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邊貿易體制與我國經濟制度變遷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8月

多邊貿易體制與我國經濟制度變遷

作者:沈玉良 編著
出版社:上海社會科學院
出版日期:2003年07月01日
ISBN:7806812202
語言:繁體中文

本書介紹了多邊貿易體制的變遷,以及其對成員方利益的影響,分析了在多邊貿易體制變遷背景下我國的制度變遷與產業政策的調整。本書內容共論述了制度和制度變遷、WTO多邊貿易體制安排及其效率、成員方利益與GATT/WTO多邊貿易體制、多邊貿易體制下我國制度變遷路徑的選擇等8章內容。內文摘要: 結構劣勢論是20世紀60年代產生的一種理論,是同自然獲益論正好相反的理論,至今還有一-些學者堅持這種觀點。結構劣勢論從貿易結構、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角度闡述了發展中國家參與多邊貿易體制實際上承認了現有的貿易資源配置格局,因而發展中國家永遠處於被動、落後的地位。從貿易結構看,發達國家利用其在資本和技術上的優勢,在全球化進程中實施資源的不公平分配,貿易越是自由化,對發達國家就越有利,而對發展中國家就越不利,WTO多邊貿易體制將使這種劣勢固定化和合法化。從產業結構看,發達國家一方面要求發展中國家在新興制造業和服務產業領域實行開放政策,另一方面則對本國的夕陽產業實施各種保護,這種保護在多邊貿易體制中也被合法化,因而發展中國家難以從中獲得利益(1乙從產品結構看,發達國家由於技術進步,產品不斷創新,分工進一步細化,內部貿易明顯增加,因而減少貿易壁壘是適應發達國家貿易關系的需要,但發展中國家很少出口技術密集型產品,因而難以從中獲益。 這種觀點似乎太悲觀,實踐也證明,不融入世界貿易體系,只能使這些國家更落後。WTO研究人員依據發展中國家的開放程度將其分為兩組,一組為實行開放政策的發展中國家,另一組則是實行封閉政策的發展中國家,比較研究表明:實行開放政策的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比實行封閉政策的發展中國家要快許多。因此,「不管該國的發展水平如何,開放的貿易政策都對經濟增長有益」信11)因此,發展中國家並不應該籠統地反對貿易投資自由化的目標,而應該就貿易自由化進程的速度、范圍以及力度等方面同發達國家談判,並取得其中的好處。 得大於失論和失大於得論盡管是兩種相佐的理論,但他們都承認發展中國家參與多邊貿易體制是有得有失的,他們都采用了兩個相同的參照系作為判斷發展中國家得失的標准:一是烏拉圭回合達成的協議中與發展中國家有關的條款,二是烏拉圭回合以後發展中國家實際獲得的市場准入機會,他們認為,發展中國家可以從烏拉圭回合談判中獲得好處,但同時也造成了發展中國家的損失,菲格爾(Finger)等學者的研究表明:「烏拉圭回合是非平衡的烏拉圭回合結果」。(2)但也有學者認為,烏拉圭回合談判中發展中國家獲得的好處大於所受到的損失。 對上述兩種觀點的評價是困難的,一是因為WTO多邊貿易體制實施的時間太短,烏拉圭回合談判成果能給發展中國家獲得多少好處,受到多少損失還有待實踐的進一步檢驗;二是因為目前還沒有科學的標准來衡量WTO多邊貿易體制對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1)中國將從WTO的130個成員方已經達成的關稅減讓等協議中獲益,因為WTO成員方之間實行無歧視的最惠國待遇;(2)中國將可利用WTO的多邊爭端解決機制;(3)只有作為WTO的成員,中國才能參與2l世紀國際經濟規則的制訂(1)。但我們認為,這種好處將受到國際貿易制度壁壘的限制,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雙邊貿易制度安排、區域貿易制度安排和多邊貿易體制安排。 我國是一個轉型經濟國家,其貿易制度變遷是在傳統對外貿易制度安排的基礎上。傳統對外貿易制度安排的基本特點是:(1)高度的集權,所有對外貿易資源全部為中央政府控制,這種體制是計划經濟制度安排在外貿體制中的體現;(2)外貿經營權的壟斷,政府按行業組建了外貿進出口公司,惟有這些企業具有產品的進出口權,這些企業在產品經營上具有嚴格的界定,只允許經營行業內的產品,而不允許經營其他進出口公司的產品,因而存在著高度的壟斷;(3)經濟變量如價格、匯率實行管制,它們與進出口額之間沒有相關性. 