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法律面面觀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7月

長照法律面面觀

作者:俞百羽呂榮海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21年01月01日
ISBN:9789575114060
語言:繁體中文

  高齡化社會已是全球趨勢,產業結構亦逐步轉型,長期照顧服務業之重要性與日俱增,臺灣政府法制及司法實務能否有效追上社會及產業發展的腳步,厥為本書觀察重點。

  長期服務法理論上應兼具長照業管理法及長照契約法,但現行規定卻偏重長照業管理,對於長照契約之規範密度甚低,容有許多解釋空間。實際運作上形成三面法律關係:在政府與長照機構間、長照服務者與長照使用者間、政府與長照使用者間,並由此衍生出許多法律問題。

  本書將長照所涉諸多法律進行統整,從公法面向到契約法、勞動法領域,予以體系化、概念化、理論化,逐一點出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使用淺顯易懂文字,結合實際案例,希望使一般民眾觀之,也能建立長照領域的基礎法律常識;並兼論老年人財產處理糾紛及繼承事項,以期達到多功能用途,作為長照法領域的白話文教科書。

作者簡介

俞百羽 律師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經 歷
  台北市老年健康慈善協會監事
  中華智慧財產權協會副理事長
  台灣新住民權益促進會創辦人
  台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委員

  著 作
  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折衝:理論與實務

  聯絡信箱
  [email protected]

呂榮海 律師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台北大眾捷運公司董事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
  工業總會大陸經貿服務中心顧問

  著 作
  法律古文今用
  公平交易法解讀
  勞基法實用(1)(2)
  最新著作權法實用
  大陸投資的法律常識
  中國投資法律與案例實務

推薦序 張善政/前-1
推薦序 呂子昌/前-5
推薦序 賴英照/前-7
推薦序 黑幼龍/前-9
推薦序 黃炳彰/前-11
推薦序 伊佳奇/前-15
推薦序 陳景寧/前-19
二版序/前-23
呂  序/前-25
俞  序/前-29

【前  言】

 壹、長照法的立法背景及其爭議/1
 貳、長照法的法律問題/6
 參、本書論述架構/12

【第一篇 長照契約法】

第一章 長期照顧服務概論
 一、長期照顧服務的定位/19
 二、長照契約之定義/30
 三、長照契約之特性/31
 四、長照契約之當事人及關係人/38
 五、長照契約簽訂之流程/45
 六、長照契約條款之解釋/49
 七、長照契約之債務不履行/50
第二章 長照契約之法律適用問題
 一、長照契約之種類/59
 二、長照契約之性質/71
 三、長照契約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79
 四、是否適用消費者保護法?/96
 五、補助契約之法律性質/103

【第二篇 長照業管理法】

引 言 長照業的結構性問題難解/ 123
第一章 長照業管理法之法源
 一、老人福利法/125
 二、護理人員法/127
 三、精神衛生法/128
 四、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128
 五、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30
 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131
 七、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132
第二章 主管機關之責任
 一、主管機關之執掌/136
 二、各機關之權責劃分/138
 三、特種基金之設置/139
 四、主管機關之補助/145
 五、主管機關之監管措施/166
 六、租用公有不動產/173
 七、外籍看護之問題/174
第三章 長照服務之體系
 一、強制締約義務/176
 二、長照服務網絡之建構/177
 三、長照服務類型/179
 四、自成一格之退輔體系/189
第四章 長照機構之責任
 一、長照業之設立許可/192
 二、變更登記核定制/195
 三、長照機構之冠名/197
 四、長照機構廣告之限制/200
 五、長照機構之負責人/203
 六、強制投保/206
 七、長照機構之監督義務/207
 八、未來展望及立法建議/209
第五章 長照人員之管理
 一、長照機構之人力配置/214
 二、長照「特定項目」獨占原則/218
 三、長照人員登錄制度/219
 四、長照管理師制度之研議/221
 五、長照人員之職務義務/223

