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衝突:投資,還是投機?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11月

文化衝突:投資,還是投機?

作者:約翰‧柏格
出版社:寰宇
出版日期:2017年07月07日
ISBN:9789869451949
語言:繁體中文
售價:495元

  基金之神John Bogle告訴你,如果股市是一場零和賭局
  為何「投機」行為終究成為一場穩輸的對局!

  「股神巴菲特2013年致股東信推薦閱讀書籍」
  史上第一位指數型基金發明人、基金之神約翰‧柏格對短線投機文化的沉痛告白

  從事共同基金事業六十年的生涯中,先鋒集團創辦人約翰‧柏格目睹了投資文化隨著時代而巨大轉變——穩固的長期投資文化已經被具有侵略性及破壞性的短期投機文化所侵蝕。身為金融界最積極的投資參與者之一,柏格不僅觀察到此文化衝突的危險訊號,他更大聲疾呼投資人應立即回歸長期投資的重要原則。

  本書透過廣泛議題和理性分析,說明了對投資文化演變所遭遇的衝擊與解決之道:
  ◎ 短期投機文化如何凌駕於長期投資之上
  ◎ 大型企業經理人如何與機構互動,形成「巧妙的陰謀陷阱」
  ◎ 投機行為是否也入侵了我們的退休制度
  ◎ 專業金融機構為何不能有效履行守門員的職責
  ◎ 共同基金在這半世紀以來的演變與新問題
  ◎ ETF如何成為投資人炒短期投機的危險遊戲
  ◎ 長期投資的歷史標竿,威靈頓基金如何成為優良典範

名家推薦

  投資人如果想瞭解那些不利於他們的力量,以及該如何追求最大投資報酬,《文化衝突》絕對是必讀的經典。讀者如果瞭解柏格與他的哲學,則對於本書最後的警語「堅持到底」想必不會覺得意外。——《富比士雜誌》(Forbes)

  《文化衝突》是本讀來令人愉悅的書,從書末所提供的10個投資法則,內容雖然簡單,卻值得一般投資人參考。本書總結了柏格在投資界60多年來的智慧,他描述親眼目睹的金融文化變遷,其中最重要者,莫過於短期投機排擠了長期投資。這種發展趨勢,雖然讓金融業者受益,但一般投資大眾卻因此付出代價。——CBS MoneyWatch

  身為指數投資之父,柏格的主張完全經得起時間考驗,只引用最簡單的數學概念,同時也強調一種不符常理、卻經常被忽略的現象:投資人如何被金融服務業嚴重剝削。很幸運地,他的智慧是任何人都可以接受的。柏格的最新著述《文化衝突》匯集了他的大部分主張與理念,對於個人投資者將助益良多。——路透社(Reuters)

  柏格的最新著作,看起來像是處理似是而非的議題區別。《文化衝突》很容易讓人想起世界戰爭或社會衝突。可是,他實際上是處理「投資」vs.「投機」。如同過去的著作一樣,柏格的思緒清晰,善於引經據典——從凱因斯與班傑明‧葛拉漢的投資著作,到退休金顧問基斯‧安柏格契爾,還有柏格已故的啟蒙導師的華特‧摩根,乃至於路加福音和約翰福音。——《費城詢問報》(Philadelphia Inquirer)

  《文化衝突》呼應了許多大家耳熟能詳的議題,非常值得一再探討,因為這些問題經常被忽略。投資人花太多精神追逐熱門產業與基金經理人,結果總是買高而賣低,還要承擔交易成本。套用柏格的話:「投資人除了必須瞭解長期複利報酬的神奇魔術,還有複利成本的嚴峻暴行。」美國退休基金產業特別不能理解這方面的長期基本面概念,很多退休計畫根據過去的表現,假設未來的報酬將保持7.5~8%;可是,就目前的殖利率水準判斷,這種報酬水準非常不可能實現。另外,私有部門的許多企業員工都改採用確定提撥制度。可是,員工們的儲蓄顯然不足,而且投資組合的配置缺乏效率,負擔的成本太高。我們很難反駁柏格的結論:「退休保險制度面臨危急,就像一列即將出軌的列車。」可是,過去都沒有人聽他的,現在是否會有人會在乎?——《經濟學人雜誌》(The Economist)

作者簡介

約翰‧柏格JOHN C. BOGLE

  「先鋒共同基金集團」創辦人、「柏格金融市場研究中心」董事長

  一九七四年創立先鋒集團,並擔任董事長暨執行長,直到一九九六年,繼而擔任資深董事長,至二〇〇〇年卸任。一九五一年,他剛從普林斯頓大學經濟系畢業,就加入先鋒前身的基金公司。先鋒集團是全球規模最大的兩家共同基金之一,總部設立在賓州莫爾文,旗下共有一百多家共同基金,目前管理的總資產約為七千四百二十億美金。先鋒五百指數基金是旗下規模最大的基金,由柏格創立於一九七五年。

