可得之經濟利益而設立”。這里的“契約”(合同)被稱為“公司契約”(contrat de soci6t6,合伙合同)。《民法典》第1832-1條也提及“夫、妻之間由設立公司的契約所產生的利益和贈與”;第1844-7條則將“公司契約被解除”作為公司終止的原因之一;其他若干條文也提到“公司契約”(合伙合同)這一概念。這里的所謂“公司合同”(合伙契約)主要是指“公司章程”。歐洲共同體法院1992年3月10日的判決對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質做了如下認定︰就適用1968年9月27日布魯塞爾公約之規定,公司章程應當視為一項合同,既調整股東之間的關系,又調整股東與他們所設立的公司之間的關系;因此,公司章程中關于指定一締約國法院管轄股份有限公司與其股東之間爭議的條款,應當視為該公約第17條意義上的指定管轄協議。    按照這些條文的表述,無論“是契約”還是“依契約而設立”,我們都可以認為,現在的《法國民法典》仍然體現著法國法在這一問題上的傳統觀念︰將公司看成是一種合同,一種可以“產生法人的合同”(伊夫.居榮︰《法國商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也就說,法國法持“公司設立契約”之觀念。

第一部分 《民法典》關于公司的規定《民法典》第三卷第九編公司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民事公司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公司管理   第三節 集體決定   第四節 向股東通報情況   第五節 股東對第三人的義務   第六節 公司股份的轉讓   第七節 股東的退出或死亡  第三章 隱名合伙   1978年7月3日關于實施修改《民法典》第三卷第九編的1978年1月4日第78-9號法律的第78-704號法令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適用于民事公司的規定 第二部分 商事公司與經濟利益合作組織《商法典》第二卷商事公司與經濟利益合作組織  第一編 通則  第二編 各種商事公司的特別規定   第一章 合名公司   第二章 普通兩合公司   第三章 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章 可以發行股票的公司適用的規定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第一目 公開募集設立     第二目 非公開募集設立    第二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領導與管理     第一目 董事會     第二目 管理委員會與監事會     第三目 股份有限公司中受委任職務的人適用的共同規定    第三節 股東大會    第四節 公司資本的變更與薪金雇員股份制     第一目 增加資本     (原)第二目 附認股證的債券     (原)第三目 可轉股債券(可轉換股票的債券)      (原)第四目 可兌股債券(可兌換股票的債券)     第二目 薪金雇員認股及購買股票     第三目 資本的分期償還     第四目 減少資本     第五目 公司認購、回購自已的股票或者用其股票設質    第五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督    第六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轉型     第七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    第八節 民事責任    第九節 工人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股份兩合公司   第七章 簡化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可以發行股票的公司發行的有價證券  第三編 對各種商事公司的共同規定  第四編 刑事規定  第五編 經濟利益合作組織  1967年3月23日關于商事公司的第67-236號法令   第一編 有關各種商事公司的特別規定   第二編 對具有法人資格的各種商事公司的共同規定   第三編 其他過渡性規定 第三部分 公司登記 第四部分 有關會計監察人的規定 第五部分 自由執業公司與民事職業合伙 第六部分 向薪金雇員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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