【第三篇 繼承前後相關法律問題探析】

第一章 繼承前財產處理問題
 一、預先贈與財產?/234
 二、財產信託問題/254
 三、預立遺囑/255
 四、是否應分配財產予法律上不承認的配偶?/266
第二章 繼承後遺產糾紛問題
 一、限定繼承的疑慮/270
 二、突然多了一個繼承人?/271
 三、養子爭產?/273
 四、借名登記?/276
 五、「小三」可否分遺產?/282
 六、大陸跨海來臺爭產?/284
 七、遺產分割?/288
 八、童養媳可否繼承遺產?/291
 九、祭祀公業派下權爭議?/293
 十、連帶保證人向繼承人求償?/296
 十一、親屬會議侵害繼承人特留分?/298

【第四篇 長照相關案例解析】

 一、裁定監護宣告,卻無人能抗告?/307
 二、長照機構照顧義務及賠償責任的界限?/311
 三、家屬對長輩的長照費用給付義務/321
 四、違法招募外勞就不能再遞補?/323
 五、醫師巡診長照機構之爭議/326
 六、晚輩扶養義務之免除/329
 七、意定監護制度的道德風險問題/330
 八、老年人財產信託之爭議/333
 九、老年人安置費用之償還/336
 十、93歲老人每月1萬元足以維持生活,家屬免負扶養義務?/337
 十一、侵占入住保證金?/342
 十二、長照機構及其員工之消保法適用問題/344

推薦序

  還記得小時候很熟悉的一首兒歌:「世上只有媽媽好,有媽的孩子像個寶」。如果有一天,曾經的熟悉轉眼間變成陌生,你該如何自處?

  至今依然記得,那一天我正在逛超市,突然接到父親打來的一通電話:「媽媽不見了!」當時心亂如麻,火速狂飆回家,還好後來在回家路上找到了,真是萬幸!

  母親自從失智之後,語言能力逐漸退化,由於生在日據時代,到最後只會講日語,在最後一次叫了我的名字以後,就慢慢認不得我了,明明人就在眼前,卻感受不到那種曾經再也熟悉不過的存在,感覺像是一場內心的凌遲,堅固堡壘所構築的男人的內心,一片片的剝落、再剝落,直到剩下一個赤裸裸而脆弱不堪的心,連自己都不敢直視。

  我媽媽本來是職業婦女,生下我之後成為全職家庭主婦,但在我開始唸初中之後,媽媽二度就業在「聯廣」公司上班,但或許是我巨蟹座戀家的個性使然,居然任性自私的要求媽媽辭職!因為我不習慣放學之後看不到媽媽的空蕩蕩的家。終於,媽媽禁不住我不斷的任性要求,工作不到半年就辭職了,從此不再外出工作。我後來常常在想,如果當初媽媽持續在「聯廣」工作激發腦力,是不是就不會失智了?每思及此,內疚不已。

  我後來因緣際會下在花蓮買了一塊山坡地,內心盤算著附近就有門諾醫院壽豐分院老人院區,花蓮好山好水也適合長輩養老。奈何人生沒有什麼如意算盤,計畫永遠趕不上變化,母親病情突然急遽惡化,頻頻往返醫院之間,以致帶父母東遷養老的計畫被迫中止。

  只是想想,這種痛苦的經歷應該不只是我所獨獨經受,知道別人也經歷過相同的事,或許會讓獨自承擔長照壓力的人能釋懷一點,所以希望藉由分享自己的經驗,讓正在承擔照顧責任的家屬,比較能夠撐得下去,大家一起想辦法來努力,勝過一個人獨自承擔。

  百羽律師也是基於這種理念撰寫本書,他的父親與我的母親都曾戴過鼻胃管,都瞭解長照家庭內心的煎熬、經濟上的窘迫,也知道現行制度面及執行面上都還有很多可以改進的地方。我算是比較幸運的,一路走來尚有積蓄可以支應母親的長照費用,但有些人就未必有這種幸運了。

  本書中提出諸多案例,其中一件讓我印象深刻。一位高齡九十幾歲的長輩,房子過戶給一位「陸配」後,即被棄而不顧,該長輩以未履行照顧義務為由,向法院提起撤銷贈與之訴。由於臺灣目前的法律是規定只要自己的錢足以維持生活,別人對你就沒有扶養義務,最後法院認為該名健康情況不佳,需要請看護且頻繁往返醫院的長輩,每個月1萬多元的榮民就養金就足夠生活了,因此判決這位長輩的配偶無扶養義務,就算配偶不照顧他,也不能撤銷贈與,房子不能要回來。