  二〇〇四年,《時代雜誌》將柏格先生列為全球最具影響力的百人之一,美國金融界知名的投資者協會(Institutional Investor)也頒發「終身成就獎」給他。一九九九年,《財富雜誌》將柏格譽為投資界二十世紀的四大巨人之一。同年,他獲頒普林斯頓大學的「伍德羅‧威爾遜獎」,表揚他服務美國的傑出成就。

  約翰‧柏格同時也是一位暢銷書作家,截至目前已出版10本書籍。
  按原文書出版年份排列
  Bogle on Mutual Funds: New Perspectives for the Intelligent Investor(《柏格談共同基金》,2003[1993])
  Common Sense on Mutual Funds: New Imperatives for the Intelligent Investor(《共同基金必勝法則》,2002[1999])
  John Bogle on Investing: The First 50 Years(2000)
  Character Counts: The Creation and Building of The Vanguard Group(2002)
  Battle for the Soul of Capitalism(2005)
  The Little Book of Common Sense Investing(《一本書學識投資》,2015[2007])
  Enough: True Measures of Money, Business, and Life(《夠了:回到理財初衷,跳出金錢困局》,2015[2008])
  Common Sense on Mutual Funds, Fully Updated 10th Anniversary Edition (《共同基金必勝法則十年典藏版》,2012[2009])
  Don’t Count On It! Reflections on Investment Illusions, Capitalism, “Mutual” Funds, Indexing, Entrepreneurship, Idealism, and Heroes(2010)
  Clash of the Cultures: Investment vs. Speculation(《文化衝突:投資,還是投機?》,2017[2012])

譯者簡介

黃嘉斌

  台大商學系,英國艾塞克斯大學經濟系,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經濟學博士研究;曾經任職揚智投顧、潤泰投顧,目前從事專業翻譯。

序 ─ 亞瑟•李維特(Arthur Levitt) 004
謝詞 007
關於本書 009

1 ─ 文化衝突 025
2 ─ 雙重代理社會與巧妙陰謀 061
3 ─ 基金的沈默 105
4 ─ 「共同」基金文化:由管理事業而行銷事業 153
5 ─ 基金經理人是否真是受託人? 199
6 ─ 指數型基金 235
7 ─ 美國退休制度 296
8 ─ 威靈頓基金的興衰與中興 345
9 ─ 投資人的10項簡單法則以及投機客的警告 399

附錄
I  ─ 主要共同基金經理人績效排序,2012年3月 433
II ─ 普通股基金vs. S&P 500指數年度績效,1945∼1975 436
III ─ 指數型基金成長狀況—數量與資產,1976∼2012年 438
IV ─ 威靈頓基金紀錄,1929∼2012年 440
V ─ 威靈頓基金股票比率與曝險(Beta),1929∼2012年 444
VI ─ 威靈頓績效vs.一般平衡式基金,1929∼2012年 446
VII ─ 威靈頓基金費用比率,1966∼2011年 449
 



亞瑟‧李維特(Arthur Levitt)

  「即使是一個人,也可以造成差異。」這是約翰‧柏格(Jack Bogle) 經常掛在嘴邊的座右銘(也適用於本書)。雖然是藉由這句話讚美與推崇某位相對無權力者的貢獻,但這個座右銘也非常適合套用在約翰‧柏格身上。

  這個人對於美國金融界的貢獻,不只是一種可以有效執行的概念—―指數型基金―—而且也是可以有效執行的投資和人生哲學。這種哲學具有雙重效益:單純,而且已經證明可以成功。

  認識柏格已經好幾十年,我深深體會他對於投資人講話所具備的獨特能力,他採用的語言,清楚易懂,熱情奔放,而且令人精神振奮。他明確指出,我們金融市場目前存在的利益衝突,最主要是投資人和許多金融專業人士之間的衝突。

  對於共同基金的相關討論,他提出一些嚴厲的批判。很多投資人誤認為,共同基金是一種安全而功能相對單純的投資工具,可以提供低成本的分散風險效益。事實上,如同柏格在此處與其他場合詳細舉證的,共同基金有著強烈的動機,試圖造就本身產業的經濟效益,而不是照顧投資人的長期財富。所以,我們看到某些共同基金不僅收取高額的費用,而且所引用的投資組合管理策略,讓投資人實現的報酬,往往落後股價指數,而且在某股票、類股或策略方面,也明顯存在曝險過度嚴重的問題。

  這幾十年以來,柏格持續對抗這類的產業慣例,凡是認識他的人,對於他的這種行為,應該不覺得意外。他是個具備非凡勇氣與智慧的人,而且異常坦率。關於對抗傳統智慧,他從來沒有喪失熱忱和能力,尤其是在獨力作戰的關鍵時刻。柏格絕頂聰明,而且深具說服力;對於金融市場最複雜的議題,他總是能夠直指問題核心。

  他熱愛投資,也熱愛投資所能夠辦到的一切。對於企業之業主與經理人排除萬難而共同追求的股東長期報酬,這方面創造出來的奇蹟,總是讓他覺得訝異。他是自由市場最了不起的朋友:最忠實的盟友。可是,當他看到金融投資活動,演變為貪婪的投機遊戲,柏格也沒有保持沈默。他清楚其中涉及的利害關係。

