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雨人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5月

造雨人

作者:約翰.葛里遜
出版社:足智文化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21年01月08日
ISBN:9789865569105
語言:繁體中文
售價:540元

  ★ 《紐約時報》暢銷作家──約翰.葛里遜經典之作!
  ★ 《紐約時報》、《洛杉磯時報》 好評推薦!
  ★ 《娛樂週刊》、《出版人週刊》 好評推薦!
  ★ 《書單雜誌》、《圖書館雜誌》 好評推薦!
  ★ 《今日美國》、《芝加哥太陽時報》 好評推薦!
  ★ 美國亞馬遜4.5顆星好評!

  就讀法學院最後一個學期時,魯迪.貝勒受邀為一個年長巿民團體免費提供法律諮詢的服務,也就是在那裡,他遇到了「第一對」委託人,唐尼瑞控告葛班保險公司的案件。他們罹患血癌的兒子唐尼正瀕臨死亡,而保險公司卻斷然拒絕理賠他的醫療費用。

  出茅廬的魯迪,全無出庭經驗,這個菜鳥律師,本以為是一般的保險理賠,因此最初是抱持懷疑的態度,哪知道竟得面對曼非斯市最大的天畢法律事務所,涉及的懲罰性賠償高達數千萬美元。他也發現了這可能是有史以來最大宗的保險欺詐案之一,也是在民事訴訟的史上最有利可圖且最重要的案件之一。

  問題是,魯迪失業、一貧如洗,甚至還沒正式進入律師業界,就已經要跟美國最有勢力的企業、和最好的辯護律師之一,正面交鋒。此時,他發現遭到竊聽、法官也被買通,他能爭取公道嗎?血氣方剛的魯迪不久竟為了女友凱麗而殺人,他能全身而退嗎?

好評推薦

  「令人愛不釋手!」──《娛樂週刊》(Entertainment Weekly)

  「葛里遜最拿手的有趣又複雜的故事情節。」──《洛杉磯時報》(Los Angeles Times)

  「節奏緊湊,人物離奇,趣性極佳。」──《今日美國》(USA Today)

  「葛里遜是故事敘述的天才。」──《芝加哥太陽時報》(Chicago Sun-Times)

作者簡介

約翰.葛里遜(John Grisham)

  律師出身的約翰.葛里遜,憑藉著本身的專業訓練,創作出故事推演邏輯紮實,情節環環相扣、無懈可擊的暢銷小說。從《黑色豪門企業》於一九九一年發行以來,約翰.葛里遜便成為美國最受歡迎的作家,他的前五部小說均曾高居暢銷排行榜榜首,書籍已售出達三億冊,這使他成為全美收入最高的作家,也使他躋身1998年世界十大暢銷小說家及英國圖書獎得主。目前定居在密西西比州,專事寫作。 約翰‧葛里遜的著作包括:《終極審判》、《造雨人》、《街頭律師》等書。

譯者簡介

喬瑟芬

  成功大學外文系畢業,從事文字作者多年,現專職翻譯,作品包括《桃色殺機》、《慾望遊戲》等。

第1部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第十七章

第2部
第十八章
第十九章
第二十章
第二十一章
第二十二章
第二十三章
第二十四章
第二十五章
第二十六章
第二十七章
第二十八章
第二十九章
第三十章
第三十一章
第三十二章
第三十三章
第三十四章

第3部
第三十五章
第三十六章
第三十七章
第三十八章
第三十九章
第四十章
第四十一章
第四十二章
第四十三章
第四十四章
第四十五章
第四十六章
第四十七章
第四十八章
第四十九章
第五十章
第五十一章
第五十二章
第五十三章

第一章 打從知道我父親痛恨法律這一行開始,我想當律師的堅定決心便不曾動搖過。當時的我才十來歲,常為自已的笨手笨腳備覺尷尬,對生活深感挫折,又駭於青春期的種種現象,也怕父親因為我的叛逆,而把我給送進軍校去。他以前是海軍陸戰隊隊員,篤信男孩子不打不成器。面對我的一口伶牙俐齒,和對所有的規範都嗤之以鼻的態度,他的解決方式是乾脆把我送走。我一直到幾年前,才終於原諒了他。 他同時也是位工程師,在一家製造包括梯子在內各式貨品的公司裡,每週工作七十個小時。由於梯子在本質上就有危險性,使得他的公司經常成為挨告的靶子,又因為設計歸他統籌處理,所以我父親便成為公司最愛選派去出庭作證,以及正式出庭打官司的人選。我並不怪他痛恨律師,但我卻也愈來愈欽佩他們,因為他們把他的生活搞得悽慘無比。他會花八小時的時間,與他們討價還價,然後一進家門就猛灌馬丁尼,沒有一聲「哈囉」,沒有擁抱,沒有晚餐。只有在連灌四杯馬丁尼與昏睡於他那已半垮的躺椅間,一個小時左右持續不停地謾罵。有場審判持續三週,當大大不利於公司的判決結果出來時,母親即刻召醫,院方並要他住院達一個月之久。 稍後公司破產,而理所當然的,所有的過錯都歸到律師頭上,從頭到尾,我都沒有聽過任何可能是管理不當導致破產的言論。 酒從此成為他的生活重心,他則變得萎靡不振,此後經年都沒有再做過固定工作。這件事直接害慘了我,為了能夠順利完成大學學業,我被迫必須去端盤子、送匹薩。在讀大學那四年當中,我想我大概只跟他講過兩次話。得知法學院接受我的那天,我自豪地把這個天大的好消息帶回家裡去,後來母親告訴我說,他還為此臥床一個星期。 在我勝利造訪的兩週後,他在洗衣房內更換一個燈泡時,因為(我發誓那是真的)梯子垮了,頭朝下摔個正著,之後便在療養院內昏迷不醒的整整躺了一年,直到有人仁慈的拔掉維生系統的插頭為止。 喪禮過後幾天,我曾提及訴訟的可能性,但我媽實在搞不來這種事,我自已也始終懷疑事發當時,他或已酩酊大醉,而且由於他並沒有在賺錢,所以在我們的侵權體制下,(譯註︰指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財產權利,因而必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制度。)他那條命其實是沒有多少經濟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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