  這不禁使人疑惑,九十幾歲身體健康狀況不佳的長輩,一個月1萬多元的榮民就養金足夠支付長照費用嗎?連臺北市民平均月消費支出,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的調查在2018年時即有2萬8千元左右,九十幾歲的人花的錢更少嗎?所得稅法第17條在2019年7月24日將特別扣除額增列長照費用12萬元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0萬元,簡單的說,照顧身心障礙又有長照需求者,每年報稅可扣32萬元,但若真有這種情況,實際花費往往不只32萬元。但偏偏法院就認為九十幾歲頻繁往返醫院的長輩一個月1萬元就夠用了,老百姓能怎麼辦?甚至更進一步來說,若法院認為九十幾歲長輩一個月1萬元夠用,其家屬無扶養義務,那會不會造成不付長照費用的配偶拿到該長輩的房子,幫忙支付長照費用的親屬沒有房子,反而因為法院認定他不是「扶養義務人」,而連特別扣除額32萬元都不能申報?拿了房子的不用扶養,沒拿房子的幫忙扶養但連特別扣除額都不能申報,有功不賞,無罪要罰,這就是臺灣的公理正義嗎?

  本書前半部側重理論架構,後半部偏重案例研析,結合了理論及實務,且當中三不五時可見百羽律師深刻之體悟,行文通俗易懂,深入淺出,使人讀來不會感到這是一本生硬的法律教科書,而是作者現身說法,躍然紙上。期許本書能喚起更多的有識之士為臺灣這塊土地一起努力打拼。


前行政院院長
張善政
2020年11月
 
推薦序

  《禮運大同篇》有云:「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描繪的雖是烏托邦式的理想,但也是我們從政者努力的目標。

  我曾擔任民意代表深耕基層多年,深知一般民眾長照的苦,現擔任國策顧問以較宏觀的視野來看,更是深感長照政策的重要,這也是我一直以來關注的重點。政策的推動,必須要有法律為輔佐,建立一個有組織架構的長照法律體系,才是長照政策能否妥善落實的關鍵,雖然目前已經有許多專家學者從社會福利、醫療、保險及財政等各種面向對長照提出建言,但卻少有從法律面向切入長照議題的著作。

  「案件不是發生在會議室,而是在現場」,百羽律師這本書即是以此為出發點,以本身照顧至親之切身經驗,促使其關注失能者與老年人日常生活中實際面臨的問題,站在以「人」為主體的思維下,透過法律的詮釋,完成這一本完整的知老惜老且護老之法律參考書籍。

  當今律師界素質參差不齊,才學不足而嘩眾取寵者有之,因循守舊而不思精進者亦有之,惜一般民眾難以辨析,致實事求是,鴨子划水者每不受青睞。在我多年從政生涯中認識不少律師,百羽律師無疑是其中相當優秀的一位。本書行文流暢通順,內涵豐富,沒有艱澀難懂的長篇大論,而是化繁為簡,深入淺出,主題明確,直抵核心,足見作者功力。

  許多的法律爭議往往都源自於對法律的不理解。其實,所有長照產業鏈相關者,不論是政府或個人、服務提供者或使用者、家庭照顧者或被照顧者,都需要有更多對長照相關法律的認識與理解,以避免長照爭議事件日漸增多,俾利長照制度更妥善運作,本書之再版即是回應此一需求,此次趁這個機會,為大家推薦。


國策顧問
呂子昌
2020年11月
 
推薦序

  依據內政部的統計,今年二月臺灣每100人有13.33人是65歲以上的老人;國家發展委員會則推估,明年老人的比率將超過14人,臺灣即將正式成為老人國。同時,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又已超過14歲以下的幼童。十年之後,您到公園走一趟,會看到什麼樣的風景?