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國內經濟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國對傳統的外貿制度進行了改革,這種改革表現為三個基本特征:一是貿易體制改革的速度慢於整個經濟體制改革。例如,90年代中期,我國基本上完成了價格體制改革,價格全部放開,但此時?外貿;體制基本上沒有改變,仍沿襲著傳統的外貿體制。二是貿易體制改革的實現方式與經濟體制改革的實現方式是一致的,兩者都實行了區域性試點改革,首先在經濟特區進行試驗,然後再逐步向全國推開。所以,我國的貿易改革不僅縱向是漸進的,而且橫向也是逐步展開的,我國貿易制度改革進行的是「邊際上的貿易自由化」;[2L三是對外貿易制度的變革主要圍繞貿易激勵制度的設計而進行的,外貿是為整個經濟改革服務的,外貿的任務是擴大出,口,以推動我國的技術引進,所以,經濟特區和沿海地區普遍實行了鼓勵出口的優惠政策。 今為止,我國的外貿制度變革不徹底,傳統貿易制度的痕跡依然存在,其主要表現為一是貿易主體中非市場經濟行為的存在,政府不僅是制定貿易規則的主體,還掌握著貿易資源,參與貿易活動,盡管在GATT中允許國營貿易的存在,但其范圍主要集中在農業、煙草和能源等同行業壟斷的制造業與銀行業、電信服務等服務業,而我國國營貿易所涉及的行業比市場經濟國家寬得多;二是貿易機制中的非市場機制行為,這不僅表現為某些產品的市場變量(例如價格)為政府控制,更表現為市場活動中的透明度欠缺;二是適合市場經濟的貿易制度環境沒有健全,有關法律、法規和貿易政策的可預見性比較差。 正是由於我國尚處於國際貿易制度的變遷時期,才使主要貿易國家對我國采取貿易歧視的制度安排,而美國和歐盟是其中的典型,他們也是我國的主要貿易伙伴。 在過去的20多年時間里,中美貿易迅速擴大,2000年,我國對美國商品總出口占我國總出口的20.9l%,進口占9.93%;進出口總額占我國進出口額的15.7%,中美兩國貿易間的互補性非常強。但從中美兩國之間的貿易制度看,兩國之間的貿易潛力遠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中美兩國之間的貿易制度安排是建立在1979年簽署的《美利堅合眾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關系協定》基礎之上,並根據《協定》在各個領域簽署了雙邊協定 l美國貿易制度和對華的貿易制度安排對兩國間貿易的影響是雙重的,一方面,規定雙方給予最惠國待遇的貿易制度安排推動了中美貿易額的增長,另一方面,以意識形態作為判斷市場經濟國家的「傑克遜一瓦尼克修正案」以及其他法案對我國實行歧視性貿易制度安排制約了中美貿易的發展。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四編第402條(即「傑克遜一瓦尼克修正案」)規定,任何一個共產黨國家如果不允許移民,美國則不向其進口產品提供GATT規定之外的最惠國待遇。〈1974年貿易法》第四編第406條規定,若來自「共產黨國家」的產品在美國導致「市場擾亂」的話,總統可采取課稅或其他進口限制措施,其主要運用的貿易工具是「反傾銷措施」和「保障措施」。在「反傾銷措施」方面,在計算正常價值時,使用「替代國」中某一廠家產品的正常價條款以保護本國的產品。同時為了實現美國所謖國家安全的需要,美國對高新技術產品嚴格的出口限制政策,並經常對我國相關企業實行貿易制裁。一、國產化規則 國產化規則是指東道國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必須含有定例的當地成分,即應向東道國國內采購一定比例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對某些產業都制定了相應的 產化規則,例如印度的當地成份計划(PMPS)、澳大利亞的機動車生產計划和我國1994年制定的汽車工業產業政策。 目前我國對國產化的計算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直接計算法,用公式表示為:PLC二A/A+B),其中PLC表示國產化率,A表示國產零部件的購買價值,它包括商業稅在內,月表示以到岸價(CIF)計算的進口零部件價值,它包括關稅和商業稅在內。這種計算法由於國產零部件的購買價值往往高於國際市場價值,而且國產零部件本身含有進口成分,因而高估了國產化率。另一種國產化率的計算方法是加權計算法,首先給每個零部件規定一個權數,然後,求出國產零部件在總權數中的百分比,這樣,國產化率就可定義為所有國產零部件在總權數中相對百分比的總和。 