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版權法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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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版權法
本書是美國版權法最新修訂本的中文譯本。美國版權法,即美國聯邦版權法,制定於1790年。1831年和1909年進行過全面修訂。1976年大幅更新,形成現今版權法的框架和底本。2018年頒佈《音樂作品現代化法》,增加了一章,大幅擴充或實質修改了若干條款,為最近的重大修訂。在法典體系上,美國版權法屬於並一般被稱作《合眾國法典》第17編。該第17編共有14個章節,其中12個章節直接與版權有關。另兩個章節分別涉及半導體晶片和原創設計的保護,此次也一併譯出,所以本書亦是《合眾國法典》第17編的全譯本。
美國版權法不僅是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許多規定和採用的原則在國際版權領域也頗有影響。中國的改革開放正處在新起點,需要更廣泛、深入地參與包括智慧財產權領域在內的國際合作。新中國版權法自制定已經三十年,也需要不斷調整改進以適應新的發展形勢。因此,深入瞭解美國現行版權立法及其運行實踐對我國版權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有重要的參考借鑒作用。
裘安曼,祖籍浙江,生長於北京。所受教育領域包括英語、中國語言文學、法律和國際工商管理。任職的相關領域涉及編輯、翻譯、出版、版權、專利、政府行政部]和聯合國智慧財產權機構。有多年中英文譯寫、編校經驗。曾發表專業文章二十餘篇。翻譯出版的作品有:《文化產品與世界貿易組織》《十二國專利法》(承擔主要翻譯和審校工作)、《版權和相關權國際法律文件集》和《英語詞典編纂史》等。
第1章 版權的客體和範圍
第2章 版權的所有權和轉讓
第3章 版權的期限
第4章 版權標記、交存和登記
第5章 版權侵權和救濟
第6章 進口和出口
第7章 版權局
第8章 版稅裁判官的程式
第9章 半導體晶片產品的保護
第10章 數位音訊錄音裝置和媒介
第11章 錄音作品和音樂錄影
第12章 版權保護和管理系統
第13章 原創設計的保護
第14章 未經許可使用1972年之前的錄音作品