  政府在2015年制定公布的「長期照顧服務法」,是面對這種情勢的因應方案。「長照法」從開始擬議到正式施行,許多學者專家從人口政策、社會福利、醫療、保險,到政府財政等多方面做深入研究,並提出建言,貢獻良多。美中不足的是,從法制的觀點詳細探討長照問題的論著卻不多見。

  俞百羽律師、呂榮海律師的新著「長照法律面面觀」,針對長照契約、長照業的管理,及老人財產繼承等問題,詳細說明相關法令的內容,並就具體案例提出法律分析。這本書為我國長照法制的研究,增添值得參考的論著,也為長照政策的實施做出貢獻,特為推薦。


前司法院院長
賴英照
2017年6月
 
推薦序

  我們這一代的人都聽過劉俠的大名,年輕人即使沒有聽過,也一定知道伊甸基金會的事蹟。它幫助了好多需要長期照顧的人。大家都由衷的佩服她的奮鬥歷程,以及她的助人之心。

  這本書就是用劉俠的故事開始的。也因而立即抓住了我的注意力。迫不急待的看下去。本來長照是一複雜的議題,尤其是它的法律層面。但作者以真實案例與事件說明,讓我們每一個人都能了解,而且想要探討這個切身的問題。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會老,都需要照顧,能早一點了解,該多好!

  席維斯史特龍在其電影洛基中有一段台詞,洛基對他習慣怨天尤人的兒子說道「這世界不會一直出現陽光與彩虹,這是個很現實的地方,沒有人的出拳會比生活還要重,但關鍵不是在於你的出拳有多重,而是你能挨多少拳,並且繼續向前走,贏家才會這樣做」。

  「卡內基訓練」在臺灣能有今天的發展,與其說是我們出拳重,不如說是承受了許多的打擊,但我們堅持的挺過來了,沒有人能夠預見自己的人生會有怎樣的際遇,但卻可以選擇做自己生命中的主人,把握住「卡內基訓練」樂觀、積極的核心價值,一切盡其在我。

  當百羽律師將這本「長照法律面面觀」拿來囑我為序時,我從中看到的,不只是一本書,而是「卡內基精神」!長期照顧,是臺灣高齡化、少子化社會所面臨的難題,近年來,不時發生照顧者與被照顧者玉石俱焚的新聞,在在顯示出長期照顧這個議題的重要性,民眾勢須與時俱進,對於長期照顧的相關知識,有更多的認識與理解。

  然而在臺灣,坊間不乏長期照顧相關的社福類及醫護類書籍,但法律類的書籍卻付之闕如。從本書可以看到百羽嘗試以淺顯易懂的筆觸,建構長照法律的體系化概念,除了從政府、長照服務提供者、長照服務使用者等不同角度,剖析各自的權利與責任,更提出個人洞見,深刻思考長期照顧下立法政策的利弊權衡,以及羅列了民眾在實際生活中會碰到的長照法律案例,可謂兼顧了理論與實務。在針砭時弊中所流露出對台灣社會的人文關懷,更是使人動容,本書值得關心長照的人都來好好讀一讀。

  是以,看到百羽律師與榮海律師這本「長照法律面面觀」的出版,就讓我想到當初引進「卡內基訓練」的往事,同樣是開風氣之先,不畏艱難險阻,充分體現卡內基樂觀、積極、正向的核心價值!這樣的一本書,我自然樂於為序推薦。


卡內基訓練臺灣創辦人
黑幼龍
2017年6月
 
推薦序

  「長期照顧」服務的對象舉凡如因慢性病、失智、身心功能障礙等造成失能並「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而需要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醫療之服務」(長期照顧服務法,2017)者。在上述提及的服務對象及範疇中,則以老年人的長期照顧與全體國民之利益福祉最習習相關。

  自民國54年至63年間政府開始推行家庭計畫之節育政策,臺灣的人口結構便產生了相對變化(蔡宏政,周昀臻,2016) ,而受到長期出生率持續下降以及國民平均餘命增加的影響,臺灣老年人口比率不斷的向上攀升,民國82年起老年人口(65歲以上)比率即超過了總人口數的7%,使得臺灣正式邁入「高齡化社會」。在106年2月內政部統計處(2017) 的統計通報結果中,老年人口數則是首度超越了幼年人口(0-14歲)數的佔比,來到了總人口數的13.33%。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按聯合國相關定義的推算,臺灣於107年將邁入「高齡社會」(老年人口比率超過14%),至115年老年人口比率則將可能超越20%,使臺灣成為「超高齡社會」(內政部統計處,2017)。