  《文化衝突》(The Clash of Cultures)具有定調的意義,而且不論投資人的年齡如何,這本著作也可以做為哲學與學術方面的根本基礎。整個過程裡,他採用的語言有著令人釋懷的坦率感。由於對於投資人的尊重,他避開花言巧語與過份簡化。柏格界定了承擔風險和魯莽草率之間的心態差別。他讓成本和報酬之間產生關聯。他解釋指數型產品為何可行,以及積極管理方法為何不可行的理由。他追蹤目前金融市場的根源,回溯到企業代理人的興起,以及隨後的投資經理人--兩者都形成昂貴而刀槍不入的「雙重代理」結構(double-agency),使得真正的投資人∕所有人不能實際控制其資產。

  華爾街專業人士雖然未必會同意此處所寫的每個字--或甚至其中的某部分內容--但我希望他們會閱讀這本書。集體思維是對於金融市場的最大威脅之一。如果主管當局、市場專業人士、投資人與政策擬定者,都採納共同的假設,來自於相同交易場合,彼此認同對方的基本論述,期待相同的結果,結局將完全可預測,而且也會是一場災難。約翰‧柏格破壞傳統束縛的作為,將有助於克制集體思維。我們需要更多像他這樣的人。

  本書涉及許多壞人:審核人員、監管當局、政客、信評機構、證管會(我也是其成員之一)、聯準會、賣方分析師,乃至於媒體。這些人集體(以及個別)造成的罪惡,都有共同的受害者:投資人。

  他的見解沒錯。有關金融市場的任何改善措施,重心都應該是投資人。不論是法規改革、市場慣例,或新的金融產品,如果投資人的利益沒有獲得最優先考量,我們就應該質疑這一切的目的何在。有人認為,應該立法揭露更多的資訊。如此並不會讓投資人掌握更靈通的資訊,實際情況剛好相反。藉由法律術語與繁文縟節而揭露的更多資訊,對於多數投資人來說,這些東西猶如不存在。我們真正需要的,是透明化:讓投資人擁有更充分的管道取得資訊、瞭解資訊,讓他們得以更明智評估其投資選項所蘊含的潛在風險與機會。

  任何有效的市場規範,「透明」都是其核心所在,因為這可以讓投資人享有更多權力。很遺憾地,增進透明程度的努力,主動權大多來自於資金充裕的共同基金遊說團體,及其相關盟友。美國證管會最近的一項提議,就是典型的例子,該提議希望貨幣市場基金能夠每天按照市場價格重新計算價值。這項改革不僅可以讓投資人更清楚自己持有資產的價值,也讓共同基金經理人可以更精準領會其持有的流動性。可是,共同基金產業想必會阻擾這項提議。
 

關於本書 1951年,我剛踏進這個行業時,投資界倡導的主張,是長期投資。到了1974年,當我成立先鋒公司時,這個信條仍然沒變。可是,過去這幾十年來,我們國家金融圈子的性質,出現了根本變動--而且不是往好的方向變動。短期投機文化猖獗,完全取代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初期盛行的長期投資文化。資本市場與資本形成的整個發展歷史過程,這兩種文化始終並存,但當今的資本主義已經完全失衡,而且顯然不利於投資大眾--事實上,對於我們的社會也構成終極傷害。 專注於短期投機的相關策略,排擠了長期投資策略,這些改變使得金融圈內部人士直接受惠,而此方面的每塊錢代價,完全都是由客戶負擔。事實上,投資與投機之間的緊張糾葛,正是美國投資界與美國企業界面臨的最嚴重挑戰,這些挑戰終究會損害我們的金融市場功能,威脅我們個人投資者∕人民累積財富的能力。 所以,我非常擔心我們金融市場當前投機文化凌駕投資文化的現象。我之所以心存憂慮,是基於身為金融界一份子的立場,也是投資界一份子的立場,更是做為這個國家人民的立場。呼應英國作家史諾(C. P. Snow),我稱這種變化為「文化衝突」。半世紀之前,史諾描述某種類似的對立狀況。他的著作《兩種文化》(The Two Cultures),強調科學凌駕人文的現象,所謂科學是指精確衡量與計量的文化,所謂人文則是指穩定教化與理性的文化。同樣地,《文化衝突》則是對照長期投資文化與短期投機文化,前者是知識份子、哲學家與歷史學家的基石,後者則是數學家、技術者與煉金師的工具。 對抗這種投機凌駕投資的趨勢,似乎是公然挑釁我們的科技文明發展。各種創新發明、資訊、立即通訊與競爭,畢竟都為我們的社會帶來了巨大的貢獻。可是,我認為,我們的金融體系應該不同於無所不在的其他經濟和商業系統。 「價值創造」與「尋租行為」 經濟學家描述的所謂「價值創造」(value-creating)活動與「尋租」(rent-seeking)活動,兩者之間存在性質上的根本差異,前者可以幫社會創造價值,後者則會讓社會整體損失價值。一個可以提供嶄新或改進的產品∕服務,透過更有效率的管道運送,價格更具競爭力;另一個只是把經濟所有權由某方轉移至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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