國產化規則主要存在』於發展中國家制造業中的汽車工業,見表7.4。這主要是因為汽車工業對一國的GDP、就業等都會帶來波及效應。迄今為止,即使是發達國家,汽車工業仍然是這些國家的支柱產業,並作為重點支持的產業。 發展中國家的當地成份政策LCR(LocalContent Require—ment)政策對跨國公司進入其市場的方式有很大的影響。單從成本比較而言,假設跨國公司的出口成本t(主要為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由於LCR政策而給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生產的產品所增加的成本為t`,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當t>t`時,跨國公司將選擇直接投資;反之,當t 現在我們來分析針對不同質的跨國公司采取不同LCR所帶來的福利效果。根據arryDQiu&ZhigangTao的模型,其福利公式由FDI所帶來的好處和消費者剩余組成,其中FDI所帶來的好處包括就業和技術升級。「假設只有兩個跨國公司F真、F:它們生產同一種產品,且東道國也無其他企業生產此類產品,如果東道國較為關注FDI所帶來的就業,則最佳的LCR是使F、F:都選擇FDI,且對生產效率較低的企業適用較高的LCR,對生產效率較高的企業適用較低的LCR。如果東道國較為關注FDI所帶來的技術升級,那麽最佳的LCR是使F、F2都選擇FDI,且對生產效率低的企業適用較低的LCR,對生產效率高的企業適用較高的LCR。」(1)可見在此情況下,決定LCR政策的應是企業的生產效率和政府的政策導向。無論政府采用何種政策導向,首先要了解的是企業的生產效率,由此可推斷出所適用的LCR的最大上限,然後根據其政策導向,對不.同的企業適用不同的LCR。在現實生活中,LCR被跨國公司認為是對其的一種限制性措施,因而針對不同的企業采取不同的LCR時,較低的LCR待遇可以被跨國公司看成是一種優惠或獎勵,因而對效率高的企業適用較低的LCR就很容易被跨國公司理解和接受,但如果對效率較高的企業適用較高的LCR,則會引起跨國公司的質疑和反對,因而很難得到貫徹和執行。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當國內失業狀況嚴重時,政府在制定外資政策時,可以考慮采用對生產效率較高的企業適用較低的LCR,而對生產效率較低的企業適用較高的LCR,當然,上述的LCR都必須以不超過臨界LCR為前提條件。 ┅┅

第1章 制度和制度變遷第一節 制度與制度變遷一、制度及其行為假設二、制度變遷三、制度變遷與經濟增長第二節 GATT/WTO是多邊貿易體制變遷的產物一、國際貿易組織(ITO)的流產和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的產生二、GATT/WTO多邊貿易體制產生的必然性第三節 多邊貿易體制研究方法及其意義一、多邊貿易體制研究方法二、制度分析方法及其意義三、本書的研究框架第2章 WTO多邊貿易體制安排及其效率第一節 GATT多邊貿易體系的制度特征一、GATT體制:具有例外的多邊貿易體制二、GATT爭端解決機制第二節 WTO多邊貿易體制安排一、WTO多邊貿易體制安排的制度特征二、WTO多邊貿易體制與貿易利益三、WTO多邊貿易體系面臨的制度沖突第3章 成員方利益與GATT/WTO多邊貿易體制第一節 成員方利益集團的形成第二節 成員方內部的利益集團第4章 多邊貿易體制下我國制度變遷路徑的選擇第一節 傳統的經濟制度安排及其效率第二節 我國經濟制度變遷的動因第三節 多邊貿易體制下我國制度變遷實現路徑的改變第5章 多邊貿易體制下我國地方制度變遷第一節 GATT/WTO中的地方制度安排第二節 多邊貿易體制下的我國地方經濟制度安排第6章 多邊貿易體制下的競爭規則第一節 多邊貿易體制下競爭規則的形成第二節 多邊貿易體制下的我國競爭規則形成第7章 多邊貿易體制的我國產業規則調整第一節 產業規則:目標、機制和實現路徑第二節 TRIMs協議與國產化規則第8章 多邊貿易體制下的我國國營貿易制度第一節 多邊貿易體制下的國營貿易制度安排第二節 轉軌時期的我國國營貿易制度安排結束語參考文獻後記主要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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