  由上述可知臺灣社會向老年人口傾斜之人口轉型 (population transformation)趨勢其可逆機率似乎已相對微小,而對於老人的長期照護則成為刻不容緩的全民問題。從統計處(2017)資料中發現,臺灣人口老化指數(每百位幼年人口所當老年人口數)於106年2月首次大於100,代表臺灣的人口扶養結構將從原本的「扶幼」轉變為以「扶老」為主。然而家庭之保護照顧功能,因「兩性平權思維的普及與婦女勞動參與的提升,使得傳統以婦女作為家庭主要照護人力的安排模式已無法滿足實際的照護需求」(陳玉華,2016) ;再者因家庭形式改變、育兒教育費用高漲、平均壽命延長等,也造成老年照護對於個人或家庭在經濟結構上的負擔相對加重。而家庭扮演照護功能提供者的角色改變後,使得對於從家庭外部提供長期照護的勞動人力需求增加,進而衍伸出更複雜的照護專業、勞工權益、法律規範等相關議題需要被探討與重視。

  老年人口之健康狀況亦為長期照護議題須受到全民關注之原因。臺大醫院醫師翁康寧、陸鳳屏(2017) 指出,臺灣老年人口中盛行如高血壓、糖尿病、骨關節病變、認知功能退化等慢性疾病,且平均80%的老人罹患至少一種慢性病,50%則有兩種以上,故惟有按慢性疾病特性來設計合適的長期照顧模式與管理機制,才可降低醫療資源的浪費、降低家庭與個人的財務負擔、並賦予延長老人健康生命的實質意義。綜上所述,長期照護所牽涉的議題範圍從個人、家庭、民間及公立機構組織、乃至於專業醫療及社會制度等,故必須有一套妥善完整的法令來保障全體國民的利益與福祉,並確保國家機器之正常運作。

  百羽律師及榮海律師在本書中針對長期照顧服務法,從立法背景、法源依據、到法條內容皆有詳細的說明,而該法尚未處理之問題、所衍伸之爭議、各法間的交互影響、及相關必要之配套立法,以及長期照顧服務法落實到服務機構後之執行與應注意事項,本書中也有相當精闢的論述。除此之外,百羽也引用諸多社會實際案例作輔助,使關注該法之一般社會大眾及長照服務提供機構之相關從業人士,可以從與自身較為貼切的敘述內容中對本書產生共鳴——這是百羽執業律師之餘,辛勤研究長照法制的成果,也彰顯他關懷臺灣社會的熱忱。期本書之出版能使臺灣社會獲得對於長期照顧服務法更清楚的認知,亦盼能引起產官學界之正面迴響,一同為健全的長期照護制度努力。


中實控股公司董事長
黃炳彰
2017年6月
 
推薦序

  高齡化已非臺灣單一的社會發展趨勢,歐美及亞洲的日、韓、中國等均受到高齡化急遽發展,影響到家庭、社會、經濟等層面。伴隨高齡化的是失智、失能等需要長期照護的課題,如果還生活在農業社會,家庭所出現長照需求時,仍可借重家族或宗親的力量,相互協助,但因都市化發展,家庭隨之改變型態成為核心家庭,甚至因少子化,形成老照護老的困境。此刻,長照已不再僅是家庭的事情,已變成會影響社會與國家的課題,長照成為高齡化國家都必須面對的重要議題。

  如果社會的長照體系未能因應社會需求提供服務,各類型的長照悲劇一一出現,過去一、二十年,在日本社會因為高齡化所出現的各種家庭、社會問題,譬如:介護殺人、介護傷害、高齡犯罪、隱形介護、介護離職等。近年來,已在臺灣長照家庭靜悄悄的埋下各式危機,當家庭無法解決長照課題後,悲劇一旦發生,這些未爆彈一經點燃,就成為震撼社會的新聞:

  ●照顧30年 兄失控當街砍死胞妹(聯合報2017-05-19)。
  ●鐵鍊套阿茲海默症父頸 兒得坐牢4月不得上訴(自由時報社會版2017-04-07)。
  ●癌母持刀刺癱兒後企圖輕生 雙雙送醫急救中(聯合報2016-11-23)。
  ●疑照護老母壓力大 銀行員輕生(聯合報2016-11-22)。
  ●88歲夫榔頭殺妻自殺雙亡 么兒提「送父親去安養中心」(蘋果日報2016-08-20)。
  ●長照悲劇!丈夫頭七 老妻承認殺夫(聯合報2016-08-15)。
  ●照顧重病父親加工作壓力 所長舉槍自殺(聯合報2016-07-24)。
  ●悲!擔心沒人顧 孫女斬殺失智嬤再跳樓雙亡(蘋果日報2016-07-09)。
  ●人倫悲劇!七旬翁持菜刀砍九旬母(蘋果日報2016-05-01)。
  ●日上班夜伴病褟 「全台最孝順媳婦」悶死公公再尋短(聯合報2016-01-27)。
  ●「陪老伴走最後一程」 相約燒炭妻死夫獲救(蘋果日報2016-01-06)。
  ●失智父吵鬧 子繃帶捆口頸竟奪命(蘋果日報2015-05-07)。

  「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就在這樣環境下,於民國104年5月15日完成立法,民國106年6月3日開始實施,是否有這部法律,就能滿足家庭所有長照需求?都能解決社會長照問題?「徒法不足以自行」,仍得靠政府規劃「完善」的長照服務體系,經由周全的服務提供與輸送來滿足需求與解決問題,但在這過程中,就陸續出現許多法律適用、競合等問題。

  榮海律師、百羽律師均為臺大的菁英,榮海律師長期研究公平交易法、政府採購法、勞動基準法、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法、中國大陸投資法律等,有四十餘本

  相關著作。近年潛心研究儒學,在諸多法律著作外,另著有「呂祖謙之儒學、法理學」一書,並創建「臺灣鵝湖書院」。

  百羽律師曾服務司法界多年,在法律實務上,除精研民、刑等法律,更長期關心人權等公共議題,從言論自由、名譽權、到婚姻平權、員警盤查與「警察職權行使法」及大法官會議相關解釋、林奕含事件與「狼師罪」等,百羽律師以其深厚法律素養、豐富實務經驗、及對社會脈動的掌握均能提出周全性的法律見解。

  人權是普世的價值,即使因天生、意外或退化等所產生的身心障礙,社會都應提供長期照護的環境與協助,使其能與一般人一樣的生活權利,並能維護尊嚴。「長照法律面面觀」一書的作者榮海律師與百羽律師兩人率先產出台灣第一本研究長照服務法的著作,正代表兩位律師對長照需求者與家庭人權的關注,更代表他們關心臺灣長照的發展,希望經由他們的著作,能為剛起步的長照服務法,點燃一盞法律的明燈。

  曾在大學教授行政法的我,近十多年來則鑽研失智症照護及長期照護等課題,當我拜讀這著作時,再次喚回埋藏在心中已久,對公、私法的興趣。未來臺灣長照體系是否能建立,除穩定的財源、照服人力等議題,在長照服務法適用上,將會有更多的公、私法的適用與競合等爭議,無論是被照護者、長照家庭與服務提供者契約、政府與接受委託提供長照服務的民間團體間行政契約、到繼承前後相關法律問題的探討,均在這本著作中點出臺灣社會長期忽略所衍生出的法律問題。

  「長照法律面面觀」不僅是政府與長照業務有關官員、長照機構、長照服務人員、有長照需求的家庭,甚至關心臺灣長照發展的人士值得閱讀的一本著作,希望藉由這本書,能促使臺灣長照體系建構過程中,能逐步思考如何以法律來協助建立符合「以人為本」的長照制度。


元智大學老人福祉科技研究中心顧問
失智症整合照護專家
伊佳奇
2017年6月
 
推薦序

為家準備一本長照法律寶典

  臺灣目前約有76萬失能、失智及身心障礙者,其中一成五使用政府長照服務、三成聘僱外籍看護工、逾半數僅仰賴家庭照顧者。根據家總研究,主要照顧者平均照顧長達9.9年,每天平均照顧13.6小時,包括配偶、女兒、媳婦等女性照顧者佔七成以上,以51至60歲間最多(32.9%),其次是41至50歲(25.5%),再則為61歲以上(24.4%)。其中有兩成是65歲以上老人照顧老人的「老老照顧」,約四成的主要照顧者有壓力性負荷。

  長期照顧,是全球高齡化、少子化社會難解的習題,也是每個家庭、每個人都可能面臨「新高風險」。保守估計,一個家人倒下,每個月必須支付三至四萬元以上的照顧費用。另根據勞動部推估,在目前1,153萬就業人口中,約231萬人受照顧責任影響,也就是有五分之一的上班族會踩到「長照地雷」,每年因照顧「減少工時、請假或彈性調整」約17.8萬人,因照顧「離職」約13.3萬人,離職返家照顧者再就業困難,在老年後成為貧窮人口的風險極高。

  近年來,每年發生約十多起照顧者自戕或與被照顧者同歸於盡的「照顧悲劇」,凸顯家庭無力獨自承擔照顧責任的事實。本會自1996年成立以來,即不斷倡議「國家應建立多元、普及的公共照顧服務體系,保障國民選擇照顧安排的權利,減少被迫成為家庭照顧者的情況;對於自願成為照顧者,給予足夠的支持性服務,減輕家庭照顧負荷。」

  然而在臺灣,幾乎每個家庭都是碰到了家人倒下的那一刻,才手忙腳亂地尋找資源,臺灣長照有四少:資源少、訊息少、準備少、溝通少。期待長照2.0加速整體長照資源的建置,但另一方面,民眾也必須與時俱進,對於長期照顧有更多認識與理解,這也是本會積極推動「全民長照教育」、「長照預備課」、「家庭照顧協議」的目的。

  很高興在「長期照顧服務法」上路後,有法律專家完整撰書,從政府、長照服務提供者(包括經營者與從業人員)、長照服務使用者等不同角色,剖析其中的權利與責任。其中也有作者百羽律師及榮海律師的獨見之處,例如提醒長照服務有其特殊之職業倫理,有別於一般之私法契約,也不完全適用消保法,可概稱之為「最大愛心契約」。另也促使大家思考「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利益權衡標準為何?」就一個本質上近似職場照顧專業的工作,既有勞動基準法的適用性,但又有涉入家庭私領域與撫養責任的特質,如何合理定義,才能兼顧照顧者的勞動基本權?家庭照顧作為一種「愛的勞動」,確實有其雙元性的兩難。

  本書第四篇也羅列不少民眾在實際生活中會碰到的長照法律案例,包括失智症長輩的「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長照機構疏失的爭訟、家屬的照顧責任或支出分擔、聘僱外勞的法律問題等。本會自2015年起在衛生福利部支持下設置全國0800-507272家庭照顧者關懷專線,提供各項長照諮詢服務,其中也發現有關長照的爭議事件愈來愈多。其實,不論是國家或個人、服務提供者或使用者、家庭照顧者或被照顧者,都需要有更多法律的認識與理解,俾長照制度更完善地運作。期待本書可以成為您家的長照法律寶典。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
陳景寧
2017年6月

二版序

  死去原知萬事空,但悲不見九州同。
  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毋忘告乃翁。─陸游〈示兒〉

  因應意定監護之新制、勞動基準法之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及勞動事件法之施行,本次改版酌作部分內容修訂;「長照人權」之概念於法律實務界仍未獲普遍認同,甚至有判決認為九十餘歲無自主生活能力,有長照需求的老年人,一個月一萬元已夠用,故家屬無扶養義務云云,是否會成為指標案例,仍待後續觀察,本次改版酌增案例數篇探討之。

  本書再版前,家嚴仙遊。余自幼家貧,幼時即輾轉寄居親戚家,惟家嚴縱生活艱苦,受盡親友嘲諷,但始終不曾逼我輟學去做工貼補家用,這點我由衷的感激。正因昔日窮困的經歷,使我更瞭解社會底層的生活,更懂得做一個「有溫度的律師」。

  「家祭毋忘告乃翁」,藉著此次再版的機會,想告訴我父親:「請您放心,我會繼續努力做個有溫度的律師來服務社會」。最後,謹將本書獻給家嚴  俞邰琬先生。


俞百羽
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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